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权力结构和运作的法制化


    在传统社会中,政 治权力作为君主独立的私有物,无须对人民和国家负责,也不存在制约君主权力的力量,其运作处于非规范的状态,法律制度只是约束君主的下属的臣民,而对君主 不发生任何作用。不仅如此,法律制度还可因君主的需要而随时更改、取消和重新制定。所以君主的政治权力是没有边界的,可以任意的无限的延伸,人们称这种治 理国家的方式为“人治”。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众多市场主体的出现,经济关系的错综复杂及其不断的变化,对法制在经济领域的运用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同时也对政治权力的结构和运作提出了制度化和法制化要求,这就要求建立完备的现代法制,废除“人治”,“实行”法制,依法治国。使政治制度的结构具有稳固 性、连续性和权力性,使政治制度的运作具有规范性,一切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和权力的运用,以保证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制 度的巩固及其健康的发展,维护社会的政治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