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网络上流行一个新名词“被就业”,是说有些学校为了完成就业率,在应届大学生还没有工作时,就已经公布就业了!我估计在每一年的学生毕业时,这个新名词还会流行。有人说是个别学校的问题,我认为造成这样的丑闻不仅仅是一所或几所学校的问题,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至于毕业后的学生能否立即找到工作以及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率,完全是两回事,如果学校培养学生的目的只是仅仅为了毕业时一时的就业率,那未来将不可想象!失业率也将会急速上升,我们不能只顾头而不顾尾吧?
我认为毕业后的学生能否立马就业,取决于学生自己所具备的综合素质,以及是否适合他所经历过的企业,岗位喜好,还有他在此期间去过多少间企业都有关系。也就是说一个学生毕业后不能立马找到工作,不代表这个学生今后一直都无法或不能就业。更不能评定这所学样的教育水平就差,难道往届毕业时没有立马就业的毕业生就都没就业吗?所以学校的职能应该是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以及一些基础知识,而把学校的教育水平与学生毕业时的就业率挂钩,完全是不合适的,还会造成大量的突击就业(突击就业就是我不喜欢这份工作,可出于其它目的,暂时就业)。就业率是上去了,可就业效率却无法提高,最终还有可能会造成更多的失业。
其实要真正解决就业率的问题,还不如全社会都来更多的关心和思考就业心态问题,因为就业者的就业心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就业率和就业效率(就业后创造价值的效率)。
首先说说就业和就业效率,理论上说:就业就意味着需要付出有效劳动,创造价值并分享自己所创造的价值。而企业(提供就业者)同样需要就业者提供有效劳动创造价值后,共同分享就业者创造的价值,这就形成了就业的利益分配,利益分配的公平与否取决于就业者与企业(提供就业者)之间根据自己的资源条件、创造价值的大小、就业期许和意愿来决定的!因为就业者需要评估自己现有的资源能力,以及就业后付出多少劳动?能创造多少价值?而企业同样需要评估为这个就业者所能创造出的价值,耗费了多少资源、投入多少人力、物力、财力?能分享多少价值?以及承担的亏损风险程度等等。双方一旦达成共识时,就业者就就业了!他们的共同目标应该就是相互利用、并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不断的争取更多的创造价值,因为他们都在达成共同的目标时实现各自的期许。这种无形的调合也就决定着就业率和就业效率。
但现实中却不是这样的,究其原因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干扰而使得就业和就业效率都背离了就业本身对提供就业者和就业者的初衷。以下是本人的一点拙见,不正确之处望大家指正。
第一、就业者的仇富心态影响着就业率和就业效率:
人的本性好坏在这里不讨论,只讨论后天因素的影响,因为人的本性是在后天所接受的教育、信仰、社会环境等影响因素中得到鼓励或引导,将会改变本性的心态。比如忌妒和攀比是人的本性,如果受到好的引导,将会形成激励;反之就会形成仇富心态,始终将自己定性为弱势,如果再得到鼓励提倡,就业者就会认为提供就业者就是“资本家”、“剥削者”,一直在靠“剥削和榨取我的剩余价值”,养活着他们,使他们富有,漠视掉提供就业者在就业与创造价值的整个过程中起到的至关重要的作用,漠视掉相互的依赖、利用与共同的目标,必然造成消积怠工,影响就业效率,最终影响就业率。
试看当今许多的就业者甚至是包括许多所谓的“职业经理人”,都喜欢把自己定性为“打工者”、“帮老板”,据报道日本企业曾在新疆建立的纺织厂所用的员工总数是在韩国纺织厂的一倍之多,设备完全一样,而创造的效益却不如韩国纺织厂,有人说,我们报了一次日本鬼子的仇,你们当年侵华,伤天害理,现在还想来剥削和榨取咱们的剩余价值,老子不干。是啊!家族仇,民族恨报了,可我们从被打到报仇中学到什么?是我们自我解嘲还是技不如人?还是我们的就业心态有问题?这也是为什么中国的家族式管理的中小企业发展良好,而始终不能发展成为由职业经理人管理的现代化大企业的根本原因所在。无法达成相互利用的共识,同床异梦,殊不知从就业那天起就已经是与老板捆在了一起,相互利用各自资源优势,共同创造价值,共同分享所创造的价值。不仅能提高就业率和就业效率,而且还能创造就业率。因为企业在发展的同时,就业者也得到了升华。
人天生就应该是自私的,天下根本就没有什么大公无私,只有合理的私才是最大的公。否则,我们试想一下,人们都是大公无私的天下将会是一种什么状态?只有各自按一定的规则付出并索取,才能真正的合谐相处。我认为全社会都应该尊重那些,不仅利用自己赚到的钱为更多的人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也让自己赚到了更多的钱的人。因为他们在不断的帮助更多的人为社会创造着财富。
第二、就业者的保障心态影响着就业率和就业效率:
绝对地说,世界上根本没有什么保障可言。比如人的生命应该是有保障的吧?我的生命是属于我的,法律、国家、政府都是名文规定的。可不一定,突然那天在一个风和日丽的上午,一辆来不及刹车的汽车吻了您一下,您的生命就被它剥夺了。
保障心态是人性懒惰和依赖心理的表现,拿就业来说吧,最低基本工资收入保障是国家立法保护的,对您有用吗?我认为在没有行业巨头垄断的就业环境下,对每一个就业者来说是起不到任何保障作用的,因为如果您每月所创造的价值连最低工资标准都达不到时,保护法将会对您失去保护作用,因为您将重新失业;如果您每月创造了比最低基本工资标准以上的价值时,保护法同样对您失去保护作用,因为您会得到更高的报酬,毕竟企业(提供就业者)需要您不断创造价值。
我国曾经有过保障时代,没有剥削、没有资本家,只有国营企业,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没有谁利用谁,也不管谁对我有没有利用价值(退休时还享有在子女中挑一个呆傻者顶班的继承保障),干部、员工一个样,打钟吃饭,盖章领钱,每人每月都有保障,根本就不谈什么就业效率。可最终结局呢?国贫家穷,物资缺乏,面临的就是企业倒闭,人口失业,就业机会越来越少,就业率急速下降。
因此,最好的保障就是自己具备创造价值的能力,不断创造价值,不断创造被人利用的价值,能被人利用不是坏事,而是好事,至少证明您还有被人利用的价值。那才是您的终身保障。也会是整个社会就业率和就业效率提升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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