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盖弥彰只能说明心中有鬼(续)


杨佳一案终于开庭,但令人不解的是,这个本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却偷偷摸摸地进行。按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一律公开审理,除涉及到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而杨佳袭警案在全国影响很大,且决不会涉及什么国家机密,杨佳本人精神正常,现年28岁,哪条都具备公开审理的条件。据说,在上海法院的挂牌审理事项标明,该案系公开审理,然而到审理那天,一张旁听证也没发出。不管是媒体记者还是一些关心此案的市民,都被拒之大门以外。那天也的确有人旁听,但是谁?什么人?均不泄露身份,仿佛是一群神秘过客。庭审后,只是公开了审理结果,案件审理过程看来是属于上海公检法的隐私,不便泄露。其实该案的判决结果早已是预料之中,不论杨佳出于什么动机和原因,杀人致死达六条人命,还有伤者五人,如此暴力案件,在国内刑罚还有死刑的情况下,处以极刑是肯定的。但是我们通常讲的犯罪动机是什么呢?什么原因使得这个年轻人如此冲动而制造这个惨案?应该向全国人民清楚地说明。捂着盖着能说明什么呢?只能给广大关心此事的市民百姓以司法部门有掩耳盗铃之感!这个事情还有什么不能公开或是不便公开的吗?中国的成语——欲盖迷彰,放在此处作为注脚是很恰当的了。虽标注:此地无银三百两,然接下来更有:隔壁阿二不曾偷。上海市的执法部门真应该认真地反思了!!还有鲁迅那句真言:血写的事实决不能被墨写的谎言所掩盖。你们以后再用什么语言词汇来解释,也是无用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