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去年12月18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大会上,当胡锦涛主席提到"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时,全场报以会心的笑声。笔者当时也情不自禁地笑了,但内心深处更多的感觉似乎是历史的沉重,乃至一种隐隐的担忧。
果不出乎意料,当国内外舆论还在就"不折腾"的含义进行折腾的时候,现实生活的折腾已经悄悄进了村,而且接二连三,令笔者大跌眼镜。真的就起了鲁迅先生的告诫,如果要寻求滑稽,不可看所谓滑稽文,倒要看所谓正经事,但必须想一想。
大约也是金融危机惹的吧,日前,南方某大省检察院公布关于帮助企业解困的意见。恕笔者才疏学浅,怀疑的幽灵总是在徘徊:谁让检察院来帮助企业解困了?检察院有帮助企业解困的义务和权力吗?检察院的本职工作是什么呢?尽管是金融危机,但仍然是市场经济,主体仍然应该是市场发挥作用,充其量是政府伸出凯恩斯的手,可司法伸出这长长的看得见的手来,名义何有?
当然也可以作"中国特色"来理解,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检察机关当然有必要在金融危机时充分发挥自己的角色作用。可作用究竟该怎样发挥呢?这应该可以探讨吧,是从长计议,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是在特定时候提供特定的司法服务,抑或是扭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甚至制造社会不和谐呢?
南方某大省检察院还真是有招,几乎不亚于金融危机中的美联储,意见一端上来就是十条,甲乙丙丁,山清水秀。赫然在目的有"五个正确区分":正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改革探索中的失误与渎职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合法收入与贪污、受贿的界限;正确区分资金合理流动与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界限;正确区分企业依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的确十分辩证,笔者不愿意多疑,问什么平常是不是就没有正确区分,关键的问题在于:谁来正确区分呢?显而易见,这给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留下了巨大的模糊空间。
堂而皇之的还有所谓对受理涉及企业举报线索的"六不准":1.不准随意冻结企业账号;2.不准随意查封企业账册;3.不准堵塞企业流通渠道;4.不准随意发表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5.不准随意抓走企业技术业务骨干;6.不准因执法办案直接影响企业洽谈重大项目和完成生产任务,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是不是像一把大伞?
绝非要恶意度人,更不认为南方某大省检察院的初衷就是要为罪恶提供什么保护伞,但五个辩证权加上六不准,某些罪恶的确可以瞒天过海,甚至挟天子以令诸侯。更何况在咱们的中国,历史悠久,文化灿烂,上纲上线是拿手好戏,打擦边球更是蔚然成风。种下龙种,收获跳蚤,结局已经不用推测。
另一个折腾的案例是中信集团属下在河南的中信重型机械公司的官司,原本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原本原告方一家小公司已经被中信集团的这家公司拖得奄奄一息,原本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终审判诀,原本地方法院就要执行,可就在关节点上,洛阳市委市政府原则上要求各法院慎用对大企业的帐户查封和执行资金划转,结果使被告方那家当地的大公司得到了特殊保护,原告小公司雪上加霜,可同样是企业、同样是危机啊,被告大企业要生存,原告小企业就不要生存!
不得不回到"不折腾"的话题,按笔者的理解,胡主席所谓的不折腾,主要的意思应该是讲连续性和稳定性的,这不仅包括大政方针的连续和稳定,也包括政策与法律的连续和稳定。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可面对金融危机,司法机关半路横刀杀出,不是保障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而是让某一些企业甚至于有犯罪情节嫌疑的企业管理者得到荫庇,不亦折腾乎?法律的严肃性置于何地?以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置于何地?
就南方某大省检察院规定企业老总涉一般犯罪可不拘捕的总是,网上舆情汹汹,一片声讨,笔者深有领教,无意中看到一家大门户网站相关网页下有一个调查,当然就随手作了自己的选择,结果显示(2009年1月8日晚10点40分左右,时共有44,760人参加调查):
答案有三项:1.反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追求经济效益而存在特殊群体;2.赞成,在当前严峻经济形势下,此举有利于促进就业和社会稳定;3.不好说。其中反对者41,195人,占参与调查者92%。赞成者只占7%,3,165人。1%的参与调查者表示不好说。看来还是公道自在人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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