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匡政:“正名”是正义行为的源泉
(《南方周末》2009年10月22日,专栏“我行我儒”)
前些日子参加央视“经济与法”的一个辩论节目,话题很简单,就是辩论某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现场多是一些教授、律师之类的人物,都受过基本的逻辑训练,哪知一开场,现场就吵成了一锅粥。从节目开始到最后,没人愿意追溯一下“见义勇为”这个概念的本义,都按照各自理解的意思,在那里做无谓的争吵。我是反方嘉宾,最后完全没了开口的兴趣,主持人让我说,我就说两句,不让我说,我就坐着看他们吵来吵去。节目做完了,我看不只是观众没有对“见义勇为”获得更清晰的认知,连嘉宾自己也被吵糊涂了。辩论的目的原本是为了让大家在一些理念上达成共识,哪知结果带来的却是认知上更大的混知。
联想起去年普世价值的争论,实际上暴露的都是一个问题,就是这个时代对一些基本价值认知都出现了混乱。究其根由,价值的混乱,还是由命名的混乱引起。荀子说“名实乱,是非之形不明”,如果我们在一些人类普遍认同的理念上,都没能形成相对一致的公共认知,社会行为出现各种状况也就不难理解了。
孟子称孔子所处的年代“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是一个旧秩序被破坏,而新秩序尚未确立的时代,孔子非常敏锐,把“正名”作为他政治哲学的起点。孔子有弟子在卫国做官,卫君想请孔子去卫国主政。子路便问孔子,如果孔子要去卫国主政,准备从何处入手?孔子答道:“必也正名乎?”意思是首先应该正名吧。子路便说孔子,先生真是这么迂吗!这名又从何而正呵!孔子很不高兴,指责子路粗野,说君子对自己不知的事,就应该保持沉默,然后他说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法不中;刑法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这是儒家的正名学一段重要的话,大概意思是:如果名不正,说起来就不顺当;说得不顺当,做起来就不成事;做不成事,便不能兴礼乐;礼乐不兴,只用刑罚,刑罚也必然不公正;刑罚不公正,民众就会手足无措,不知如何是好。因此在上位的执政者定下了名,必然要说得清楚,说清楚了就一定要执行。执政者对自己的任何一句话,都不能有一点马虎。
此话今天听来仍然掷地有声。“名”的概念很古老,甲骨文中就有这个字。《说文解字》对名的解释是:“名,自命也。从口从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名。”意思是,名是“口”与“夕”的会意字,夜晚互相看不见,于是用口称呼自己。从语义来源看,“名”与“命”通假,是关于事物的一种符号或语词。
正名学是孔子对当时一个正在崩溃的社会,提出的极为重要的政治主张。孔子认为,只有合理而正确地使用概念或语言了,并让这些理念贯彻到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才可能达成一个公正而合理的社会秩序。在孔子看来,既然命名是受执政者控制的,那弄清那些名称之下的真实含义和所代表的事实,是首要的任务。只有“名”所表达的意义与天下人认知是一样的,才能称得上天下有道。孔子的正名学,始终针对的是在上位的执政者。“言之必可行也”,他的思想起源和最终目的都是想通过“正名”,来督促执政者的言行合一。言如果是含混不清的,行必然混乱。
在孔子观念中,“正名”是使社会实施正义行为的源泉,“名”一旦被执政者垄断或随意偷换了概念,就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所以,“正名”首先要“以名正名”,即以一个天下人认为正确的名,来考察现有的“名”,使之符合历史经验和社会规范。所以“正名”是一种社会活动,要通过公共对话来完成正名的过程,以达成民众的认同。孔子对齐景公所说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正名学的一个具体案例。钱穆认为这里倡导的是君职论,而非君权论,要求的是执政者的职责,而非权利。君要像君的样子,尽君的职责,臣才能像臣的样子。臣不臣,是因为君不君。孟子也说:“欲为君,尽君道”、“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这里都暗含了君臣之间原始的契约思想。孟子还明确主张“格君心之非”,意思是要给执政者洗脑。
此外,“正名”还要“以名正实”。正名的目的,是让执政者以正其身。故孔子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还说,“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执政者本身行为正当了,不发号施令,事情也能行得通。所以正名,在儒家看来不仅是一种思想使命,更要能指导社会和政治的变革,意味着行动。不能只在“名”上下功夫,而要关心“实”,所以孔子四处奔走,期望能改变执政者的观念和社会现实。“正名”在全球化的今天,仍然有着重要意义。“正名”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校正一个民族的基本价值观。我们的价值取向、思维和知识架构、行为方式,不仅要与民族的历史记忆相沟通,更要与整个人类的集体经验相吻合。只有这样,社会秩序才能获得一个稳定的基础,这是孔子时就已认知的一个基本社会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