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牧林的话:曾经一度被中国新闻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上市公司十大老总落马案之一的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翔案件,其蒙冤入狱详细内幕,公开发表在搜狐《巴渝广场》上。这是一份难得的佳作,读了北京《欢欢小屋》圈友的连载博文之后,心里许久无法平静,我老在想,为什么好人总要蒙受不白之冤狱呢?
这到底是我们在选任官员的机制上,出了何种故障?还是我们制约官员滥权机制上,少了监管的力度?这故障是出自社会机制呢?还是出自体制机制?到底出错在哪里?
"五四"运动的真谛,就是"科学"和"民主",即"赛先生"和"德先生",这两位先生到底请到了没有?
"赛先生"和"德先生",这真正关系到国家能否长治久安、人民能否安居乐业大命运!真得要值得所有热爱中国,希望国家真正强盛,希望人民真正富裕,希望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专家博友们好好深思。
欢欢深切地说,这是父辈一位最好朋友的真实故事。故事男主人翁陈翔叔叔,出身于贫寒,是与共和国一起经历过苦难的一代,今年才52岁,曾就职于莆田市检察院、莆田市委办、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委政策研究室等部门。
陈翔叔叔下海后,在利嘉实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裁、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
陈翔叔叔,是一位心地善良、忠厚正直的长辈和领导,他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硕士研究生,从政时是一位清官好官,下海后成为中国地产界的一位儒商。
凡是与陈翔叔叔共事过的同事、下级、朋友们,无不称赞陈叔叔为人做事,光明磊落,是一位铁骨铮铮的汉子,对平民百姓却柔情似水,堪称当今时代的楷模。
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竟然导致一位心地善良、忠厚正直的长辈蒙冤入狱……
下面,就是陈翔叔叔以自已亲身经历撰写成的《上帝的审判》博文,以多期转载,以飨价值中国网的博友,相信凡有正义感的人们,阅读之后都会有所思考和受益。
在此,谢谢《欢欢小屋》圈友!谢谢陈翔叔叔!谢谢所有关心陈翔叔叔命运的朋友们!
上帝的审判(11)
——我的最后陈述
经过2005年11月28、29日的公开庭审后,案情真相终于大白。由于母亲已于11月19日去世,12月22日德阳市法院鉴于我的无辜,经请示德阳市委同意,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准我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回老家料理母亲后事,等候判决。没过几天,德阳要召开“两会”。作贼心虚的新广公司的几个老板,在“高人”指导下,抓住此时政府怕乱的“软肋”,沿袭文革“闹而优则仕”遗风,利用当地优势,组织员工上街游行,到市政府和市法院静坐示威,强烈要求要将我“辑拿归案”,公然指责法院偏袒“大诈骗犯”,欲置我于死地而后快。此招果然奏效(后来恶人也多用此招把水搅浑,号称第三十七计:哭闹的孩子有奶吃),“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 2006年1月9日,在我还没有从失去母亲的巨大悲痛中解脱出来之际再次被“逮捕”入狱。
2006年1月16日,德阳中院再一次开庭公开审理本案,并准备在28日进行一审判决。但由于新广公司及其在司法机关里的利益代言人的屡次干扰,一审一直拖到2006年5月 12日才得以开庭判决,让我饱尝了铁窗之苦。开庭宣判那天,为防止新广公司这帮无赖再次聚众闹事,经德阳市委批准,动用了防暴警察与法院的法警共同维持法庭审判秩序。被宣判无罪之后,我便由几个便衣警察护送到机场登机当夜返回家乡。此时此刻,令人百感交集,感触良多。尽管小丑也有得意之时,但我更看到了有这么一批“中国的脊梁”在坚定地守卫着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看到了“最是人心公道在”的亮光和力量,看到了血脉相连的亲情和友情。
“最后陈述”是法律赋给被告人的一个权利。都说根本没有用,到了这“最后”一刻,谁去听你的陈述?谁会因为你的陈述而改变对你的审判?但此时此刻,居然是我们党的创始人陈独秀告诉我:“你一定要说!”这位“共党领袖”在国民党的法庭上甚至连主动当他的辩护律师章士钊的意见,都不被他领情,说成只是代表律师的个人意见,他一定要在“最后陈述”中阐明一个既受到同党责难又遭到异党捕杀的共产党员无私无畏的胸襟和不屈不饶的人格。固然,我并非不知天高地厚地与伟大的先驱者相比。只是感到时代已经进入21世纪了(并非是中世纪也并非是文化大革命时期)还遭受此等窝囊气,使我想一吐为快,也就是所谓的“不平则鸣”吧。当然,我还再面临一次“最后的审判”,那时,我可能真的是无话要说了,因为,我相信“中国的脊梁”大有人在,死亡只属于卑鄙和邪恶,不属于他们,也不属于我!
将2006年1月16日我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也录进“海岛夜话”,以作个人档案资料之用。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尊敬的各位律师:
借最后陈述的机会,我陈述四点意见:
一、作为一个无辜者,我坚信自己是无罪的。因而我敢于接受法庭的任何调查,以证明自己是无罪的。同时,我也坚信,会有一批有良心的、有正义感和责任感的法官为我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的!
二、作为一个共产党员,我坚信自己政党的执政能力。广汉这个小地方不讲理,我就到其他地方讲理。我和我的家人、朋友、同事和领导都坚信一点:只要是共产党的天下,在中国的土地上就不怕找不到一个讲理的地方!
三、作为一个被检察机关指控的被告人,我对德阳广汉检察机关对我的指控感到震惊,对他们采取的“莫须有”的指控方式和手段感到不可思议!尤其是在中央三令五申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这个时代大背景之下。这个案件,说穿了,无非是李章华和龙波叔侄俩因炒股失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无法挽回而需要找个“替罪羊”演绎出来的一个闹剧。如果说作为这场闹剧的主角龙波当年是因为发财心切而采取了不正当手段“骗取”了新广公司巨款用于与李章华合作炒股,那么,作为这场闹剧的另一个主角李章华,为了掩饰其个人行为的严重失误,为了推脱他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则欺骗了更多的人。李章华不仅欺骗了他的侄儿龙波及龙波的家人,而且欺骗了新广公司的董事长、他的合作伙伴吴建平,欺骗了新广公司许多善良的员工,欺骗了金融机构,欺骗了广汉市和德阳市的有关领导,欺骗了司法机关,甚至出具虚假证词欺骗了神圣的法庭。李章华才是新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罪魁祸首!遗憾的是,广汉市政法机关内部的个别败类,在这场闹剧中也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
四、作为一个外来的投资者,我对广汉市的执法环境感到痛心。当年,我们是怀着良好的愿望来到广汉投资办厂的。只是因为内部合作者的矛盾,导致了企业经营出现了一些问题,延缓了企业发展的脚步。这本是企业发展中一个正常的现象,而且我方已经着手以彻底解决四川公司问题,全面接管四川公司。当此之际,广汉市司法机关有关领导却为了当地某个小团体的利益,竟然决定对一个公众公司和公司的老总采取了极端的处理方式,用最严厉的法律手段并逐步升级成对我个人的迫害,致使四川公司陷入全面瘫痪。之后,在根本没有证据和基本事实的情况下,对我提起公诉。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行远远超过十次犯罪的影响。仅此一次的起诉,我想就足以断送广汉市多年来招商引资的成果,其对外形象也将因此而黯然失色。如果再有一个不公正的审判,那么,可以断言,其负面影响将远远超出四川省的版图!
审判长,审判员,自2005年1月19日到2006年1月10日,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我三次被逮捕三次走进牢狱。我的母亲,偶然看到了德阳市检察院对我的起诉书后,瘁然病倒。作为母亲,她最了解她的儿子是个什么样的人。她无法接受这种残酷的现实,无法承受这种无端的打击,在我身陷牢狱之际,含恨去世。我的母亲用她最后的生命向我们这个社会呼求公正和正义!为此,请允许我以我母亲的名义,向我们这个社会呼求公正和正义!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惩恶扬善,还我清白!谢谢!
来源:《欢欢小屋》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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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巴渝广场》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