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意志是权力存在的根本依据,承认公民对国家权力的本体地位。在中国当代的条件下,所有精神健全、不在服刑期的本国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是不言而喻的。国家权力就是在他们的共同参与下形成的。但是,国家政权作为公民的意志体现,并不意味着每一个人都直接从事国家事务的决策,而是指少数人的决策权是在多数人的委托和制约下进行。据此所形成的社会参与的逻辑链条是:社会在有资格的全体公民决定公民代表及其大会,公民其大会决定和委托国家事务的具体管理者。
公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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