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经济信息联播》昨晚的节目内容显示,侯耀华在接拍广告时并没想过核实产品性能,其实关心的是给报酬多少。让他说什么内容,给钱多就吹得狠点,给钱少就适可而止。
其实这与大环境有关,现在都是以钱作为成功,高贵衡量的标准了,明星更会利用自己的影响获得更多的收入。另外就是与我们的行业管理有关,这些年托托延延,好像才出台了一些规定,至今还没有正式出台针对明星做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这简直是荒唐。给消费者带来巨大伤害,有时都是致命性的,最终代言人连赔偿都不用,更不用说受刑事制裁了,如果媒体,舆论逼急了,才会不得已道歉,才会说之前不知情,希望原谅。其实以为大家是傻子呢?明星拥有的信息优势比一般人多得多,是不知情还是不想知情?
现在这个社会允许人挣钱,当然也允许明星,但是一定要明确权利和责任。我多次呼吁明星可以获得数百万,数十万的广告收入,但也应为产品质量所给消费者带来的伤害,特别是带来疾病,甚至死亡也要承担责任,不仅仅是道歉,也应该给与补偿,构成致死要件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广告市场才会不至于这么混乱,所以我一直呼吁要在法律上做出这样的规定,然而即使这样合情合理的规定却一直没有通过,实在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