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需要了解的几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大法和基本规则。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立法机关进行日常立法活动的法律基础。《立法法》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宪法只规定了立法原则,并不能代替普通的立法,而普通法律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任何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二、法律的概念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并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包括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

  三、行政法规的概念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主要规定国务院行政管理事项和为执行法律规定所需要的事项。行政法规以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其效力低于法律,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并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四、规章的概念

  规章由国务院的各职能部门(如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并以部门首长签署命令的形式发布。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和规章可设定相应种类的行政处罚的条款。

  五、规范性文件的概念

  如银监会的规范性文件,是指以银监发、银监办发、银监通、银监办通等形式发布,以规范被监管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为主要内容,对其提出监管要求,具有普遍约束力而不仅仅针对单个被监管金融机构的文件。规范性文件的效力低于规章。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