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与反腐败究竟是什么性质的矛盾?
一直以来,我都认为腐败与反腐败属人民内部矛盾,因为很多腐败分子,虽然犯了罪,但刑满释放后,依然还是中国公民,还会享受中国公民的一些权利和义务。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认为,人民与腐败分子的矛盾属人民内部矛盾,腐败与反腐败的性质就应当定性为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内。
然而昨天,当我在敬亭论坛上看到《老支书举报腐败被打死,公安局不予立案》一帖时,我对腐败与反腐败属人民内部矛盾的看法,发生了动摇。因为,在这篇报道中,一个年近七旬老村支书郭成志,是在丛台区信访局长江更友、苏曹乡党委书记代昌明的眼皮底下,被河东村支书白虎林,请来的打手打成重伤后致死的。
大家知道,丛台区信访局长江更友、苏曹乡党委书记代昌明,可是政府官员。如果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来说,他们可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领导。然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当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而且就发生在他们面前时,可他们却视而不见,装聋作哑,不预理睬。试问?这样的领导干部可是人民的公仆吗?
如果说他们不知道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是假的,因为,党的这一宗旨早就有了,且党章中明确写着的;如果说他们一时糊涂,忘记党的“教诲”,这也是假的,因为,他们知道,反腐败是党在新时期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如果说他们是法肓,那更是假的了,因为,国家的普法已达“五五”了,普通老百姓都要懂法,更何况身为领导干部的丛台区信访局长江更友、苏曹乡党委书记代昌明呢?所以,在这一切都是假的背后,那就是“真面目”了。
他们的真面目是什么呢?不用多说,读者朋友也知道是“利益”了。因为,老支书郭成志和李素英、杨凤仪、常香兰,4名村民到北京举报的,就是苏曹乡人大副主任、河东村现任村支书白虎林,违法占用村里的土地、占用赔偿款数以亿计等的经济犯罪问题。
大家想想,这“ 数以亿计”的赔偿款是何等的诱惑啊!然而,也就是说这钱的数目特别巨大,如果被老支书他们揭露出来了,那可是要判死刑的。当然,尽管现在很多巨贪,都由死刑改为死缓,实现了“曲线救命”,但是,一个小小的乡人大副主任、村支书白虎林,他能实现自己的“曲线救命”计划吗?这显然是有很大的难度的,概率也是相当地渺茫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他就采取了杀人灭口之法,请来黑社会打手,将其打伤致死。
想想,乡人大副主任、村支书白虎林的这一行为,不就反映了他与老支书的矛盾是“敌我矛盾”的吗?因为,从老支书被打死的情况看,就是到了“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境地了。
所以,如此想来,如果我们仍然把反腐败当作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这是不正确的,也不利于对举报人的保护,而举报人保护不了,腐败何时才能反得尽呢?因此,我认为,只有把反腐败上升到“敌我矛盾”,在“敌我矛盾”的高度来看待腐败与反腐败问题,才能更好的保护举报人,才能使反腐败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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