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度违法的处罚


  最近,一位华裔女子安小姐从加拿大海关入境, 因没有申报所携带的一个LV手袋和两个名牌手表,被控以逃稅、走私及未申报贵重物品等三项罪名,调查显示,该女子有良好的职业和教育背景,但法官坚持认为其出于贪心才违法,必须处罚

  法制社会的特点就是条条框框很多,上岗上线的事情多,动不动就吃官司,而且和法官没有情面可讲,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讲,中国可能是世界上最自由的国家之一

   除了我们常见的坐牢,监禁,罚款等处罚而外,对于轻度违法,老外有一个我们似曾相识的处罚,就是罚做义工. 我一个很熟悉的朋友,乘坐公交被发现用了两块七毛五的假币,尽管他觉得实在冤枉,但还是吃了官司.最后的判决其中一项是到社区义务劳动几十个小时.前边提到的从海关入境的女子, 判决中有一项也是做50个小时的义工. 老毛在世那会, 我们对"黑五类分子"有个义务扫大街或者扫厕所的处罚, 就和西方现在的情形的是一样的,但后来被取消了,不清楚是我们学的西方还是西方学的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