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时态的视角观察,经验主义文化模式可称为“传统社会的经验主义文化模式”,其内部则可细分为“原始社会的经验主义文化模式”与“农业社会的经验主义文化模式”两个亚型;而理性主义文化模式可称为“现代社会的理性主义文化模式”,其内部可细分为“工业社会的理性主义文化模式”与“后工业社会的理性主义文化模式”两个亚型。
马克思根据西欧社会的历史,曾提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分期法。1850年代,马克思为撰写《资本论》,又进行了大量的人类学研究,发现了东方社会不同于西方社会的历史特点。于是在1857-1858年所著的《经济学手稿》中又提出了具有普遍性的文明发展的三阶段论,这显然是为了综合西欧与东方的不同历史发展特点而提出的。他指出,资本主义之前为第一阶段,其特征是人对人的依附(依赖);第二阶段是人对物(资本、货币)的依附(依赖);第三阶段则是人摆脱了依附状态的共产主义。
“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能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引自《马恩全集》46卷下册,人民出版社62年版P.104)
本文对历时态视角中的文化模式按传统与现代社会的划分,正是基于马克思的三阶段分期法。
在正式述说历时态视角中的文化模式之前,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解释。本文遵循的历史观暗含一个逻辑预设——人类历史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落后到先进的发展过程,此逻辑认为,历史是有意义的,历史的发展则是有方向、有规律的。但史学界有一种颇具影响力的观点认为此逻辑是错误的。从学术合法性的角度而言,这是一个必须现行解决的问题。但本文非学术论文,故为述说方便,对此只能暂且搁置、容后再议。
一、 原始社会的经验主义文化模式
原始社会是人类的婴儿时期,但其时间跨度至少是人类文明期的十倍以上。原始社会在器物形态上,主要为旧石器与新石器,社会生产主要为狩猎与采集,在晚期,则出现了植物种植。在制度形态上,原始社会表现为血缘氏族或部落,家庭、私有财产、阶级与国家均未出现。在精神形态上,占主要地位的是巫术与图腾崇拜。
马克思的三阶段分期法中,把第一阶段定义为人对人的依附,这显然不符合史前原始社会的状况。因为在这个时期,氏族或部落中社会成员的地位基本是平等的,人对人的依附状况尚未出现。要说有什么依附的话,只有整个人类对自然界的依附,因为社会生产力十分低下,没有剩余食物,人类从整体上说还是自然界的奴隶。
有人也许会问,原始社会时期,人类尚处野蛮状态,怎么能归于经验主义的文化模式呢?如果人类懂得以经验主义的方法(譬如“试错法”)来指导自己的行动,至少也能摆脱野蛮状态了。
比较高等的哺乳动物实际上已经掌握了最基本的经验主义方法——归纳法,俄国科学家巴甫洛夫用狗做的“条件反射”试验证明了这一点。狗见到食物会分泌唾液,这叫条件反射。如果灯亮、铃响、食物送达三者先后按序反复出现在狗面前,狗也会建立新的条件反射——即使灯亮铃响之后食物没有送达,这条狗也会分泌唾液。这说明对于反复出现的现象,狗会建立联想,而联想实际就是一种对经验的归纳。大部分动物都会对自己经验、体验过的事例进行归纳,但是没有一种动物会进行分析与演绎。处在野蛮状态的原始人刚从动物进化而来,其所能掌握的思想方法,只能是经验主义。
经验结出的最初精神之果,是巫术。关于巫术的研究,最权威的莫过于英国人类学家詹姆斯.乔治.弗雷泽(Sir James George Frazer,1854-1941)了。其所著《金枝》一书,较为系统翔实地回答了巫术与宗教的起源问题,是了解原始社会文化模式的必读之作。
弗雷泽认为,巫术是原始社会居民根据经验建立起来的一套法则,可归结为两条,第一是“同类相生”或“果必同因”;第二是“物体一经接触,在中断实体接触后还会继续保持远距离的相互作用”。前者称“相似律”,后者称“接触律”或“触染律”。以相似律行使的巫术又称“顺势巫术”。大多数情况下巫术都是相似律和接触律二律并用,故又统称“交感律”,而巫术也被称为“交感巫术”。巫术中又分“积极巫术”与“消极巫术”,积极巫术指的是巫师所行的一套法术与咒语,消极巫术则形成禁忌。
关于相似律,我们中国人也很熟悉,譬如我欲加害于仇人,便用泥巴捏出仇人形象,然后施以针刺火烧。如果结合接触律,在此泥像中加入仇人的头发、指甲或血液,则效力更强。文革中将自己政敌名字用红笔打叉,实际也是基于相似律的顺势巫术的遗存。
关于接触律,弗雷泽也举了很多例子(此书最大特点是实例多)。比如在德国波罗的海的梅克伦堡地区,当地人相信,如果你将一颗钉子插入一个人的脚印,此人就会变成跛子,有时还要求那根钉子必须取自棺材。
巫术与宗教的最大区别在于,巫术认为自然界是受一种非人格化的力量控制,因此只要掌握了自然界的法则,就能趋利避害;宗教则认为,自然界是受人格神的控制,因此可以用迎合或抚慰的方法来感动神,以趋利避害。
巫术的原则似乎更接近科学,因此弗雷泽称之为“伪科学”,因为其思想方法是错误的,是一种错误的联想。
巫术先于宗教,或说宗教是比巫术更先进的精神形式。从巫术发展到宗教,是人类文化的一大进步。为何这么说呢?弗雷泽解释道:“在人类思想发展的这一阶段(指原始社会——引者),世界被认为是一个伟大的平等的社会,所有的人,无论自然的或是超自然的,都被认为是处于相当平等的地位。可是,随着人类知识的增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自然的广袤无垠和自己在自然面前的渺小与软弱。”(引文见《金枝》上卷,新世界出版社2006年版,P.93)巫术先于宗教的事实不是弗雷泽首先发现的,黑格尔就曾经说过,在中世纪连小孩都知道神的存在,但在上古时期,只有最伟大的哲学家才知道有神的存在。弗雷泽发现,在澳大利亚的土著居民中,几乎人人都是巫师,但却没有一人是神父。
当人们从原始的平等观中苏醒并认识到客观世界的复杂之后,神灵的观念产生了,随之,以取悦神灵为目的的宗教便形成了。由此,祭司取代了巫师,祭司也从神的代理变成了神和君王,于是原始社会走向解体,人类进入了新纪元。
这个过程中起基础作用的当然是生产力的增长,但是思想观念上的突破与创新也是非常重要的。弗雷泽认为原始社会人人平等、人与神灵平等的观念曾经是社会发展的桎梏 。他说:“人类再没有比民主的原始人更加受到旧传统和习俗的严重束缚的了。任何社会再也没有比在那种状态下前进得更加艰难和缓慢的了。旧的观念以为原始人是人类最自由的人(卢梭就是这样认为——引者),这恰恰同事实相反。”旧传统和习俗中最主要的就是“人为地抹煞实际存在于人们之间的天生能力和气质上的巨大差异、以及各种天然的不平等,并使之成为虚假的、表面上的平等,这种社会的外表也就必然呈现出一种始终不变的单调。……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事情只要它能够开发才干,并根据人们的天生能力而调配权力等级,从而有助于社会进步,那就应受到一切关心人类真正利益的人们的欢迎。”(引文见该书P.49)为此,弗雷泽指出,人神一身、政教合一的专制君主在人类早期历史上的普遍存在,说明这是人类理性成长的必经之路。
原始社会既然是人类的婴儿期,其思维自然也具有儿童思维的特点,因此又称“原始思维”。巫术只是原始思维的表现形式之一,其他表现形式还有图腾崇拜与万物有灵观念等。
综合这些原始思维,一个最明显的特点是“混沌”,即对事物的认识处于一种尚未分化的状态。弗雷泽所指的原始人的平等观,严格说来并不是平等,而是一种无差异、无区别的状态。
造成原始思维混沌的原因,主要在于认识主体自我意识尚未形成。这与儿童心理发育相同。儿童在意识形成初期,并没有“我”这个主体概念(心理学家所说的“自我意识”)。由此,原始人形成了万物有灵、物我不分、天人合一的观念。中国民间“吃啥补啥”就是这种原始观念的遗存——骨折要吃骨头汤,手臂骨折要吃猪前爪,得了肾病要吃腰子。热点地区原住民则相信,我吃了鸟能飞,我吃了鱼能游泳,我吃了敌人的心脏,就获得了敌人的勇气,等等。
有人类学家在南美热带雨林考察原始部落时,发现他们总是将部落图腾(水獭)视作自己。一位部落成员在河边观察水獭在河中的泳姿,会自豪地对人类学家说:“看,我游得多好!”
原始思维的另一特点是,还未形成对事物进行抽象的能力。虽然语言要使用概念,概念本身就是抽象的产物,但原始人只有形象的概念,没有逻辑的概念。这就使他们无法进行逻辑思维,只能进行形象思维,这也是原始思维被归入经验主义范畴的原因。
二、农业社会的经验主义文化模式
农业社会是人类自有文字历史以来的一个占据时间最长的社会,在21世纪的今天,尽管少数发达国家已经进入后工业社会,但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才刚刚告别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
农业社会在经济生产上主要有渔猎、游牧与农耕三种形态,其中以农耕、特别是大河流域的农耕生产达到的规模最大,生产能力最强。但这种生产与现代无法相比,其生产单位是家庭或家族,生产的目的也非用来交换,而主要是供自己使用,因此属一种自然性质的经济。
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三大社会分工,即农业与手工业,城市与农村,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三大分工导致了一夫一妻制家庭、私有制以及阶级与国家的出现,进而推动了政治、经济、法律等社会管理领域的建构。
在人类的精神文化方面,由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分工导致了宗教、哲学、艺术、天文、数学、医药、金属冶铸等研究领域的形成以及一批专职研究人员的产生,开创了人类自觉的、非日常的、主动的精神生产领域的活动,这标志着人类自我意识的形成,原始社会无意识、直觉的精神世界开始为一个有意识的、自觉的精神世界所代替。
如果说原始社会时期人类是自然界的奴隶的话,那么到了农业社会,由于剩余产品的出现,人类在自然界这个专制暴君面前,多少有了些自由,可以说是摆脱了奴隶状态。同时,人类也从原始社会的婴儿时期进入了农业社会的儿童时期。此时人类虽然有了自主意识,也有了自觉的精神世界,但这时的精神世界还处于萌芽状态,与社会现实生活世界相对分离。而作为人的基本生存方式和社会运行内在机制的,是一种处于自在自发状态的文化模式。所不同的是,原始社会的巫术、图腾、禁忌等神秘的、原逻辑的精神形式被宗教、经验、习俗以及天然情感所代替。
有人也许会问,在共时态视角中,古希腊、罗马的文化模式被称为理性主义文化模式,为何到了历时态视角中,这种理性主义文化模式会消失不见了呢?
在人类历史上,古希腊、罗马的理性主义文化模式的出现是一件非常突兀的事,随后基督教文化又与之发生了融合,形成了西方文化中的一种理性主义宗教。尽管如此,在整个农业社会时期,西方的文化模式仍然属于经验主义。一则因为人们的主要实践活动是一种依赖日常经验而非依赖科学理性的农耕或游牧生产;二则是因为古希腊、罗马的文化典籍因蛮族进攻而失散;三则因为宗教的原因——所有宗教都是建立在神秘主义基础上的,虽然基督教融合了理性的因素,但由于神本主义对人本主义的压迫,因此这些微弱的理性非但无以抗衡日常经验,反而进一步屏蔽了科学理性。
农业社会的经验主义文化模式在制度与社会形态上,具有血缘性与地域性这两个显著特点。所谓血缘性是指,不仅血亲家庭或家族是社会的主要组织,而且各种社会组织也基本是仿效家庭或家族,譬如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基本上类似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军队内部则仿效兄弟关系,故农业社会又称宗法社会或宗法制。
合理的社会组织与规则,理应以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或权力、责任为纽带来构建,但由于理性不昌,建立在小农自然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只能以人们之间的天然关系(血缘)为母本来构建,还无法跳出日常生活的藩篱、直接按事物的本质来构建具有合理性的社会组织与社会规则。
农业社会的地缘性造成了其狭隘封闭性的特点,其直接原因当然是交通不发达,但交通不发达的根本原因还是小农自然经济无法产生大规模与远距离的商品交换。在这个狭隘封闭的地缘性社会中,人们一生基本都生活在一个熟人社会中。熟人社会当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缺点是阻碍了法律的形成与实施——人情大于法理;阻碍了不同地缘社会的交流——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压抑了社会的创新与变革——拒斥外界的新思想与新观念。
农业社会的经验主义文化模式在精神与观念形态上,有许多我们熟悉或习焉不察的特点,现择其要者简述如下:
1) 非进步的历史观
由于农业社会发展缓慢,故而中古时期的人们严格来说是没有历史概念的,所谓历史,不过是一些事件的叠加或家族的宗谱。“天不变,道亦不变”就是经验主义的历史观。如果说历史有变化,也不过是“天下大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或说是如冬去春来般的循环往复。因此历史在古人眼中是没有方向、没有意义、没有规律的。我们现在的进步、发展的历史观,是在工业社会与达尔文学说产生之后才形成的。
2) 意图至上的伦理观
意图至上也就是韦伯先生所说的“意图伦理”(有译“信念伦理”),这是他在进行宗教社会学的研究中发现的。所谓意图伦理是指这样一种观点——某人行事究竟是好是坏,不看其后果,而是究其动机、意图是否良善;如果出以公心,哪怕事情搞砸了,那也不要紧,只要动机良善,就应该嘉奖,相反,如果动机不良,即使事情办成,也决不能接受。
韦伯发现,东方民族一般都奉行意图伦理。在这方面,中国的儒教最为突出。中国的儒生相信,只有正心诚意,才能“治国平天下”,即效果的好坏不取决于方法的正确而取决于意图的善恶。因为他们坚信,好的动机与好的效果间有一种神秘主义的联系。韦伯认为,西方的责任伦理与东方的意图伦理与各自的宗教有关。西方的宗教基本是一种禁欲的宗教,即教徒的修炼是以禁绝世俗欲望为主要手段,而东方的宗教虽然也有禁欲的手段,但主要是一种非理性的神秘主义仪规。正是这种神秘主义使东方人普遍相信善良的动机与美好的后果之间存有神秘的联系。整个社会由这种意图伦理发展出了以伦理为中心的价值体系,而西方社会则以责任伦理发展出了以知识为中心的价值体系(真善美)。韦伯所说的西方是指文艺复兴以后的西方。在宗教改革之前的西方,罗马教廷实际也是伦理至上的,并不鼓励信徒学习科技知识。
3) 实然主义的等级观
人类社会既有实然也有应然,动物社会则只有实然,没有应然。所谓应然,就是人心所向。但在经验主义者看来,只有实然是真实的,对于应然的真实性他们并不相信。在东方社会,由于本来就缺乏理性主义文化,故拒斥应然的实然主义特别发达。在笃信实然的经验主义者看来,每个人的禀赋、能力、贫富、尊卑都是不一样的,因此人与人的不平等乃天经地义。在儒家的中国,人被分成了君子与小人,由此形成了一套与天尊地卑相对应的等级观念。在西方,虽然有古希腊罗马民主制的平等观念存在,而且基督教也倡导平等理念,但由于现实中的不平等的存在,贵族与平民、穷人与富人的差异也在经验主义的文化模式中被认为天然合理,基督教人人平等的应然理念被推到了彼岸的天堂。
4) 本质主义的方法观
这里所说的本质主义乃相对于形式主义而言。我们知道,事物总是表现为本质与形式这两个方面,由此形成了一事物内部本质与形式的对立统一。本质主义强调事物的本质一面,形式主义则强调形式的一面。同样,目的与手段间,也有类似的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要达到本质与目的,必须通过对形式与手段的把握,非此,则本质与目的也无法达到。但在崇尚实用的经验主义看来,本质与目标是绝对的、压倒一切的,形式与手段则是相对的,可有可无的。譬如在社会正义问题上,本质主义认为,法治与人治都可以实现正义,但法律作为一种形式,往往束缚手脚,因此是合手则用,碍手则弃,对法律采取一种工具主义的态度。然而,缺了建立在合理主义基础上的法律形式的保障,社会正义往往很难实现。同理,在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上,本质主义也是因为轻程序、重实质,结果是二者俱失。
在政府机构的办事效率上,也存在着目的与手段之间的矛盾。政府作为一个执行机构当然要以效率为目标,但如何达到这个目标,应该有一套规章制度。可是农业社会的政府,所缺乏的就是一套建立在科学理性基础上的规章制度。在经验主义的文化影响之下,人们往往认为规章制度是形式主义的繁文缛节,因此不是规章制度本身缺乏合理性就是有了也常常得不到严格遵守。结果,同样一件事往往因人、因时而大相径庭。究其原因,都是为了效率。这种为效率而牺牲形式、为目的而牺牲(合理)手段的方法观,往往是欲速不达。
5)“在此之后,因此之故”的因果观
这是根据拉丁文翻译过来的一句话(post hoc,ergo propter hoc)在经验主义看来,甲事件后如果总是跟随着乙事件,那么甲事件就是乙事件的原因,乙事件则是甲事件的结果。这种只根据现象而不根据事物内部的逻辑关系得出的因果观显然缺乏合理性。鸡鸣在先,日出在后,那么鸡鸣是太阳升起的原因吗?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记叙了这样一件事,一名化学家看到染坊的师傅在大铁锅中染布料时,总是不停用铁铲敲打铁锅,于是问工人师傅为何要这样做,师傅们说,不如此则染出的颜色不牢,一洗会掉色。后来这位化学家发现,这是由于颜料中缺乏铁元素,加了铁元素后,即使不敲打铁锅,染上的颜色也不会脱落。这说明经验主义的因果观不具必然性和普遍性。
还有一例也可说明这种因果观的荒谬性。中医认为,脚气痒是人体的一种合理反应,因为脚气是人体排毒的一条通道,如果脚气不痒了,人就会生病。但在西医看来,根本不是这么一回事。西医认为,脚气痒是真菌感染所致。由于真菌适应了人体环境,故对人体温度、湿度的变化非常敏感。一当人体得病,体温与汗液分泌发生微小变化,真菌便马上停止活动,这时脚气就不痒了。当人的病情加重,体温上升并为人感觉时,这个人会觉得,似乎是脚不痒在先,生病在后,于是得出了脚气不痒是因、生病是果的错误结论。这说明,对经验现象一定要进行分析。我们的认识既不能脱离经验,也不能停留在经验层面,而是要对经验现象进行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此及彼的分析,找出事物内部的逻辑联系,这样才能得出比较符合事实得结论。
上述的五种观念都是站在现代理性主义的立场发现的。经验主义文化模式当然不止这五种观念,但之所以列举出这五种,乃是因为这些观念在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特别是在社会转型中,表现得比较突出。
研究文化模式,有助于我们从社会的深处发现社会演化的机理,而对农业社会文化模式的研究,对于当下中国而言,更具现实意义,因为我们虽然在经济层面已经进入工业化阶段,但在制度与思想层面,转型还未完成,可谓任重道远。
完
历时态视角中传统社会的经验主义文化模式——文化模式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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