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先生之子周海婴诉芜湖市民‘鲁迅’域名纠纷”案,已于今天下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鉴于该案社会影响较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2004年3月,安徽芜湖的王先生通过中国万网,注册了“鲁迅.cn”、“鲁迅.中国”、“魯迅.cn”、“魯迅.中國”、“鲁迅.中國”、“魯迅.中国”共六个域名,其中“鲁迅.cn”作为“中国纪念网”的域名已经使用。当在IE中输入“鲁迅.cn”域名后,即自动转入“中国纪念网”,该网页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鲁迅网上纪念馆”。
今年3月,鲁迅之子周海婴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王先生,要求其停止使用“鲁迅.cn”及“鲁迅.中国”和对应繁体域名,并判令上述域名移转由原告注册使用。
王先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件移送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随后驳回了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此次庭审的焦点,就是围绕着鲁迅中文域名是否侵害了鲁迅先生的人格利益而展开。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鲁迅先生的人格利益。可被告认为,将域名转为www.jinian.cn,通过“鲁迅网上纪念馆”宣传鲁迅先生,不但没有侵害鲁迅的人格利益,还让鲁迅精神进一步发扬光大。
被告还认为,鲁迅先生的姓名和域名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分属人格权和财产权,原告对鲁迅先生的人格具有维护的权利,对被告的财产权没有要求停止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有关专家也认为,王先生注册的鲁迅中文域名,并没有违反互联网管理办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而按照域名注册所遵循的“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如果中国人不去注册,也许会被外国人注册去。王先生抢先注册中文鲁迅域名,也是为了维护鲁迅精神。
有意思的是,该案原本的矛盾并不是很大,王先生也仅是一名域名爱好者,对注册鲁迅中文域名并未抱有盈利的目的。周海婴在事先和鲁迅中文域名注册人没有任何沟通的情况之下,直接起诉至法院,堵死了调解的渠道。
庭审后期,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解决本案纠纷时,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不同意。
应该说,该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对于提高中国人的域名保护意识,将具有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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