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内外有别:失业金611、最低工资800


71日起,北京市的失业人员每月至少可以领到502元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先的平均标准476元调整到现在的556元,每档增加80元。如果您累计缴纳失业保险金满20年,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即可高达611元。

还是自71日起,北京市也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730元上调至80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每小时4.36元调整为4.6元。

从以上标准可以看到,失业人员的月收入和在岗工作人员,一个月的收入差距有可能仅为189元。如果我们再考虑到上班一族个人还需要付出工作成本,那这二者之间的实际净收入差距就更少了。

就北京市而言,本地就业机会应该较多,吸纳本地市民工作的岗位相对较多,市民失业的可能性应该相对较少。因此,每月最高达611元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应该很高了。也正因为如此,北京市公布失保险金标准以后,很多网民都非常羡慕皇城根下的北京市市民,惊叹他们高全国人民一等;有的也愤愤不平,强烈不满首都市民花全国人民的钱。

设立失业保险金标准和最低工作标准,都是意在对劳动者实施保护,可相对于最高达611/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800/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未免就太低了,这样的差距,至少是对工作者的不尊重。我在上海市公布其960/月最低工资标准后,曾写下了题为《最低工资标准,究竟保护了谁》的博文,其中写道:

按照马克思他老人家“政治经济学”中关于劳动力价值的论述,劳动力价值应该等于劳动者为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要的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总和,其中包括吃、穿、住、行、娱乐、受教育、繁衍后代等等方面

上海市960/月、北京市800/月的最低工资标准,能够达到马克思他老人家提出的最低劳动力价值吗?可我们却是生活在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近60年的新中国。

造成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一高一低”的根本原因,在于其保护的群体不同。

失业保险金保护的是北京市本市居民,因为只有户籍在北京市的居民,才能享受到失业保险金,外来打工者恐怕没有可能享受失业保险金,恐怕连失业率的统计也不会考虑外来打工者的。

而最低工资标准保护的却一定是外来打工者了。大家很容易理解,对于有着北京市户口的居民,即使你再没有能力在企业找到工作,政府也会安排你在社区打杂,最坏的工作也会让您带着红袖标、挥舞着小红旗在街头维持交通秩序或者对乱扔垃圾者实施罚款,这些人的工资待遇肯定不需要“最低工资标准”来实施保护。

我们从这“一高一低”中,分明看出了北京市所要保护的只是本市市民,对外来打工者的“保护”,其实质是对本地企业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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