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荀子本体论
按之本体与实践二分:
本体论——天论、人论
实践性——为学、礼乐
(一)天论
孔子:敬天知命
孟子:行法俟命二层:命运(天命意志),命令(道德使命)
《老子》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庄子·德充符》:“受命于天。”《大宗师》:“以人助天”,“以天为徒”。
《荀子》在批判道家与继承儒家中发展。《天论》二义:
批判——“万物为道一偏,一物为万物一偏。愚者为一物一偏,而自以为知道,无知也。慎子有见於後,无见於先。老子有见於诎,无见於信。墨子有见於齐,无见於畸。宋子有见於少,无见於多。”
发展——“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骋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与理物而勿失之也!”
结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脩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故水旱不能使之饥,寒暑不能使之疾,祆怪不能使之凶。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养略而动罕,则天不能使之全;倍道而妄行,则天不能使之吉。故水旱未至而饥,寒暑未薄而疾,祆怪未至而凶--受时与治世同,而殃祸与治世异,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故明於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
“分”成为荀子的思维基点。
(二)人论
由自然之天而推导出自然之人。
《论语·阳货》“性相近也,习相远也”,性情本然,后天分途,故以“文行忠信”而“正人心”。
《孟子·告子上》“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滕文公上》“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因性善,故不须规范,只须修养。
《老子》五十七章“我无欲,而民自朴”,《庄子·庚商楚》“性者,生之质也。性之动,谓之为;为之伪,谓之失”,人性自然,主张无知无欲。
孔孟基于善性,否认欲求。道家以欲为基点,为荀子所继承,《礼论》自然之人“生而有欲”,《性恶》“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
欲即性恶,性恶为原罪,伪者为也,故可通过其他途径纠正。
古圣王以“礼”、“法”:“古者圣王以人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也,始皆出於治,合於道者也。”
今以“学”、“礼”:“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後出於辞让,合於文理,而归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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