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许霆ATM取款案应该如何处理


  也谈许霆ATM取款案应该如何处理

  许霆ATM取款案,3月31日重审宣判,广州中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两万,追讨其取出的173826元。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

  尽管此案网上沸沸扬扬,各种观点评论交锋争鸣,现在总算以中院的重判和许霆表示不上诉告一段落,但是,我仍然觉得从另外的角度谈这个事情的处理怎样更有利。

  据说在国外某小镇也曾经发生过和许霆案件完全相同的事情,ATM出现了问题,多付钱给取钱者,这个消息被传播后,于是,很多人都去取款,直到取不出为止。

  根据现代科技,银行是有充分证据完全知道谁多取款的,那么,这家国外银行怎么处理的呢?银行不仅没有追究任何人,反而向储户致歉,因为机器的错误给储户造成了不方便,并幽默地向多取钱的储户祝贺,祝贺他们命中该有此财运。

  银行用一个柜员机内的有数货币,为自己做了一次很好的广告。这是真正的商业意识。

  假如我们的银行也采取相同的策略,完全可以告诉许霆,只要把钱交回就可以,甚至还可以做一次秀,利用媒体在批评许霆贪心,多取不属于自己的钱的时候,随即再表扬许霆把钱交回的行为,让事情轻松落幕。

  这样处理,成本并不一定很高,但却为自己的诚信和服务做一次很好地宣传,让更多的民众知道这家银行的老实厚道,宽容人性,这样的效果不是更好吗?

  银行有钱,但花钱疏通有关部门的结果却是败坏自己的名声,难道银行现在的竞争不激烈吗?银行也是商家,为什么不从市场角度考虑如何处理事情呢?不怕没好事,就怕没好人!这个案子的结果是两败俱伤,也许银行的无形损失更沉重。作为管理者,难道不反思一下自己的商业意识吗?

  不是所有的坏事都是坏结果,管理者就是利用任何事情,为自己所用,创造价值,创造对自己有利的价值。什么事都不发生,要你管理什么?如果用成本分析,前面被别人多取的钱是有形损失,不过173826元,但整个后面的错误处理导致的损失和花费,恐怕远远不止于这个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