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认知哲学


凡是客观的,都是有必要涉入主观设计的。

凡事都是完美的,不完美源于操作者的缺陷。

完美源于自身有限元素的定向之完全组合,且这种组合完全可能。

凡可能的应有都将有。

我们的不可能性主要取决于类的规定性,我们的可能性则主要取决于我们个体的特殊规定性;特殊规定性使普遍必然成为具体的偶然和差异性。

任一有限定在都具有与生俱来或人为设计之特殊规定性(规则)。规定性使任一定在都具备自身特有优势与缺点——至少是对象性的优势与缺点。明白这一点似乎使我们对理性地选择事物或方式失去信心,但事实上:
1、我们可因此有意识地追求个性化;
2、鼓舞我们在逆境时注意我们自身的特殊规定性从而发现黑暗中的光芒;
3、提醒我们时刻注意优势伴随着缺点。

结论一:
事物皆为定在;
有限的定在优缺点并存;
我们需要的是功能而非实体或样式;
目标及需求皆须追问和批判;
功能具有对象性之相对性;
注意特殊性,提高辨别力;
为追求个性,我们可以改变规定与规则;
“优缺点”是价值论的,因而是对象性的;是规定性的,因而可通过改变规定性改变之,因而不必引起价值论的恐慌。

如果一事物是A,那它就少有B事物的规定性。在我们论证两事物是同一的时候,已预先承认其差异性;我们不会论证A是A,因为这不言自明。

如果A不是B,则A对B的(±)正负方向性就存在。

一件事成为问题,往往由于:执行人对事情的表征、解释与比喻;目的与条件的冲突或条件缺失;目的之间的冲突。

事物的结构异常复杂。为使对事物的定性定量考察成为可能,对某些条件的要求存在或忽略成为必要;这些条件即前提(假设)。因此,一切论断都是有前提假设的,科学论断的进步正在于那些被要求的被忽略,被忽略的被要求,从而使理论日趋现实和完善。

原因被建立为存在后,有一种会成为习惯;习惯是自因的。人的一种行为大致有三种原因:需求及情绪情感的,理性策略的,习惯潜意识的。

一切都是可能的:一件事我们自己做不到,可以利用他人做到;一种方式或样式做不到,可以尝试别的方式或样式;达不到某一对象,我们不妨转换对象;我们还可以改造我们自己的规定性。

当达到某种可能性的条件不具备时,便出现了具体的不可能性。缺陷不应仅仅被认为是某种规定性缺失,而且意味着对象性的缺失。

现象是表面的、片面的、他在的、个别的,却常常被视为本质,即被:误读、极化、归谬、孤解;所以我们有必要多角度地、两点论地、因果关系地、联系地审视事物。

“人/物使用学”:材质选择使用;改变方式使用;挖掘潜在优点;缺点的规定性改变或对象性转换。

问题的理论化过程:意识>观察搜集>分析综合>实用>艺术化游戏化>信仰宗教化

意识和认知一样重要:认知是一种能力,意识则是一种品质;认知使我们操纵他者,意识则使我们自我操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