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信用卡率先为持卡人减负


工行日前发布调整信用卡章程的公告。公告指出,该行信用卡新《章程》自09222日起正式实施,新《章程》中最大的变化是在国内率先取消了对信用卡欠款全额罚息的制度,工行将只对信用卡中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

新《章程》规定,持卡人可按照对账单标明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按照最低还款额规定还款的,发卡机构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则应支付所用款项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外,还应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一定比例支付滞纳金。

此外,新《章程》还增加了防止信用卡套现的条款。新章程规定:不得利用牡丹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等欺诈活动套取资金、积分、奖品或增值服务。

此前,工行以及所有信用卡发卡银行,对信用卡实行的都是欠款全额罚息制度,即对于持卡消费后应还金额,如果已经还了大部分后而还有哪怕是1分钱未还,就要对消费款项全部从消费发生日起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
假设一客户使用牡丹信用卡1月1日消费5000元,在2月25日还款2500元,按照原来的计息方式,应支付1月1日至2月25日按照5000元计算的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及在2月25日之后按照2500元继续计息
按照新章程,5000元消费中,2500元享受免息还款待遇,未归还的2500元计息,也就是从1月1日开始,按照2500元本金计息,新方案将节省68.75元利息。
尽管这是一个争论多年的顽疾,各家发卡行也为此与持卡人发生多宗法律纠纷,本来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解决起来也没有太多的技术含量,笔者与银行有关部门也曾提及此事,但发卡银行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以及其它一些原因都不愿意挑头先行。此次工行在金融危机的当口推出这项措施,无疑成为了2009年国内信用卡行业的第一大新闻,这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持卡用户的经济负担。工行的标杆作用,势必引发其它信用卡发卡银行的跟风,推出相应的服务,对于2009年的国内信用卡市场发展趋势,可以看出精耕细作式的经营思想已经浮出水明,之前跑马圈地似的粗放式经营已经开始得到改变,这对2009年信用卡市场发展有益无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