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周久耕不公开抽天价烟


  看到那个开会时公开抽天价烟的南京某区房管局长周久耕被判刑了:“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这年头,看着这些贪官的落马,我已经没有快意,相反,只有悲哀。

  当然,我不是为周之类的贪官的“不幸被抓”而悲哀。

  悲哀之一:贪官怎么这么多?抓了这么多,看看身边,似乎每一个有点权力的人还都够格。

  悲哀之二,也是我的困惑:周久耕的被抓,不是因为反腐力度多么大,而是因为这个人太没数,竟然在公开的场合抽那种天价烟。谁都会算一笔帐,凭他周局长的正常收入,是无论如何抽不起那种烟的。可是周局长竟然不当回事地在开会的时候抽了,还摆在桌子上。看来他已经习惯了,从他的心里,这根本不算什么。确实不算什么,相比后来因为此事网民的不依不铙,民意的愤怒追究,从而由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后的这个结论来看,抽那么一盒烟,也就确实算不了什么了。120万啊,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是天文数字。对山区里那些贫穷落后的穷人来说,是听不懂也数不过来的一个数字,他们做梦也不敢做这么大一笔数目的钱。可是,在城市,在内地,区区一个区的房管局长,就“被查出”了这么个数字的受贿金额。那么,我不禁怀疑:是不是还有没“被查出”的呢?那些没有“被查出”的金额,在不是比这120万更多呢?我觉得,从现实生活中的经验来看,我的这个怀疑绝对有道理。

  悲哀三:我不懂法律条文,我不知道受贿这个行为和偷盗及抢劫行为哪个罪更重。但我按一个人的常识及在中国现实里生活的经验来推的话,我觉得受贿一点不比那两个罪更轻。毕竟,那两个罪,是人人可以喊打的,即使做案人自己,也是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来施行他们的做案行为的,因为他们随时都有可能因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可是周之类的贪官全然不是。他们的受贿,是高倨于行贿人之上的一种优越,是行贿人“求”他们收下的。即使行贿人不情愿,或者是他们索贿,行贿的人一般也不敢声张,也不敢有不情愿的表现。只能乖乖地送上来。送上来,还得千恩万谢。他们这些收贿的贪官有太多的心理优越感和人生成就感。或者说,他们太自豪于自己的能耐。所以,周局长才满不在乎地公开抽天价烟。他们不同于那些偷和抢的人,即使被发现了,他们的代价也是很少的。先“开除党籍”,这个处分就等于减了一些刑罚了。

  我谈这些,就是有点疑问:如果一个人偷了或抢了120万,会怎样判?也判11年?相比之下,哪个对整个社会的危害更大呢?如果周局长不公开抽天价烟,他会不会“被查出”受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