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的裤子与媒体的镜头


      今天无意之间,看到一条好玩到无聊的新闻:《刘翔裤子碎片起拍三万元》,我差点没怀疑自己的眼睛。

      前几天写过一个短文《刘翔的眼泪》,在天涯招来骂声一片。我没有理会,只是吃惊于国人的浮浅,吃惊于国人的狂热。所以就决定不再关注刘翔,也不想就刘翔再写什么文字。但今天,我还是按捺不住,要写几个字。或许,这是没事儿找骂?

      事情是这样的:在本届全运会上,刘翔成功地夺得了自08年奥运会因伤退赛复出后的第一个冠军,“刘翔夺冠后上演了一场‘脱衣真人秀’,将上衣、短裤扔上看台。抢得衣服的人被团团围住合影留念,电视台还作现场连线;随后刘翔将裤子也扔给观众,被哄抢撕成碎片。‘脱衣秀’一出,自然引发网民热议。更有网友透露,厦门有人在卖刘翔全运会上夺金的裤子,起拍价三万元!”

      我首先祝贺刘翔的复出,祝贺刘翔这样一个近乎完美的复出。但祝贺之后,有一点小小的建议:作为一个被写进学校教科书,作为青少年榜样的体育明星,希望刘翔能抛却这种娱乐明星般的躁狂表演,不要像那些娱乐界明星一样,得意时双手夸张地举过头顶,不论男女一个姿势一个腔调地来一个“欧耶”之类。而失意时就一副沉沦颓废的表情与模样。这样做很浮浅,很无聊,很让人不自在。这样会让那些把刘翔视为楷模的孩子们从小就学会轻浮与躁狂,颓废和迷茫,而不是理性与沉稳,执着与坚强,乐观而豁达,而不是宠辱不惊——而刘翔最近的表现,却恰恰是受宠若惊的最好诠释,恰恰与此相反。当然我不是说刘翔胜利了,就不应该庆祝,就不应该高兴。胜利当然是值得庆祝的,只是作为榜样的刘翔应该选择适合的方式,除非刘翔就从心里真的把自己当作一个娱乐明星。这当然是刘翔的自由。

      再说媒体。我也有朋友在媒体工作,所以我不愿意相信现今的媒体已经浅薄到如此地步。对刘翔这样一个特殊的体育明星,关注是应该的,但关注过度却是媒体极其的不严肃及不负责任——对刘翔本人不负责任,对公众不负责任。刘翔复出夺冠,媒体以自己的方式及便利来祝贺我没意见。但我想问:仅仅在110米跨栏这个项目来说,值得祝贺的,仅刘翔一人吗?紧随其后的纪伟和史东鹏还有其他运动员不也同样表现出了顽强的拼搏精神吗——其实给我印象更深的正是史东鹏和纪伟,奥运会上,刘翔退赛后是史东鹏代表中国完成了这个项目的比赛,而本届全运会,我更看到纪伟拼尽了全力与刘翔争夺冠军。而刘翔自己在赛后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坦然地说过自己“并没有尽力”。就这样一个“没有尽力”的冠军,是不是符合体育的竞技精神我们尚且可以存疑,而偏偏受到媒体如此的追捧,却冷落了另外真的应该值得去赞扬的选手。我想问媒体:你们在追求什么?你们有什么权力利用公共媒体来大肆宣扬你们认定的金牌与第一?金牌与第一,就真的那么重要?重要得超过了竞技体育的原本精神与内含?一个国家花费大量的财政经费来举办这样的一个大型运动会,如果最终的目的仅仅是在公众里鼓噪一种金牌至上的意识,真是无聊透顶,真是悲哀至极,真是想奉劝一下:以后,咱不办了吧。

      追就追了吧,这也是我们主导不了的事情。可是,好像这还不够,媒体竟然对刘翔的那条被撕碎的裤子也不惜镜头与笔墨来加以渲染,就差下作到跑上前去亲吻那些破烂的布条了。我不得不感慨:现在的媒体真是娱乐得没有边界了啊。有人去追捧明星,有人把刘翔那条撕碎的裤子视若珍宝,花三万甚至三十万买那些碎了的破布片,那是那些作为个体的粉丝们的权利与自由,我无权评判。但媒体却不该一路跟风,一路鼓噪下来。因为在中国,媒体是公器,不是某个人的媒体。媒体从业者应该具备起码的良知与鉴别能力,具备起码的精神品味与修养。否则,就应该承担起误导公众的责任。

      所以,我希望我们的媒体,把镜头转向应该对准的人和事,对准这个人世生活中真的值得去追求与赞扬的人和事,对准人的良心与社会良知,对准人们心里的那杆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