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到最高检的信件怎么到了被举报单位手里?


    2008年8月27日,我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检举报贵州省农业厅有关人员在项目执行中向各项目执行单位要20%回扣;二是在举报期间遭到单位某些人打击报复;三是不让我调动工作,甚至不让在站内科室调动;四是应该涨的工资也不给涨,应发的福利也不发放给我等问题。

    2008年12月,我反映的信件却被单位得知,这让我感到十分震惊!国家明确规定保护举报人,我举报的信件又是怎么到农业厅手里的呢?农业厅自己查自己肯定不会有结果,事实正如我预料的一样,他们并未如实面对存在问题,而是继续隐瞒问题,我恳请中纪委、最高检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严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

    现将贵州省农业厅给省信访局关于我上访问题办理情况的汇报全文公布如下:

    有识之士认为,落实该规定关键是对群众举报内容要有反馈、能落实、能保护举报人,如果这三个条件能有保障,相信会大大遏制社会不正之风。

    “1996年公布实施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13年来的首次修订意义非常重大。它加强了对公民控告权的保护和落实,有利于促进廉政建设。”

    前不久,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3259人实施的在线调查显示:面对腐败行为,40.1%的人认为自己有举报义务,30.8%的人认为自己没有举报义务,其余29.1%的人表示“不确定”。公众给出的阻碍举报的因素中,担心举报后遭到打击报复占34.9%。

    修订后的规定明确检察机关依法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对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经调查核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提出检察建议,移送主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处理。对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的,检察机关应当支持其依法提出赔偿请求。规定还指出,最高检将就举报保护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适时提出立法建议。

  各级检察机关应当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举报电话号码、举报网址、举报线索处理程序、查询举报线索处理情况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向社会公布,规定有望消除举报信寄出后石沉大海、杳无音信的困局。

  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未经授权或者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的由检察长亲自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