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教育远离背叛
——中学诚信教育的现状及其思索
文/潘军强
有两件事物,我愈经常愈持久地加以思考,他们就愈使心灵充满始终新鲜不断增长的景仰和敬畏,它们便是: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
——康德
一、令人深思的现象扫描
(一)现象一:
我参加过一次孩子的家长会,这次家长会让我永生难忘。
家长会上,在谈到要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时,校长异常气愤地讲起学校近期发生的一件“典型事件”:那天他在巡视校园,忽然从三楼的窗户掉下一块玻璃,一个男孩儿的头探出来看了一下又缩了回去。校长健步冲上三楼,逮住这个学生。学生老实承认,他和另两位同学在打扫卫生时,拖把不小心把玻璃碰下去了。
这是多大一点事儿呢?拍拍学生的肩膀,说你知道应该怎样做就行了。我确信这位学生会买来一块玻璃请木工安上。可这位校长是怎样做的呢?他严令学“供出”另两个肇事者的名字。这位学生推说是别的班级的,不知道叫什么。校长更加雷霆震怒。于是他“押解”着这个学生逐班去指认。转完所有教室后学生还是摇头,他准备自己承受所有后果。但校长的办法有效,另两位同学无法承受他折磨朋友,终于“自首”了。
在数百名家长面前,校长声震寰宇:“破坏了国家财产就是大错,隐瞒不报更是错上加错!”我坐在下面,几乎忍不住想站起来说“错的是你!”(摘自《中国青年报》)
(二)现象二:
最近在报纸上看到一篇报道:近年来一直受聘于澳大利亚、培养出波波夫等世界冠军的神奇教练图雷斯基,因为被发现在家中窝藏兴奋剂而接受法院传讯,这需要她妻子的证词证实。但澳大利亚法律规定,如果证词会对婚姻关系造成损害,则不被采信。于是,法庭宣布图雷斯基无罪。同样,在美国法律中,为亲人隐瞒罪行,也不被认定有罪。
那么,中国传统的法律精神,是不是正好与之相反呢?请教一位法学界人士,答案是:正好与之相符,中国多部古律都有“亲亲相隐”的规定。
难道这些中外法律学家们都是弱智吗?他们难道不知道最知情的人隐瞒亲人的罪行会增加社会的破案成本,乃至使一些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吗?结论是,他们一定会看到这一点。但是,对任何社会都占极少数的犯罪人群的惩治,绝不能以大多数人的沦丧为代价,这是对社会更深刻、更长久的损害——只能“两害相权取其轻”!
亲亲相隐这种看似悖谬的法规,恰恰反映出行先哲们深厚的人文底蕴和思考。(摘自《中国青年报》)
(三)现象三:
我们这一代人,当年是看“三打白骨精”的故事长大的,我们从小被灌输的是“绷紧阶级斗争这根弦儿”、“知人知面不知心”。没有人教我们怎么去骗人,但在我们的世界里,别人要随时来骗我们、害我们。我们对人要像孙悟空一样坚决地、不留情地“斗争”。再看看其他的故事,什么“东郭先生与狼”呀,什么“农夫与蛇”呀,所宣扬的价值,无非是如何警惕他人,如何不能心慈手软。曹操当年“宁可我负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负我”的残酷名言,令世人不寒而栗。但是我们的文化从小对孩子灌输的,是否也是类似的价值呢? (摘自《中国青年参考》)
(四)现象四:
对于儿童而言,美国是很危险的社会,在某种程度上比中国还危险。但是人家从小教育孩子,重点还是教孩子如何信任别人,如何尊重别人,如何珍惜生命。记得“史学之父”希罗多德在他记述“希波战争”的“历史”中,谈及波斯的专制君主在征讨希腊城邦联盟前讲的一段话:“那些希腊人非常愚蠢。他们跑到市场上,一起发誓说‘我们彼此信任’,然后就做起生意来,对这样一句空话还挺当真!”他所指的,主要是雅典这样的民主城邦中的事情。在他看来,这些人头脑简单,轻信他人,所以很容易征服。谁知道最后他那数倍于人的远征军被小小的希腊城邦联盟彻底毁灭。《历史的终结》一书的作者福山,曾写过一本《信任》,称西方文明及日本的成功在于其社会中的信任感。无论对这一理论如何评价,我们不能不承认,我们从小对孩子灌输的,还是“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的信条。难道我们还要坐视我们的孩子读这些东西长大吗?难道我们不该对我们的文化有所反省吗? (摘自《中国青年参考》)
(五)现象五:
前不久,一位名叫北野的作家曾提出这样一个论点:即民族的较量实际是年轻女人的较量。他通过在不同国家所见到各类不同的年轻母亲对孩子的教育方式而得出这样的结论。
北野说有一次他到一个英国朋友家去玩,这个英国朋友有个三岁的孩子,非要跟北野一块洗澡,北野就敷衍他,你先洗,我一会儿就去。等阿姨给他洗完澡后,北野没有去,这孩子哭了,说北野骗他,孩子的妈妈跟北野急了:你怎么能骗孩子呢?你既然答应和孩子一块洗澡就要跟他洗……而在中国,差不多每位年轻的母亲都会对孩子说:“乖乖别哭,妈妈给你买糖吃,听妈妈话,乖乖去上幼儿园,妈妈替你买小汽车,乖乖听话,妈妈为你……”至于自己对孩子的承诺是否能实现,那是另外一回事,管不了那么多,中国孩子几乎都是在受骗的环境中长大的。在这样的养育方式下,他将来必然形成这样一种人格一一对别人充满戒备,骗别人心安理得。你还指望他相信别人吗?这就是多疑病的原因。
有人曾问过,父母到底欠子女什么?其实什么也不欠,就只欠把好的道德品质给子女。而这,恰恰就是民族未来的命运! (摘自《羊城晚报》)
二、 中学诚信教育现状剖析
上述现象已经为中西诚信教育比较开了一扇窗口,无论从学校、社会、家庭等方面观察,中西诚信教育在教育理念、教育体制、教育内容及教育行为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下面让我们一一剖析。
其一,从教育理念察之,我们往往会把种种瞒和骗的现象归因于社会风气;迷信教育动机及教育目的,忽视了教育过程、教育手段;我们以为,诚信品质的主要通过加强教育即可达到目标,把道德当作一件可加工的零件来捉弄;最可悲哀的误区是:绝大部分的诚信教育是为意识形态的政治及成人世界的权威服务的,总而言之,是基于愚忠愚孝的教育理念。
现象一中,校长(教育权威)的做法是基于出卖、背叛不可耻的理念,仅仅为了达到“破案”这一功利的目标就丧失了良心的沦丧的代价,两者何重何轻? 现象三中,成人仅仅为了达到自己不受骗的功利目标,而不惜灌输暴力、无信的价值观。现象五中的中国家庭似乎向我们宣告:孩子与成人是不一样的,骗孩子天经地义的,实际上反映了—种不平等的思想。
其二,从教育体制察之,我们学校的现行教育体制无法承受诚信教育,何以此说?以现象四察之,只有在民主体制下,人与人之间才可能互相守信,因为民主制有—种罚恶赏善的机制,在这机制下,互相守信是人际交易最省的成本。在诚实人吃亏的社会现实面前(学校也在这种现实范围内),人们选择瞒与骗也是迫不得已的做法,从此,恶性循环。我们应清醒过来了。道德说教,“加强教育”之说只能指向自己,不可勉强别人。我们只有建立一种有序可行、有法可依的教育及社会的赏罚机制,调动经济、政治、法律、行政等强有力的现实手段,从实处保障诚信之人的权利,才能有利人们的价值取向。在学校中,只有在民主体制的环境中,才能催生出持久的相互信任的人际氛围培养
其三,从教育内容及教育行为察之,内容与行为二律背反。进行诚信教育的容大约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古代典籍文化(据查古人也未能做到);一类是意识形态浓厚的典型人物事例,以培养愚忠为目标;一类是民间说法,这三类在现象三中有较大的反映。应该说,这些内容与相应的社会体制、教育体制相吻合。在教育行为上,我们发现,出于现实的无奈,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采取了瞒与骗的手段。老师为管理好学生,不惜鼓励学生打小报告,互相揭发,虚假的承诺等;学生为取悦
三、中学诚信教育的可能性及实施建议
目前,中学教育正处于—个改革较快的时期,新课程的实施又将展开,德育的变革亦将随之发生一系列的共振,只要抓住这段时机,靠现实的努力建立诚信育教学环境,那么诚信教育有可、公平的教育制度真正从点点滴滴中积累与延伸开来。,营造自由、开放的教能
(一)理性思索,普及全民共同所能接受的诚信理念。
审视一种道德观是否合理,除了看它本身是否具有道德价值,还要考虑有无普遍可行性,考虑它的实践对社会条件有何要求。像我国以前教育中提出的个人必须对国家、集体,下级对上级必须效忠的理念,经实践检验是失败的。
相对而言,现阶段,我们大部分人都能接受合理利已主义的观点:对幸福的追求服从良心的指导,与他人追求幸福的愿望相协调。从这个观点出发,诚信首先意味着对自己及自己身边人的忠诚。像前文中现象一中强制学生出卖同伴的做法有违于对幸福要服从良心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拒绝它是应该的。由此引申开来,对自己,对同伴,对小团体,对……依次延伸扩展开来,忠诚的底线是自己的良心。另一方面,理性要求我们对人际交往中种种情况进行细致、严谨地思索,什么是我们大众共同能接受的诚信思想?它应能针对既有诚信教育的缺失但又吸取了其中有益成分,应该贴近人的心胸但又能规范人的行为,合理而又可行,既符合现代精神又体现人类恒久价值,传承人类的道德公理,这需要教育在成人,社会中创设自由开放的思想文化氛围,探索经得起时空考验的普世伦理道德。我认为,就目前而言,要提倡合理利己主义,从个人尊严权利出发的思想要普及,这是道德感的底线。在一个熟人社会的环境中,适当加强诚信教育的说教有一定的效果,但在日益变化的人际环境中,人们相处于平等而又陌生的环境中,此时进行诚信教育就应该以制度制约为核心,道德熏陶、说教为辅。
曾经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学校教育的利他主义宣传比任何别的国家都响亮,但实效却很差。其实问题恰恰出在这里。一百多年前,托克维尔对美国进行几个月的考察后说到美国人的“道德理念”:在那里,几乎没有人作一心为公、自我牺牲的说教,但是人们相信牺牲精神对牺牲者本人和受益者的价值,而且决不乏牺牲精神的表现;人们也绝口不谈德行是美好的,但是人们坚信德行是必要的,而且每天都按此信念行事。所以美国人追求物质财富强烈,却很少乱来,(见托克维尔著《美国的民主》)这告诉我们,对于像诚信教育这样的道德问题,不去作脱离实际的道德说教,但要诉诸民主制度下的人的理性,让每个人了解,没有道德,生活中会出现多么大的麻烦,生活的成本将大大的增加,每个人都将失去属于自己的权利。我们应建立这样的理念:在权利观念上成为最极端的个人主义者,但在道德观念上成为最无私的“公共主义”者。诚信教育也当如此:把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做好,才可能使每个个体自由、开放地进行人际交往,相互信任,共同成功。
(二)制度革新,在享受权利中提升诚信行为
从权利与道德的关系看:只有在人们享有某种权利、能就做或不做某些事作出选择的情况下,他们才有追求“真善”的可能。对完全没有任何权利的人来说,讲善恶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以历史事实来看,欧洲中世纪教会大肆宣传为公、利它的思想,结果内部极端“虚伪”,因其内部既无公民权之说也不承认私有财产。而今欧美国家中,保障民权最积极的美国,其国民宗教热情在发达国家中却最高,1990年有29%的美国公民做过志愿义工,而其他国家则少得多。如果我国在公民权利的保障方面做得好,那么今天的道德民主状态必将好得多。以此类推,在学校中,保障学生的各方面民主权利,则会使学生的道德水平相应提高。以现象——为例,如果学生拥有“亲亲相隐”(或友友相隐)的权利,校长也不可能强制学生出卖他的同伴了。
要保障民主,就需民主制度,就需不断进行制度革新。就学校而言,可以召开学生大会或长时间征求保障生权的建议;建立相对独 立的学生联合会,专门负责保障生权的工作;学校教师及领导方面同样保障建立相应机制;把教师的权利还给教师,以弥补长期以来学校权力行政一把抓的弊端。只有在此制度制约下,人与入之间的交流才可能是平等的,自由的,师生间可以诚信对话,自愿为对方服务。
家庭方面,家长的校本培训机制要尽快建立,可通过家校联合,共同协议孩子在家庭中的权利划分,以使孩子在家庭生活中享受天伦之乐,让孩子在明确什么是自己的,助人、利他乃至奉献社会才有切实的基础,让孩子生活在一个自由、诚信的家庭环境中,善莫大焉。
社会方面,国家应尽快建立公共资源的开发与监督机制,像电视、公园、博物馆、文艺机构……要让学生享受相应的公共生活,让孩子了解社会真相、远离暴力,在此基础上,创造机会,儿童才可能自愿主动与外界交往,参加志愿义务工作,在实践中培养他们的诚信生活、交际之意识。
正如现象四中雅典民主城邦中的公民一样,在民主制度的保障下,市民可以毫不顾忌地相互做生意,不存在不诚信的问题,而在专制制度下(或伪民主制)诚信交往只能是一句空话。让我们的孩子从小就生活在民主制度中是我们目前迫切的工作,我们应该告诉孩子们,从小就应争民主,争公平、争平等、争自由,在此基础上信任身边的每一个人,享受属于自己的幸福生活。
[参考文献]
l、秦晖.《问题与主义》.长春山版社.1999年
2、肖雪慧.《独钓寒江雪》.中国工人出版社.2001年9月
3、[英]波普尔.《开放的思想和社会》.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