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06年央行组建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只要是在银行办过卡、贷过款,都会自动在该系统中生成一份属于自己的“信用报告”。
1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界定了信用信息的范围,包括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个人欠税情况也将被纳入其中。其中最有争议的,要数将个人水、电、气缴费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了。
对于将个人纳税情况纳入征信系统,这是非常必要的。笔者以为,还应该将企业的欠税情况,计入其法定代表人的头上,这样才更加完善,也更加公平。
但将个人水、电、气缴费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就非常不应该了。理由十分简单:
其一,水、电、气费用逾期不交,没有纳入征信系统的必要。因为水、电、气运营商,和使用人是契约关系,用户得到了服务,也一定会按时缴费,如果一旦逾期缴费,那一定是缴费人大意了。因为滞纳水、电、气费,需要缴纳远高于银行同期利息的滞纳金,甚至会导致运营公司断水、断电、断气,再用时还需要交纳“开通费”,额外负担很重。再加上水、电、气都是和不动产挂钩的,不接受水、电、气运营商的契约,部分产也就无法使用了。因此,任何“老赖”都不可能蠢到故意不交水、电、气费的地步,这样的规定,只能伤害更多善良、诚信的老百姓。
二是水、电、气交费纳入征信系统,房东很受伤。遍布城市的出租房,其水、电、气的缴费人,在征信系统的名单上,一定是房东。而实际上,几乎所有房产租赁合同,都会约定水、电、气费由租赁方缴纳。而按照这个意见稿的内容,租赁方不按时缴纳水、电、气费,房东的信用记录将增污点。这就弄出个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直接违约者没有在征信系统内得到体现,而和水、电、气缴费无直接关系的房东,其诚信记录却受到伤害,这就实在是荒唐透顶了。
央行总不能要求国家改变目前的房屋租赁合同格式,强令要求水、电、气费必须由房东按时缴纳吧?
任何一个涉及面广的政策,出台前都应该多作一些调研。国务院法制办能够将《征信管理条例》拿出来公开讨论,是值得肯定的。可拿出该意见稿的有关部门,连如此简单的道理都不懂,实在是令人大跌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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