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之后干什么?


转一则网友评论

 

说实话,自从受到王立教授的恐吓之后,虽说口头上表示不吃她那一套,我的心里还是多少有些打鼓的。毕竟,人家是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跟若干革命前辈、一大批海内外名流有密切联系,拥趸众多,政府网站都敢要挟,足见其法力无边。“某某一怒,流血漂杵”的历史故事我也是听说过一点的。

在王立教授“必须处置”的最后通牒发表之后,昨天出乎意料地啥事也没发生,被我“战战兢兢上班去,平平安安回家来”地过了一天。这很容易让人联想起“磨刀霍霍向猪羊”这句古诗,恕我有如下小人之心:王立教授有可能为了“处置”我,处置那些对她进行了“人身攻击”和“谩骂”的我所不认识的网友——我开博客一直坚持“IKBK”(爱看不看)做法,从来不搞什么链接,建立或加入什么圈子,所以跟网友都没有特别关系。说句丧气的话,即使我在青海某处突发恶疾,大约也不会有十几个网友放下自己的工作、暂离自己的生活,汇聚到那里去给我策划治疗、康复的方案——正在磨刀霍霍。

这样一来,心里的鼓点就加快了节奏。倘若配以繁弦急管,简直就是十面埋伏了。

此情此景,我不由地又“小人”了一回,潜入王立教授的博客“偷读”(这说法的发明权,归王立教授的拥趸者所有),目的是探探风声,必要的话,也好把“二十年以后又是一条好汉”之类的豪言壮语练习练习。事到临头喊不出一句像样的口号,可就太丢人了。

这次“偷读”有了一个意外的收获:在王立教授《漫骂和人身攻击可以休矣》大作下的网友评论栏,读到了一条近两千字的评论。我认为,这位“在广州工厂里打工的最底层的农民工”的评论,论知识,论见识,论文字,不但比我要强很多,就是比像王立教授这样的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似乎也差不到哪里去。据说网络有个游戏规则,看见好帖不顶,是缺德者所为。为了不缺德,我破一下我的博客只贴本人原创的惯例,转帖这位网友的评论。

我不担心:王立教授会怀疑这位发评论的网友是我为了炒作,自己隐身、化名或者安排亲朋网友学生所写。因为,这位网友链接了自己的新浪博客网址,上边有名有姓的;更何况,王立教授是“国务院信息办‘中国信息法律体系’课题的主要执笔人之一,在这个网址常识上不会无知至斯”,这个网址的真实性,她一定是会查出来的。

不过,我也有一个奢望,在王立教授指令有关部门、机构调查这位网友跟我有无关系的同时,也吁请有部门、机构顺便查一下,王立教授为什么那么热衷于通过网络(博客)广泛建立社会关系,以及去西宁给她策划博客写作的“十几位好友”,路费、住宿费是否有使用公款现象。从王立教授拿自己的文字在“环球博客”上有15000点击数和“网友的义愤和不平”给中国网施压这一点看,她的动机实在是有点可疑的。

此外,我还有两个给政府的建议(原本是不想说的,考虑到有可能哪天莫名其妙就被王立教授动用法政资源给“处置”了,“和谐”了,永远失去作为共和国公民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权利的机会):

一、请政府授予王立教授“王处置”的光荣称号;

二、在“打黑”工作取得全面胜利之后,也清理一下法律研究与教学队伍,那里边可能存在着比公安局派出所里还要危险、有害的人物!

                                       公民:丁启阵  20091013

 

以下是广州网友的评论:

                                给王立教授的留言   

 

首先申明,我在这里留下我的网址,并非如您那群高徒说丁先生那样,是为了所谓的炒作——我只是一个在广州工厂里打工的最底层的农民工,再怎么炒,似乎都没有热起来的希望;我之所以留下网址,只不过是因为一个人最基本的尊严,不容许他匿名挑战他人的观念。
   
其次,我要说说关于人身攻击谩骂。假使一个人奉公守法,你硬要说他是小偷,那当然是严重的人身攻击,然而假使一个人确实偷了东西,你说他是小偷,那不过是实事求是,无论如何都算不上人身攻击。因此,我认为丁启阵先生并没有对您进行过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更不必说是谩骂了,因为他只不过说出了一个连我这个什么圈子都无法入流的民工都能够一目了然的事实:您不能以史学考据的癖好去随意判别文艺作品的格局。李白诗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照您的看法,世间怎么会有高达一千米的瀑布呢,难道是李白的脑子里也灌进银河水了?!辛弃疾词将军百战声名裂,向河梁,回头万里,故人长绝。易水萧萧西风冷,满座衣冠胜雪,正壮士悲歌未彻,其时南宋朝廷主和当权,辛弃疾自喻不得已投降匈奴的李陵和受命坚危慷慨赴难的荆轲,似乎更不得体,照您的看法,难道此词也非辛弃疾所作?!
   
文化本身是观念的积累和整合,我国古代文学中许多含蓄优美的意向本身就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观念缩影,万不能以数理考据的态度去断章取义。譬如说三十功名而立之意,并非非三十岁不可,其实三十二岁也成;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旧恨春江流不尽,新恨云山千叠,此二句以水喻愁,取绵绵不绝之意;十里长亭,执柳别君,这长亭也并非一定得有十里。
   
再次,从您这段洋洋千字的文字里,我看得出您要表达的是如下几层意思(姑且说是意思吧):
   
第一,您是德高且深具雅望的,因为您有那么多的有着各种头衔的朋友,你有优雅自在的生活,而且肯以极差的身体,远离家园去授课育人。请不要以为我是在讽刺您,单从这一层意思上来说,我极度乐意相信您的品行为人。因为作为一名高端法律工作者,《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起码也有您的一份功劳,要知道,这法规终于为我们这亿万沉默无言的群体提供了一种最起码的自卫武器——我每每想起过去那些十三、四岁的花朵一般的女孩儿为了每月区区数百元,每天在高度污染的破烂工厂中工作14小时以上,我就会默然流泪。
   
第二,您是位高权重的,高到假使您公开丁先生的名字,就会影响他的前途事业,高到你能够以无可置疑的语气,去劝告网站编辑们的职业操作和价值判断!我想,幸而我的前途说穿了不值一文,我今天是个农民工,明天也还是个农民工,因为我既不是天才,也不擅长于阴谋和诽谤,我既不能巧言令色于领导,也不能合纵连横于圈子——我只好安于现状也乐于现状。
   
第三,您是大度的,因为您虽则有着如此强势的影响力,然而您并不打算穷追猛打;您之所以撤掉您那片引起争论的文章,并非是因为您错了,而是因为您大度。
   
尊敬的王教授——请相信,我现在还是愿意真诚地尊重您,因为我常常想,人与完善的距离,就如同欲望与美之间的距离一样永恒而难以弥合。您是法学专家,应该深明法律其实并不代表正义,它只是因为人性缺憾而产生的无可奈何的产物。
   
然而我不得不说,我乐意相信您所表达的一切,然而却极度的反感这一切。因为您其实只是塑造了某种并不存在的优越感,并企图以咄咄逼人的强权姿态维系这种虚妄的优越感。显而易见,您完全无法明白一个浅显易懂的道理:一个人绝不可能从自身之外去找到尊严,作为国家高端知识分子,国家上层建筑的策划者和参与者,引领民众前进的社会精英,您的肤浅令人失望!您的观念集中反映了中国社会文化观念中根深蒂固的弊病——每个人都在高呼平等(法制建设正基于此),可是每个人都在用毕生的精力去追求特权!
   
岳武穆精忠神勇,于乱世之中披坚执锐,为将则破敌于阵前,为臣则贞忠于朝廷,为官则视民为父母,为神则泽被于千秋,他是我中华仁厚坚韧勇略精神的集中代表,似乎并不值得您如此尖刻浅薄的讽刺!
   
最后,请容许我告诉您:那些支持您的网友,都是些没有立场不分是非的人,他们正是你们这些教授专家教育实验的失败产品——媚视权贵,不辨是非,信口雌黄,任意黑白。
   
如果你因为对我这些留言的不满而打算驳斥我,那么请不要用那些看起来金光闪闪的头衔,因为自从我走出校园,足部踏遍南粤北地以后,那些头衔在我心里就再也不值一文。
   
一个人社会地位愈高,话语权就愈大,产生的影响也就愈大,因此她再也不能把她自己的博客当作纯粹的自娱自乐,她必须为她所说负责任,这就是我要在这里写下这些文字的原因。(该评论粘贴时间为2009-10-12 04:13,又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60d630fc0100ff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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