通过以上的简单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挪亚方舟是一个不可能真实存在的《圣经》神话故事,是《圣经》作者为了表达他们“以杀制恶”的宗教观点而杜撰的。佛教也有类似“以杀制杀”的观点,但是佛教的“以杀制杀”与《圣经》的“以杀制恶”有本质的不同。佛教只针对正在对其他生灵进行屠杀的人进行灭杀,这样的灭杀是为了避免被杀者去杀其他更多的人。《圣经》中的“以杀制恶”则与希特勒的从肉体消灭劣等民族的理论完全一样。也许,希特勒屠杀犹太人的理论正是来源于《圣经》的这个“以杀制恶”的宗教理论?假如只要将对方判定为恶、或加上其他的什么罪名,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将对方屠杀,那实在是一种很恐怖的宗教理论。
《圣经》中的上帝之所以要用洪水屠杀人类,理由是人类表现不好。这个理由表面上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可是仔细一琢磨,就发现了问题。按照《圣经》的说法,那些不好的人不全都是由上帝造出来的吗?上帝造了人为什么不好好教育呢?无所不能的上帝为什么不让那些人变好,而眼睁睁地看着他们变坏呢?中国有句古话“子不教,父之过”。所以那些人假如真变坏了,也可能是上帝没有把人造好,或上帝没有把人教育好。
由于《圣经》的作者在怎样教育人方面的无知,不懂得怎样来教育好人,面对不好的人怎么办呢?《圣经》的作者给读者推荐了野蛮血腥的屠杀方式,干脆将不好的人都杀掉完事。只是《圣经》的作者没有想过:即便现在将那些不好的人杀了,以后再出现不好的人该怎么办?难道也继续屠杀吗?
因此屠杀不但残忍,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实际上也是一个怎样管理、教育人类的问题,也是古今中外的政治家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实施仁政?还是实施暴政?
与《圣经》如此赞美“以杀制恶”截然不同,《论语》提出了“不教而杀谓之虐”的观点。在“尧曰第二十 ”之(2)中孔子在回答子张关于怎样从政的对话中明确地提出了这个观点。孔子认为:“不教而杀谓之虐” ,意思是说,“不对民众进行教化就以他们表现不好而加以屠杀等于是故意虐杀他们”。挪亚方舟的故事正是这样一个“不教而杀”的典型的反面教材。
孔子把“不教而杀”当成是首要“恶政”加以禁止,这充分体现了孔子对管理民众的人本关爱和公正原则。从古代社会的神权和王权对普通民众生死的予取予夺、到神权退出的政教分离、再到皇权退出的民主法制社会的出现,所体现的正是逐步实现禁止国家机器对公民“不教而杀”恶政的趋势和过程。
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人是不可能拥有“不教而杀”的权力的,但是却普遍拥有“不教而罚”的权力。上司罚下级、老板罚雇员、官员罚民众、老师罚学生、家长罚子女、男人罚女人、女人罚男人、等等。在你针对别人进行处罚的时候,你会不会对别人进行“不教而罚”,是检验你管理水准高低和自身修养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
如果你不想遭受别人对你“不教而罚”的虐待,那么也请你不要用同样的方法去虐待别人,这是文明与野蛮的区分之一。
(未完待续)
2008-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