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快”面面观
谭汝为
“外快”这个词,原本指京津地区豪门大户人家的仆人、拉包月的车夫等,除工资之外各种临时性收入的统称。这种“外快”,主要有三项:(1)主人在年节办喜寿事时的赏钱(今天叫奖金),(2)力钱(为主家送礼,收礼一方给的赏钱),(3)底子钱(豪门大户派仆人外出采买,商家按惯例从货款中扣留一部分给经办人,就是今天我们说的“回扣”)等。
与“外快”近义的词,还有“外活”“外找”等。所谓“外活”,指家庭妇女在家中为别人做缝纫、做鞋等活儿,以补贴家用。所谓“外找”,指职工下班之后、工作之余的创收。俗语“人无外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就表明了旧时人们的思想观念。
“外快”的构词理据,是“额外 + 快速 + 快乐”,具体说,“外”就指“正常收入之外的”,“快”就是“快捷且快乐”的意思。后来,“外快”的范围逐渐扩大,泛指正常收入以外的其他各种收入。例如兼职工资、接受礼金或馈赠、各种津贴补贴、稿酬等等,都统称“外快”。
“外快”属于名词,它前面出现的动词,往往是中性的“拿”“赚”“挣”,甚至是带贬义的“捞”,组成动宾短语“拿外快”“赚外快”“挣外快”和“捞外快”。
近四十年来,社会意识对待“外快”,从严禁到否定,再到理解、认同,经历了相当漫长的过程。在如今市场经济时代,外快是否可以堂而皇之地大行其道呢?
我们举两个实例:某工厂一青工,以几毛一斤的低价买下资料室里所有的旧报刊合订本,公休日带着它们到收藏品市场叫卖。没想到文革期间的旧报刊竟然可以高价出手。于是,他从各企业资料库收罗旧报刊,分门别类,每晚在文物市场出售,外快颇丰。一天所得远远超过月薪。再如,另一青工,业余相声爱好者,后成为小有名气的婚礼主持人。其兼职收入是月薪的十几倍。
如今,想界定外快的范围,统计“外快”的种类,都成了难题。譬如中了体彩福彩大奖,算不算外快?娶了一位年轻富婆,算不算外快?对于自由职业者来说,所有的合法收入,包括无心插柳飞来凤等 ,都是他“份内”的,也就无所谓“外快”了。
“外快”有正邪之分,官员、公务员的“外快”,医药、教育界的“外快”,有公费消费的特权,红黑两道的玄关,你知我知的码密,积重难返的污垢,尽人皆知的潜规则,一眼睁一眼闭的擦边球,集体贪腐的账外花活,道貌岸然的暗箱操作,阳光下的吃拿卡要,月光下的污泥浊水,……。那些权钱交易而日积月累的“外快”,随着主人一旦露馅最终落马,就成了人人心知肚明,却冠名为“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
无论如何,每位公民所有的“外快”,都应是正当的合法收入。至于那些利用职权,违法乱纪,大捞不义“外快”的人,迟早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归根结底,还是那句老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