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东西的影响力可堪受贿?


     

什么东西的影响力可堪受贿?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大笑话,其唯一的进步作用就是能够让我们顺藤摸瓜,看到是究竟什么东西的影响力可以导致行贿和受贿?

三岁小孩都知道,是权力!但为何不去制约权力这个“牛鼻子”,却反过来从法律上去抓影响力这个“牛尾巴”呢?答曰:权比法大,权来定法,怎么能象岳不群那样为了辟邪剑谱做出挥剑自宫之类的蠢事呢?

但迫于舆论压力和腐败猖獗的现状,腐败还是要反的,怎么反呢,于是就出来了这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怎么利用影响力?譬如打个招呼、批示个条子、写个介绍信、默许七大姑八大姨打着自己的旗号去搞钱——如此等等,这表明我们的腐败分子们在腐败方法上已经升级换代,开始自觉使用品牌影响力了。

当然,这一罪名又是一个大筐,很多事情都可以往里装,相对而言,比较容易抓住那些“顽固分子”的小辫子,从而成为反腐败的一大杀手锏。

但这些都难掩这一罪名背后的“避重就轻”和“舍本逐末”,中国的腐败在根本上就是“权大于法”的制度性腐败,倘若不在权力之根本上下功夫,而只在边边角角上做样子的话,类似的罪名还可以制造出一大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