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姚先国
国民收入分配的“国富民穷”“多取少予”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经历了从下降再回升的过程。近十几年,国民经济以超过9%的速度递增,而财政收入增长更快,与此相对照的却是居民收入增长缓慢。从1990年到2004年,农村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增长4.7%,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6%,而财政收入增长率却达到了l7%,由此造成的结果必然是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国民财富的“蛋糕”越做越大,而老百姓在这块蛋糕中得到的份额却越来越小,这样的分配格局,如何体现“以人为本”、“以民为本”?
财政收入急剧膨胀,源于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相应的制度安排。改革开放初期,改革是以“放权让利,开放搞活”为指导思想,给农民以生产自主权,给企业以经营自主权,相应采取了一系列激励措施,使收入分配向企业和居民倾斜,导致了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下降。1995年的财政收入占GDP比重降到了10.7%,与1978年的31.2%相比,几乎只相当其l/3,而此后日益提高“两个比重”即“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中央财政占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为主旨,推出的各种措施实际上都是以“财政收入最大化”为目标,征税标准居高不下,很多公众反映强烈的税收项目和不平等税负等问题,迟迟得不到调整。而且除了税收,还有数额巨大、名目繁多的规费,预算内收入加上预算外收入,使政府的钱袋子急速鼓大。2004年的财政收入已达26396.5亿,占到GDP的19.3%,比重已比1995年提高了80%以上,而这几年更是加速膨胀。今年上半年财政收入已达2.6万亿,相当于2004年的财政收入总和。如果下半年收入与上半年相同,那就意味着财政收入三年翻一番,大大超出GDP增长,更超过居民收入增长。如果加上预算外收入和国有企业上交的利润,政府实际支配的收入数额可达6万亿~7万亿之巨。
问题还不仅仅在于政府支配的钱有多少,更重要的是这些钱花到什么地方去了。西方福利国家政府财政收入比重很大,但其支出主要用在老百姓的福利和公共事务上,真可谓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如瑞典1996年政府财政收入占到GDP的60%以上,加上财政赤字,公共开支占到GDP的70%左右,不可谓不高。但同年该国的社会保障总支出一项就占到公共开支的50%,相当于当年GDP的34.7%。而且,其政府决策和公共支出的透明度很高,政府行为遵循“金鱼缸原则”,政府的政策制定依据和全部过程,公众都有知情权,除《保密法》规定的国防、外交等有关事务外,每一个公民都有权了解政策文件内容和有关决策信息,并通过适当途径发表自己的意见,政府有如金鱼缸里养的金鱼,一举一动都被人看得清清楚楚。因此,寻租、舞弊、贪污、浪费行为就难以得逞。
而我国的财政收入与支出情况,对于公众而言,从来就是一笔糊涂账,都只有几笔大账,根本没有细目,详细一点的财政收支情况,往往属于“保密”范围,不要说公众,就是研究经济和公共政策的学者,也不容易了解到,更不必谈监督和参与了。每年国家审计局刮“审计风暴”,总要查出一些部委机关滥用公共资源的案件(这已经是一大进步),但报纸披露后,也从未见过部委首长因此而引咎辞职。我们的“金鱼缸”里可以说是一潭浑水。
从王一江文章中引证的数据看,2005年财政支出的总额将近3.4万亿元,大部分用于经济建设和行政管理,直接用于民生的国家抚恤和福利支出为716亿元,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仅l817亿元,各种价格补贴支出不足l000亿元,三项支出的总额约为3530亿元,仅占当年整个财政支出的l0.4%,不到GDP总量的2%,教育支出也只有3%多一点,尚未达到十几年前提出的占GDP4%的目标。与此同时,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比比皆是,贪污、浪费公共资源屡见不鲜。如果说过去是“吃饭财政”,现在顶多是“吃饭财政+建设财政”,远远谈不上是民生财政。
经济高速增长财政充盈之时,当抓紧解决民生问题
我国现在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这无疑是正确的。社会和谐的关键是利益和谐。利益和谐的根本则在于人民大众都能安居乐业,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但目前我国的严峻现实是:在国民收入分配上,国家拿得越来越多,居民收入份额越来越少;在企业分配层面上,劳动所得份额下降,资本所得份额上升;在个人收入分配关系上,贫富差距拉大,两极分化趋势明显。李实等人的最新研究成果表明,“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收入定义计算的城乡基尼系数分别为0.32与0.36,全国的基尼系数为0.457,如果考虑到隐性补贴,全国基尼系数急剧上升,达到0.5以上。”这样一种分配结果又如何能够构建和谐社会?目前广大人民群众不仅受物价上涨之苦,更受看病难、上学难之苦,我国的社会保障覆盖面非常之低,卫生公平程度在全世界排在倒数第几位,这些民生问题和社会性基础设施问题不在经济高速增长、财政充盈之时解决,难道要等到经济衰退、财政亏空时再来考虑?我们即使不能像欧洲那样,哪怕像美国那样,每年拿出GDP的10%用于解决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扶危济困等民生问题,一年也有2万多亿,又有什么问题解决不了?!
因此,这种国民收入分配上的“国富民穷”,财政收支上的“多取少予”现象必须改变。这种状况既不利于提高人民的消费水平,拉动内需以促进经济增长,又不利于缓解社会矛盾,调节利益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更不利于增强我国政治、经济制度的竞争力,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作为治标的措施,退还中低收入者的部分或全部个人所得税是可以采纳的措施。国外也有经验可循,如德国,个人所得税是按月征收的,但到第二年春天则有对纳税人的税收返还,即按照纳税人的全年收入水平、消费状况综合平衡,给予不同程度的税收返还。如果对慈善机构或贫穷国家给予了捐助,或低收入者购买了股票、房产,或添了孩子等等,都可作为税收返还的依据。我们可参照国际经验,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返还机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治本之策,还在于深化改革,首先要改革以财政收入最大化为指导思想的税收制度,以压抑劳动者收入增长为特征的分配制度;更深层次的,则是要改革政府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行为,真正建立以人民利益最大化为己任的服务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