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化政法委歪曲事实欺瞒中央政法委


    黑龙江海伦12.3团伙抢劫杀人案是央政法委两次督办、公安部督办案件;黑龙江省政法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委巡视组等上级领导多次批示复查,均由应依法回避的错案形成单位——绥化公安局复查,最终均被欺上瞒下报假。
 
    一.控告绥化公安局刑侦局长、2004年绥化政法委挂牌督办专案组总指挥王海滨包庇下属海伦公安局渎职毁证、隐匿杀人犯多个直接犯罪证据。

    其中包括:

    (1)绥检院退卷要求查找的杀人凶器单刃直把刀、白色卡簧刀及遗留在现场几块银色刀柄碎屑的园刃锓刀;(2)隐匿杀人后罪犯抢走被害人手机打给5名嫌疑人通话详单;(3)隐匿被害人断裂的腰带;(4)隐匿被害人血衣内外8件;(5)隐匿现场提取的被害人被砍掉的右颞顶处、类似鸡蛋大的头皮一块头皮上有毛发;(6)隐匿杀人犯翻被害人衣兜时留在记账纸上的两枚血指纹这是唯一被中央政法委督办时专案组调出的被隐匿证据;(7)隐匿案发时抛尸和抢车两个现场的勘察录像带;(8)隐匿尸体解剖录像带;(9)隐匿尸体解剖时有外科大夫在场看着法医尸检、记录人员最初记录的真实侵害部位、且有被害人家属在有文字记载的下方签字那份原件;(10)隐匿被害人被抢走的现金及上面的血指纹;
 
    二.控告绥化公安局刑侦局长王海滨造假、故意将吕长海参与抢劫杀害冯伟的罪行摘出。导致遗漏抢劫杀人同案犯吕长海、郑海洋及包庇罪8人。
  
    三.控告绥化公安局刑侦局长王海滨将上级多次督办复查的12.3案件报假,打击报复被害人姐姐,多次给定“无理访”。

    四.控告绥化公安局2007年中央政法委督办专案组组长张福太(1)将被害人家属控告五年的、需要依法纠正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2003)海公技字第48号错误尸检鉴定书故意送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做检材、居心叵测包庇渎职毁证的技术科长张恒彦;(2)伙同海伦公安技术科长张恒彦造假的(2007)海公技勘字第173号物证勘验笔录送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做检材,案发时记载真实现场的(2003)海公技勘字356现场勘查笔录不给作为送检材料;(3)将两级公安隐匿4年之久的杀人犯血指纹调出后、送公安部检验时,将罪犯张明、吕长海指纹比样调包,导致鉴定结果为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张明的指纹,如果血指纹真的是张明的,两级公安有必要冒着渎职毁证的风险将血指纹隐匿四年之久吗?上级多次复查报假说没有血指纹、咋中央政法委督办又调出了呢?详见绥化检察院副卷给省政法委书记杨焕宁及省检察院检察长姜伟报假事实!压制、报复家属控告其渎职办案的罪行,将案件报假为三级公安已侦查终结。据公安内部人说还给被害人家属法外救助100万,至今被害人家属没得到一分钱!真不知绥化公安局专案组还敢和中央政法委督办案件的领导在玩“抗旨”鬼把戏!

    五.控告绥化市政法委副书记吕东风主管信访走形式

    1.不按照中央政法委督办案件时规定的给12.3案件公开召开听证会;不敢公开面对刑法专家、法医专家、媒体记者提出的质疑;有胆量给12.3案件报假、谎说三级公安已经侦查终结、没有胆量将三级公安侦查终结的结论给被害人家属,至今中央政法委两次督办案件、公安部督办案件都被走形式。奥运前海伦公安局派甄学谦来北京指认抓人、被害人姐姐电话告知吕东风海伦、绥化两级公安抓人一事,请求制止这一土匪式的违法行为,作为主管信访的政法委副书记置之不理。

    2.违背上级领导批示阳光办案;在2007年5月中央政法委督办复查12.3案件,被害人家属曾向黑龙江省公安厅控申处杨彤勇处长提出请绥化公安局依法整体回避12.3案复查!杨处长告知“此次复出非同以往,省政法委杨焕宁书记唯恐复查案件在出现报假现象(指绥化公安内腐败恶势力)亲自批示‘阳光办案’允许你全程介入查案、并可录音录像”,可结果却大相径庭!绥化专案组还是辜负了上级领导的好意,至今被害人姐姐不知道案件复查结果。

    3.控告吕东风放纵绥化公安局专案组渎职包庇下级公安、执法犯法的种种劣行不予调查核实,该人不努力学习刑法学专业知识、不动脑筋思考绥化公安局专案组报假的荒唐结论是否合乎逻辑、符合规律!只是一味地迎合绥化腐败帮这种羞辱刑法专家、蔑视法律的恶劣行径!至今形成的报假事实无任何部门来纠正!

 4、请求 黑龙江省三级公安依法回避12.3案件的复查,异地办案,调出被隐匿的证据,抓捕抢劫杀人同案犯吕长海、郑海洋及包庇罪8人,查处渎职毁证的办案人,还事实真相!还法律尊严!还被害人一家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