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挂职的干部为何要住宾馆?


 

任职、挂职的干部为何要住宾馆?
 
     如果没有读到敬亭论坛上《安徽长丰宾馆火灾致4名领导死伤 县长跳楼受重伤》的帖子,我是不知道任职、挂职的干部都是住在宾馆里的。
     不过,这四位任职、挂职的干部由于火灾而送了卿卿的性命,确实有点可惜。一般来说,死者为大,在中国,大多数人都会认为,人都死了任何恩怨也都可一笔勾销了。
     然而,网民似乎并不理“死者为大”的古训,纷纷发帖责问在长丰县任职、挂职的干部为何要住宾馆。笔者也想责问一下,目的不是针对死者,而是针对“任职、挂职的干部住宾馆”的制度。
    中央出台干部异地任职挂职的政策,目的是为干部营造学习交流的机会,是培养领导干部的一个举措。按理说,异地任职挂职的干部,要么住干部招待所,要么单位为其租民房居住。让异地任职挂职的干部住宾馆,这是笔者首次所闻。因为,宾馆是为出门旅客所准备的,具有短期性,所以宾馆的费用较高。
    而对异地任职挂职的干部来说,一则时间较长,二则作为领导干部,住在宾馆里,与中央对“异地任职挂职的干部”规定要求是不相符的。所以,长丰县的这种做法显然是错误的。
    或许有人会问?既然是错误的,那长丰县为何要这样做呢?又是何种原因让长丰县要这样做的呢?其实,笔者今天所分析的也只是一种猜测,也是有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之嫌的,但愿长丰县的做法,不入笔者所分析的理由之内。
    笔者以为,长丰县这样做的理由就是为异地任职挂职的干部营造更大的活动空间。
    众所周知,异地任职挂职的干部一般都是“单身汉”。住在宾馆里迎送客人方便,因为,宾馆人流量大,且人也杂,来的人又都是旅客居多。在这样的环境里,对个人来说,活动就很自由、很方便了。
   相对于宾馆来说,租住民房就没那么“自由”了,毕竟小区里住的是“老百姓”,不是过路的旅客。在小区里,干部迎送客人就会有“隔墙有耳”之感。如此一想,租住民房哪有住宾馆方便呢?
    况且,现在的宾馆,什么都有,吃的、喝的、用的、玩的,应有尽有,更为方便的是,这些费用还可开在“住宿费”上,就是卖淫嫖娼了,还以“旅客”的身份,真是神不知鬼不觉啊,谁能查得出什么问题来?就是包养“二奶”,为解生理需求,那“二奶”出入宾馆也是很自由的,小区民宅又怎能与宾馆相提并论呢?
    大家想想,有如此诸多的好处,住宾馆当然比住民宅好啊!
   说实在的,如果笔者有机会挂职,笔者也会选择住宾馆的。因为,这样的生活就是天上人间的“神仙”生活,又有谁不想呢?
这恐怕就是长丰县让异地任职挂职的干部住宾馆的真正原因了。也但愿笔者的分析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