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集权走向民主,应该是浩浩荡荡的历史潮流。问题是:一个象中国这样的传统国家如何才能以最小的代价完成这个历史转型?
“民主”一词的原意,学术界早已从语义学、政治学等多方面作过论证。该词起源于古希腊语,16世纪由法语引入英语,演变为今日通行的democracy。其严格的字面意义是人民的统治。但当该词翻译为“民主”时,与中国古代早已有之的“民主”便产生了字同而涵义不同的现象。中国古代“民主”一词大多是指为民做主,为民寻求一个好主人、清官、好皇帝,与中国古代久已有之的明君、贤臣、顺民的理想社会是一脉相承的。只是到了近代,伴随着近代社会的变革,“西学东渐”,民主一词被赋予了新的涵义,成为推翻旧的封建制度、进行人民革命的武器,成为一代代先进的中国人的理想与目标。
在民主发源地的西方,民主运作方式是以多党制方式围绕选举而展开的。对西方竞争性政党来说,来自定期的竞争性选举的外部压力是其加强自身建设的强大而稳定的动力源泉。由于在竞争性政党体制下,竞选的成败,直接关系到能否执政,关系到政党各项目标能否实现,关系到自己所代表和维护的社会群体、阶层或阶级的利益,因此,竞选过程实际上是争夺执政权的过程,是维护或扩大自己(所代表的社会阶层)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接受人民挑选的过程。而关系竞选成败的主要因素,在于自身的政治竞争力。西方主要政党为了在竞争性的“政治市场”上提高自己的政治理念、政治纲领、政策主张以及本党候选人的竞争力,都必须自觉不自觉地以“政治市场”为导向(实际上是以选民的意愿和偏好为导向),加强自身的思想理论建设、党内决策机制建设和干部选拔制度建设。也只有加强自身建设,才能“生产”出高质量的政治产品(政策主张、政府候选人)供选民选择。环视世界各国政党,那些能够长期执政或多次执政的政党,如新加坡的人民行动党、墨西哥的国家革命制度党,都是一些善于完善和加强自身建设的政党;个 别丧失执政地位的政党,也都与自身建设存在的问题有关。因此,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政党虽然很少专门强调自身建设问题,但竞争的压力却正是它们加强自身建设的强大、稳定而持久的动力。同时,由于竞争的压力和竞争的需要,它们往往能够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切实地加以解决。在某种程度上,在竞选中落败甚至是一些政党反思自己、完善自己的契机,许多实质性的 改革措施正是竞选失败后推出的。
对已经掌握政权的非竞争性政党来说,加强自身建设的动力与竞争性政党是不同的。在执掌政权之前,这些政党在加强自身建设上必然具有较强的自觉性和积极主动性,因为残酷的政治斗争环境使政党的生存和发展时时面临威胁,为了使政党组织不因自身的问题而遭受失败,必须在各个方面强化自己和完善自己。这些政党后来之所以能够夺取政治斗争的胜利,成为执政党,就说明本身是具有政治竞争力的。但在执政以后,这些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动力机制发生了变化,其他政治派别的批评没有了,外部压力逐渐减弱,自身建设主要是基于政党属性、政治理想的一种自觉行动。这种自觉性如果不能保持持久稳定,自身建设的结果就 具有不确定性。
由于历史原因,我们国家现在还是一个一党主政多党合作的前现代国家,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民主推进就毫无可能,民主进程也只能望而兴叹了呢?唯唯否否。或许,我们的民主进程就可以从执政党的党内民主起步。
如前所言,在竞争性政党体制下,政党作为“政治市场”的“厂商”,内部民主机制是关系到其自身政治竞争力的主要因素。如果一个政党没有一定程度的党内民主, 就不能对公民的利益要求随时进行调查、收集和整合,就不能集中本党的智慧,也就不能保证在政治上符合选民意愿和形势需要的竞选纲领,就不能吸引更多的选民。如果一个政党没有一定程度、一定范围的党内民主,就不能保证把本党最具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成员推举出来,那么在竞选中就很容易被竞争对手所击败。如果一个政党没有一定程度内部的民主机制,就不能充分调动全党的力量和每一个成员的积极主动性全力以赴地投入竞选。因此,我们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政党内部实行民主机制虽然有政治文化传统因素、政党阶级属性等因素,但主要还是在外部压力下保持自身生机和活力、提高自身政治竞争力的需要,也是一种不自 觉的必然选择。
党内民主对提高竞争性政党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对于非竞争性执政党来说,党内民主更是党的生命,关系到其执政地位甚至生死存亡。一个掌握国家机器的执政党在没有即时外部压力、政治对手的条件下,如果没有党内民主,必然功能退化,执政能力式微,失误频频,丧失生机活力,就不能代表社会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终丧失自己执 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被人民所抛弃。
只有充分的党内民主,才能在全党形成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和求真务实的风气,党员才能敞开思想、畅所欲言,敢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充分表达新的见解、新的观点、新的思想,才能把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把全党的智慧集中起来。只有发展党内民主,才能使全党始终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对领导干部实行切实有效的党内监督,不断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苏共、墨西哥革命制度党、印度国大党、印尼专业集团、日本自民党等几个大党老党都是因缺乏民主和腐败而丧失政权甚至亡党的。这些教训从反面揭示了“党内民主是 (非竞争性)党的生命”论断的深刻含义。
那么,党内民主跟多党制民主有什么区别呢?首先,党员的权利是有条件的平等权利,即加入共产党必须政治信仰大体一致,并且,在某些情况下,为了组织的需要可以牺牲个人的权利,这是在入党誓词中就已体现出来的精神。而在国家与社会生活中,公民权利并不受信仰的制约,只要公民不违反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其基本权利。其次,党内的权力固然需要制约,但党内的权力结构不等同于国家权力结构,党组织不必要、也不可能像国家政权一样构建为立法、行政、司法这样完备的权力系统,这就决定了党内权力制约虽然也有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形式,但更多的是以权利制约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党员权利的保障,党员权利的充分行使,就是对党内权力的制约。至于对执政党执政权力的制约,更多地需要依靠国家法制与政体、社会公众的制约。再次,党内民主的涵盖面小于国家民主或社会民主。一是涉及的人数少;二是除了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外,党内还有更为严格的组织纪律的要求,比如,为了保持党组织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行动,党组织做了决议的事情,任何党员不得对外发表与决议内容不符的言论,等等。最后,党内民主受到党的政治路线的制约。任何一个组织能够在社会上单独存在,必定有其区别于其他组织的特殊需要和目的,其组织内部运作形态,受制于组织需要和组织目标。政党也是如此。
要真正实现党内民主,最起码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提高民主制度的程序性和可操作性。程序是主体在做出某种行为时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人类法治文明的实践告诉我们,程序性规范的重要性一点都不亚于实体性规范。有人指出:“在字面上看,斯大林为苏联制定的1936年宪法几 乎是民主权利的一个典范。”其言外之意是,没有操作性的程序安排,这些“民主权利”全被虚化了,甚至出现集权专制。对政党来说,没有程序的党内民主是缺少制度保证的空中楼阁。正因为如此,西方政党在其内部运作中非常重视程序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以英国保守党领袖选举制度为例,它详细规定了投票的方式(秘密投票),投票结果的公布(当众宣布,监票人要宣布每位候选人所得的票数,每次投票结果要通知给每位候选人和提名人),投票的时限(当提名在事先定好的一个星期四的中午12点钟结束后,第一轮投票在下个星期二举行,如果有必要,第二轮投票将在接下去的星期二举行,第三轮在星期四举行,如果第三轮投票仍然无结果,先是在两个候选人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举行第四轮投票)。为了防止一些候选人轻率从事,把竞选领袖活动当成儿戏,被别人推荐提名的候选人,“被要求在他的提名单上签字,这样一来,得不到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便不能参加。”可见程序非常详细完备,非常具有可操作性。 二、增强党内选举的竞争性和真实性。许多西方政党的内部运作是围绕选举进行的,同时,选举也是政党党内民主的集中体现。以英国保守党新领袖选举制度为例,1965年保守党中央总部公布的“保守统一党领袖选举规章”(1975年修订)中,就党选择领袖的总原则、行为主体、领袖资格的审核、领袖职位竞争的时间、候选人的资格与提名、投票过程、正式认定和就职仪式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可以看出,保守党有关投票过程的规章是精心设计的,既体现了竞争和民主,也保证了效率和党的团结。3.提高党纪监督机构的相对独立性 没有监督就没有民主,反过来,没有民主也就没有有效监督。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可以从监督的广度、深度来判定党内民主发展的水平和程度,而有效监督的一个必要条件是监督主体相对于监督对象在地位上、利益上的超然性。西方政党的党纪宽严不一,例如美国民主党和共和党主要是一个竞选联盟,党员不固定,几无纪律可言;英国工党的纪律比较严格;法国的保卫共和联盟的党纪更严。但是它们的党纪监督查处机构有一个共同的地方:纪律检查机构具有较高的相对独立性。例如,法国社会党中央协调委员会及其各级党部中的协调委员会是该党内部的“司法机关”,对纪律处分案件具有最终的裁定权;德国社民党的监察委员会也是维护政党纪律的独立机构。对担任公职党员违法的调查和 查处,更是应该由国家司法机关独立进行。
对中国而言,其民主进程或许会经过这么三个阶段:个人独裁、一党独大、多党民主。现在正处于由一党独大向多党民主的转型过程中,而这一转型能否成功,关键很多——能否真正实现党内民主,就是其关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