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国家”与“贪污政治”(读书笔记 N0.150)


 

“双重国家”与“贪污政治”

 

    “双重国家”与“贪污政治”是分别出现在我最近读的两本书中的术语。一本是德国社会学家阿勒特所著的《德意志问候——关于一个灾难性姿势的历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1月第一版);另一本是法国经济学家索尔芒的《新国富论》(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0年7月第一版)。前者探讨的是纳粹礼的起源及其后果;后者分析的是第三世界国家不发达的原因。

    按照阿勒特的说法,“双重国家”这个概念最早由恩斯特·弗兰克尔提出。提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指称一种国家社会主义的统治形式,后来才被人用来泛指一切具有集权性质的独党专政国家。弗兰克尔认为,“双重国家”是指在常规的国家行政之外还存在着一种所谓的“施政措施”,在国家的法律之上还存在着一种比法律更具法律效力的帮规党令。比如国家的所有出版行为皆受党的宣传部门掌控,而非让出版社与读者的互动来自决。即行政的结果是决策者绕过了法律规定的国家决策途径,直接听命于党统的意志。“双重国家”的意思是一国之中还有一个国,一个虽然隐形但却无处不在、且权力与威望远大于其形式标榜的那个所谓的正规之国。也就是说,在一个名义之国的形式中它始终包含了一种非国,甚至反国的因素。在阿勒特的眼中,希特勒统治时期的德国就是这种“双重国家”的典型代表。实际上,我们可以把“双重国家”理解成某种党国类型。所谓党国,就是指一个党大于国、重于国、高于国,以党代国,以国为党的国家。按照弗兰克尔的定义,一切党国皆为国的假冒与伪造,因为在这样的国,国的真正内核要素尚未形成,国的基本格式还没进化。所谓的国、名义的国仅仅是党利、党欲、党趣的道场,或者过场。国等于成了党的魔杖。

    “贪污政治”指的是一种政治制度。最早给这个概念定义的是英国的经济学家彼得·鲍尔。只不过索尔芒在《新国富论》中对这一概念作了补充说明。他认为,在有些国家,贪污作为一条普遍规则,已成为执政党保证政治权力正常运转的基本结构。执政党正是通过对有利于非法致富的行政职位的分配才得以确保国家官僚对它的忠诚。在这些国家,贪污的普遍存在其原因并不能简单归之为几个人、一些人的道德败坏,而是表明这些国家缺乏法制,在法律面前并非人人平等。在贪污政治制度中,人与权力的关系始终是人格化与人治化的,向无数中间人秘密行贿是人们打入政府,获得权力保护的唯一方式。正如彼得·鲍尔所说,贪污政治肯定是一种集权政治,而集权政治必然带来一种贪污后果。因为在“贪污政治”的国家中,国家的政权并非一种公权,而是一种私产,所以,“贪污政治”的所谓公有,实质上就成了世界上最邪恶的一种私有。鲍尔认为,在人类所有不道德的“伟大”冲刺中,这种“贪污政治”的作为可谓登峰造极,因为它用最堂皇的公有喧嚣来实现了最下流的私有结果。

    最后,我想再补充一点,所谓国中之国的“双重国家”实质上是一种无国家,是国家长期的架空化、虚无化、缺席与不在场,因为国中之国的那个国并非一个真正的国,而是一个耍蛮力,使横劲的帮派、团伙。这一点在纳粹党统治时期的德国表现得最为明显。所以才会有纳粹党用纳粹党旗来代替德国国旗的那段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