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不得不折腾


 

我们都不得不折腾

 

朱正国

 

尽管总书记讲“不折腾”,但我们都在折腾。这听起来有点让人悲哀!可事实还是如此。为什么呢?就在于每个人都没有一个明确的长远的预期,都不知道怎么办,都只是暂时解决所遇到的问题,都是一种短期行为。我们掉到一个陷阱里,左冲右突,不得解脱,也不得不挣扎着。

就看经济方面吧,先看税收管理,我们的名义税率比较高,税种也比较复杂,征收成本高,管理不规范,同时,企业现金交易和偷税漏税现象也非常普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谁也不知道GDP到底是多少,谁也不知道税收负担到底是多少。我们的政府管理部门有许多,工商,两个税务局,质检,海关,公安等等等等,都是各自为政,各有各的数据,互相不能共享,我们没有可能进行规范、统一的管理,不可能公平征税,特别是对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来说,也就不可能高效率。也可以说,政府被分解,我们没有一个统一的政府。在这种情况下,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吃拿卡要”是非常容易发生的,企业的发展环境比较差,难以专注于创新和开发,而将更多地精力用在应付检查和处理关系上,好的企业成长不起来,甚至是“劣胜优汰”。

再看财政分配,在现有的激励型财政体制下,地方各级政府已变成了一种“生产地方财政收入”的“垄断企业”,政府工作人员则变成这种垄断企业的“企业员工”,这就必然与民争利时,而不会专心致力于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政府管理必然出现职能越位错位。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起不到弥补市场不足、纠正市场缺陷作用,相反还会进一步破坏市场公平秩序。由于各级地方利益的阻隔,导致国家的宏观调控传导机制不畅,政策目标往往难以落实;由于各级政府难以按国家统一的法律和政策在全国全省搭一个基本标准统一的大台子,公平竞争的大市场就无法形成,价格就难以有效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市场就难以发挥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企业也难以到大市场表演成功。你去看看招商引资,了解政府官员是怎么想的就知道了:他将税收看作政府投资收益,先借钱搞三通一平或建厂房,然后用税收去还本付息,不说承担了投资风险(想想政府的高额负债),公共服务也必然大打折扣了。

其不良结果还有很多,例如,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方面过度优惠的血拼,在征地中必然损害农民利益;不能保护工人的利益,企业过度压低工人工资收入,大多数人的收入相对越来越少,内需不振;靠招商引资和出口推动经济发展,GDP增加了,财政收入也增加了,但本国本地居民收入增加不明显。

所有这些因素,是一环套一环,没有根本的改革是摆脱不出来的,而恰恰我们的改革难以通过深水区,只有在这个圈套里折腾了。明知道这个地方是山区,没有发展工业的条件,还得挖空心思招商引资搞工业谋发展(搞农业是没有财政收入的,甚至是负财政收入——还要补贴)。

实际上,再靠通过地方政府的竞争来推动中国的发展已经是死路一条,完全不符合科学发展观,不符合市场经济和建设现代公民社会的规律。但看起来,我们还没有真正的治国之才,大家仍然只能在原来的路径里折腾。前不久听了一个中央大领导的讲话,虽然也讲要科学发展的原则,但整篇却没有科学发展的影子,大量的还是叫人不要讲价钱,不要讲条件,不要等靠要,要通过血拼去招商引资,从而把一个地方经济搞上去。我是非常失望!

 说来说去,发展模式的转型,最大的一个制度短缺就是财政体系和一个相关的公民社会制度。区域条件有差异,何况中国,经济发展一定是不均衡的,也只有不均衡的聚集发展才会有效率,才有利于保护整个生态环境。不均衡发展不等于不公平,因为聚集发展之后,收益可以相对公平分享。企业的分享有其原则,我们不去管它,这里重要的是政府的分享,就是财政体系问题,或财政转移的问题。当然,这里相关的也是一个公民社会的制度问题,对于农业地区和山区来讲,不能我花自己的钱培养了人,到你们那里做工,却不享受你那里的待遇,教育、医疗、养老等负担仍然留给我来解决,这既不公平,也是无效率的。也就是说,我们需要一个以常住人口为标准的人均财力相近以保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才能真正解决中国的进一步发展问题。这在国外都是普遍的做法,我们却做不起来。实际上,我们的人均财政支出相差数倍之多,而且差距越来越大,发展快的广东内部差别更大。如下图所示:

其实,从理论上上,劳动力转移和产业聚集会自动趋向一种人均水平相近的平衡状态,这在人口流动非常自由而频繁的美国最为典型,所以美国各地的人均GDP相差不大,结果是人均财政收入也相差不大,而且他们通过教育、社保等专项转移支付来进一步消除差别。在另一些差别比较大的国家,则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来解决各地存在的社会性不公平问题。典型的例子是德国,有非常严密的方法来计算转移支付。德国的地方、州和联邦都是以共享税为主,通过分享比例的协调来平衡财力,其中,增值税是按人口进行分配的,也有利于财力均等化。与此同时,德国还采用预先补助的方式,即在各州的分享额中提取25%以补助贫困州,并从联邦销售税中提取20%用作相对贫困州的补助金。除上述纵向转移支付形式之外,还按人均财力进行横向转移支付,即居民平均税收额大于全国居民平均税收额2%以上,这个州就属于富裕州,有义务向贫困州转移资金。其中,2%一10%之间的,30%留用,70%上缴作为转移支付之用;超过幅度在10%以上的部分全部上缴用作平衡捐款。相反,居民平均税收额只相当于全国居民平均税收额95%以下,那么该州就被列为贫困州,可以得到来自富裕州的转移支付。首先将其收入额补足到92%,在92—100%之间的差额再乘以系数37.5%,两部分相加就是可以得到的转移补助额。这就是说,最贫困州至少能补助到全国平均财政收入的95%(92%十8×37.5%)。相比之下,最富裕州的人均财政支出最多不超过全国居民平衡税收额104.4%(102+8×30%),最高与最低之间相差最多9.4个百分点。由于各地人均财力接近,能保证提供相近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为大市场推动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效率提供了统一的管理平台,这是既协调和高效率的基础。

 然而,我们既没有以常住人口为标准的公民制度,也缺乏具有客观科学标准的有效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发达地方只有廉价使用劳动力的权力(不是一般的廉价,而是毁灭性的超低价格,例如,全国最高工资标准的深圳关内是每月1000元,这是不可能在深圳将劳动力再生产出来的,所以,深圳的发展只有靠不断从全国掠夺劳动力,但问题,中国要发展,能向深圳学习吗?这必然是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却没有生产劳动力的责任,可以将成本转嫁到其他不发达地方,又没有有效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发达地方又如何能负担得起呢?所以,只有不断折腾。尽管问题早就已经很当清楚,但由于已经形成的利益格局阻碍深化改革,我们还得折腾下去,真的就这么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