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寺上市辨疑之四:以出世心营入世业


           少林寺上市辨疑之四:以出世心营入世业                              

                                         本刊记者 叶书利

“施主你别介意,我对你就不隐瞒了。”信众说:“尽管说。”寺庙和尚郑重其事地说了:“从八字上看,你只有十五年的好运程,以后就会破财,唯一的办法是‘请’一个貔貅回家,放在枕头下,貔貅头要正对卧室门口,我这里的貔貅有1000元、600元的,全都‘开过光’,施主你要那一种?”一边说一边在纸片上写出1000600,见信众摇头示意拒绝。和尚又说:“如果嫌贵,还有300元、190元的”接着又在纸上写出300190。信众说:“我什么都不要”。和尚还不死心地表示出对信众前途担忧的样子说:“你以后怎么办,我告诉你,别不相信哦!”

这是一位信众在某个寺院旅游时发生的一幕,相信去过寺院的人大多会对这一幕感到似曾相识。

聊到类似现象时,国务院参事、中国社科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徐嵩龄向《时代财富》记者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宗教寺观进行市场经营本没有错,但不能为了赚钱而赚钱。宗教场所应该通过自身的宗教文化去感化信众,让信众自愿送钱来,而不是寺观自己设法伸手去掏信众口袋里的钱,这一送一掏是两个概念。信众主动送钱,送出的是自己的信仰,是用钱来投票决定自己的信仰选择。寺观主动去掏信众口袋里的钱,就变成了一种商业交换。如以上现象就属于宗教场所利用信众的宗教信仰来绑架信众,从而将宗教信仰庸俗化成迷信了,这与宗教信仰精神相背离。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则直接向《时代财富》记者抱怨,寺院类似做法与中世纪基督教发行的赎罪卷无异。只是鉴于宗教的特殊性质,政府不太敢管,专家不太敢说,怕犯上干涉宗教自由的话舌;民众不敢说,怕惹怒神灵,有心理障碍。

市场化≠庸俗化

说起欧洲基督教发行的赎罪券一事,其起源最早可追溯至10961291年间的十字军东征时期。当时的罗马教廷教宗为了号召与哄骗西欧的基督徒参加十字军,他宣布凡参加十字军圣战者,均可免除其一切罪责,死后可直升天堂,并发赎罪证明一张,即最初的赎罪券原形。后来,教宗为了敛财又进一步宣布,凡因种种原因不能参军,但能捐款捐物、资助十字军者,亦可发赎罪证明,具有同样的功效。

此后,罗马教廷为使赎罪卷成为其敛财的手段,自编自导了一个“善功宝库”理论。其内容大致为:圣母玛利亚和众多圣徒,积累了大量“善功”,他们为升天堂所需的“善功”早已绰绰有余,余下者存于“宝库”内。而一般信徒中有许多人的“善功”不足以升天堂,尚需先入炼狱。教廷神学家提出,教宗掌握着“善功宝库”的钥匙,谁购买赎罪券后,教宗便可从宝库中拨一定的“善功”给你,足以使你升天堂。自此,教宗发售的赎罪券合理化、合法化。到l4世纪后,这种交钱免罪的办法渐以出售公开赎罪券的形式进行。罗马教廷教宗大量印制面值不等的赎罪券,如同其他有价证券一样,投入市场,派人沿街叫卖。教宗本尼狄克十二世(1334-1342)甚至制定了一个公开的价目表,犯不同的罪行,赎罪卷的价格相应不同。

赎罪卷价格表

赎罪卷价格

杀人罪

8个金币

谋杀双亲或兄弟姊妹

6个金币

在教堂犯奸污罪

6个金币

伪造文书

7个金币

(资料来源于《路德文集》)

据《路德文集》记载,1476年,教宗西克斯图斯四世(1471-1484年在位)又把赎罪券的贩卖对象从当世活人扩大到在“炼狱”中的亡灵。天主教的教义规定,除地狱外,还有“炼狱”。地狱是永久性的,永无翻身之日;炼狱则是基督徒生前的罪虽已赦免,但有些尚未作完补赎的灵魂,将要进炼狱,待修正炼净罪责后,才能进天堂。如果一个人生前犯有小罪,也要进炼狱。罗马教廷声称,人们不仅要为自己买赎罪券,还要为已死去的亲属和祖先们购买赎罪券,因为他们此刻可能正在炼狱中受折磨。就像l517年罗马教宗发行的赎罪卷的主承包商修士台彻尔推销时所言:“现在请留心听,上帝和圣彼得正呼唤你要考虑你的灵魂和你那些去世亲人的灵魂的救恩。......现在你留心听你去世的亲友的声音,他们恳求你说:‘可怜我们,可怜我们。我们正在悲惨的痛苦中,你用少量金钱便能救赎我出来。’你不希望吗?要张开你的耳朵,听做父亲的对儿子说,做母亲的对作女儿的说:‘我们生你,养育你,使你长大,把财产遗留给你,而你这样残忍,心这么硬,现在不愿意花这样少的钱使我们脱离痛苦。’要记住,你能解救他们,因为钱币叮当一声落入银库,灵魂立即出炼狱。”

据说当时德国萨克森有一个男爵,当他听到教宗的特使吹嘘赎罪券的功效时,按捺住心中的怒火,表面谦恭地问特使说:你说赎罪券什么罪都能赦免,我现有一种罪不知能否赦免?特使问:你是什么罪?男爵说:我的罪还没有犯,只是想先买一张,以便将来犯,不知赎罪券是否有效?特使答道:当然有效,但是你这张赎罪券特殊,价格当然要贵一些,那么你计划犯什么罪呢?男爵说:我有一个仇人,想痛打他一顿,但决不伤害他的筋骨,也不让他流血,不要他的东西。不知能不能赦免?特使听后,认为这是发财的好机会,便说:我是教宗的全权代表,你这点事不算什么,我有权预先赦免你的罪,但要收15个金币。男爵说:这太贵了,能不能少一点?双方一再讨价还价,最后议定了双方都满意的价格,达成了交易。特使专门为他写了一张赎罪券,不仅写明了罪的具体内容,而且写上了已预先赦免了他的罪。男爵满意而去。过了几天,特使在该城卖完赎罪券后,收拾行装与随从们离城,计划到下一个城市兜售赎罪券。当他们出了该城北门行走数里后,忽然从路旁小树林里窜出一伙强人,猛地一把抓住了特使的衣领,几个小伙子上来七手八脚狠捶猛打,特使痛得哇哇直叫。众人一呼而去。特使大怒,宣布立即回城,令官府缉拿凶手。官府亦很震惊,在政教合一的欧洲中世纪,教宗的特使被打不是件小事,丝毫不敢怠慢,连夜缉拿男爵归案,并在公堂上审问。男爵坦白地承认了痛打特使的事实后说,上帝已经赦免了我的罪,并呈上了特使给他写的赎罪券。法官看后问特使:他抢劫了你的财物吗?特使说:没有。又问他打得你伤筋动骨了吗?特使回答说:没有。你流血了吗?回答说没有。法官旋即对特使说:你是教宗的全权代表,有权赦免众人的各种罪,这张赎罪券已写得很清楚,你已经预先赦免了男爵的罪,上面有你的签名,现在宣布退堂。特使哑口无言,只得灰溜溜地走了。

实际上,发行赎罪卷只是当时基督教庸俗化做法的一个例子而已,翻开当时他们的收入结构会发现,类似庸俗化的敛财方法比比皆是。

以罗马教廷为例,在罗马教廷的财富结构中,自身财富的经营性收入是其重要收入,而利用自身作为宗教的最高权力机构,向底下的教徒与神职人员征收的各种苛捐杂税构成了另一重要的财富来源,如十一税。

十一税的征收无国界限制,一切有教徒的地方均可征收,其最初根据出自《旧约圣经》。中世纪时期,天主教会向全体教徒征收十一税的制度,早在法兰克王国统治时期便初步形成了。公元585年马肯宗教会议上规定:凡拒绝缴纳十一税者,将受到驱逐出教的处罚。8世纪后期,法兰克王国又将教徒交纳十一税的规定列入法律条文。此项收入很大,教徒必须缴纳他们所得的1/10给教会,这是强制性的,而不是自愿的。

“彼得便士”是另一项苛捐杂税。这是天主教徒向教皇呈交的贡金,每户每年1便士。征收该税首先在英国的盎格罗萨克逊时代,后从12世纪开始向西欧其他国家扩散。在基督教的“圣彼得与圣保罗祭日”时由各地汇总交给教廷收税人,最后送至罗马教廷。

此外,罗马教廷还通过卖权卖官收取费用,如各地教职的任命、规定各地主教、修道院长等高级教职人员定期访问罗马,趁机收取晋见费等。

罗马教廷只是个代表,上行下效之下,中世纪教会占有的土地数量约占西欧全部地产的1/31/2左右。

据《基督教与中世纪西欧社会》记载,当时法兰西王国巴黎境内的圣日耳曼修道院在9世纪初,共有地产约36500公顷。就连被认为很穷的圣乌尔利希修道院尚且有203处庄园,每一处庄园有16座村庄不等。

正是基督教种种庸俗化所为,激起了信众的大量不满与反感,最终促使了1517年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这段历史或许可以成为今天中国浮躁的寺庙经济的“后事之师”,不是吗?历史上几次大规模的灭佛事件,除了因一些政治的原因之外,佛教寺院自身的一些庸俗化所为不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吗?

向奥林匹克模式看齐

在目前的寺庙经营中,徐嵩龄认为,现代寺庙应该借助市场机制来来整合自身宗教资源,以更好地满足信众的各种宗教需求,但这种市场化不能发展成金钱化,因为本质上说,寺庙是非赢利机构。

他进而解释道,非赢利机构并非不碰钱,而是指经营所得并不归经营者所有,也就是赢利但不分红。经营者自己的收入与该组织的赢利不挂钩。

时下寺庙经营中,之所以出现了一种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现象,缘于经营业绩与宗教人士的收入挂钩,如何实现由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发展至宗教搭台,和尚唱戏的正轨呢?国际奥林匹克运动会模式可能会提供些启发。

自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于1896年成立时,也面临体育比赛与经济收入间的矛盾,如今的奥林匹克运动会已发展成了体育搭台,运动员唱戏的模式,而不是体育搭台,经济唱戏,很好地解决了促进体育运动与实现经济收入间的冲突,正是坚持体育搭台,运动员唱戏的模式,才让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经济收入逐年上升,但有人会对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丰厚收入不满吗?

寺庙经营何尝不是如此,如果寺庙经济模式最终走向了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极端,“经济”还能唱多久的戏呢?就像人们会买票以观看奥运会比赛,目的是观看运动员的体育比赛,只是此举间接为奥林匹克运动会带来了收入,此道理不是同样适用于寺庙经营中吗?人们只所以会花钱去看宗教所搭的戏,是出于观看“和尚表演”,只是此举间接会对寺庙带来收入?

净化人心才是本业

就像非赢利组织的代表奥林匹克模式并不拒绝经济运营一样,佛教财富观上,并不追求贫穷,而是强调以慈悲之心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并希望衣食丰足,如在佛教教义中的“一日不作,一日不休”的现实体现:农禅并重、商禅并重及工禅并重,都提倡僧侣要参加必要的劳动,通过正当劳作获取财富。与此同时,佛教对财富拥有后的财富分配方面也向大众指明了方向:佛法认为,财富自己享用了就不再为你所有,保存着的财富不一定是你所有,只有将财富福利了社会才真正属于你所有,这就是佛教典型的“普渡众生”、“净化人心”的财富分配思想,这才是财富拥有的最终目的。

穿越时空隧道后会发现,中国的佛教寺院积极地实践着佛法中的财富观,寺院通过施食、悲田、养病坊、客舍等方式参与“普渡众生”的事业。

如远至公元1120年,当时的少林寺主持志隆禅师便主导修建了一所免费为大众服务的“药局”,这便是现在的少林药局的原形。他还委派懂中医的二僧主持药局事务,首创少林寺的慈善事业。

至民国明期,中国佛教受基督教的影响与启示,开始普遍以己之力举办各种公益慈善事业,如1918年圆瑛法师在福建泉州开元寺创办了佛教幼儿园,自任园长,收容孤儿,免费提供衣、食、住、用,并在儿童成年后继续供养他们读书。1923年,圆瑛法师还亲往当时的南洋募得巨款,作为举办慈儿院基金。20余年间,该园共收容并培养了1000余人。

据《中华民国文化史》中《读民国佛教篇》章节记载,1928年统计的结果显示,仅北京一地,就有善果寺设立第一平民小学,夕照寺设立第二平民小学,招花寺设立工读学校,净业寺组织贫儿工艺院,嘉兴寺增设贫民纺织厂,永泰寺筹办女子工读等。

少林寺方丈释永信向《时代财富》记者介绍,在民国时期,少林寺曾长期开办了少林中学,资助了大量贫苦学生。

1993430,少林寺成立了少林慈善福利基金会,以便于开展扶贫助残的慈善事业。

少林欢喜地(登封)有限公司执行长王世发在接受《时代财富》记者采访时说,“包括少林欢喜地在内的少林智业下属相关机构,如果有盈余,公司会以捐款的方式将部分资金注入慈善福利基金会等机构,以便少林寺从事慈善事业。之所以选择捐款的方式进行,因为各个公司从法律上来说,都是独立核算、自负赢亏的独立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