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基本药物制度下产业链动向之七——创新药企业


创新药企业  需要“真”的创新药

医药行业是“三高”行业:高投资、高风险、高收益,因此,创新药一般都和高价联系在一起。中国的创新药分为三类(此处借鉴牛正乾“可替代高价药”、“不可替代高价药”分类),一类是“假”创新药,即在临床应用中,存在可以替代的“老药”;二类是“真”正的创新药,几乎找不到可以替代的“老药,临床疗效不可替代;三类是亦真亦假的品牌创新药,即使有可以替代的“老药,医生也不愿意用,患者也不愿意买。此三者,在当前”“趋利”的医药环境下,都在大行其道。

创新药销售场所也以二、三级医院为主,一般来讲被收录入基本药物的将很少。因此,当针对基层的和针对二、三级医院的基本药物都逐步在医疗机构站稳脚跟,高价的创新药形势将各自不同,再配合新医改的其他举措,例如医保支付变革、绩效管理改革等,共同激发出医院和医生使用基本药物的动力,三者命运将迥异。

首先,“假”创新药市场将逐步萎缩,“新”创新药将继续保持原有增长势头,品牌创新药的走势或将出现不同的情况,不同的区域将不一样,关键看品牌的强弱。

另外,对于创新药企业来讲,国家定价机制将是影响市场的重要因素。由于相关配套政策尚未出台,此处不再多谈。

创新是永恒的,药企的创新是推动行业发展的原动力,基本药物制度下,这种原动力不会被减弱,相反,它还使行业具有了去伪存真的能力,为研发真正的新药指明了方向。

自基本药物目录出生始,药企将分为两个阵营,一个是以“基本药物”为主体的普药生产与销售为主;一个是以创新药物的研发、营销为主。前者重点关注降低成本和提升质量,并确保招标不出现闪失;后者重点关注不可替代创新药物的持续开发,以及创新药物的专业化学术推广和品牌打造。当然,一定会有一些企业在两个领域都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