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政治制度设计的原则


论政治制度生成

张旺

内容摘要:

制度经验主义流派有着深邃的眼光,洞悉到制度设计背后美丽的陷阱,强调习俗传统的重要作用,认识到历史地巨大惯性,主张缓变、渐变,批评突变和硬变,这是它非常重的理论认识,但若一味地保守成性责成为社会发展的绊脚石。制度设计流派有过血淋淋的教训,也有着成功创新,大步前进的辉煌成就。在我国的今天,更需要一些制度上创新来解决社会政治发展中的问题。二者总要纠缠着些才好,既不墨守陈规,也不让制度设计成了脱缰野马。

关键字政治制度,自然生长,理性设计,制度正义

一、 对政治制度的定义

什么是“政治制度”在政治学领域,从亚里土多德霍布斯,马克思,韦伯,都作过广泛的理论探讨,当今国内外学界更是给出了众多的定义和阐发,至今难以有统一的说法。亚里士多德对“政治制度”作过经典性的定义:“政治制度是全体城邦居民由以分配政治权利的体系。”美国政治学家G·A·阿尔蒙德认为:“政治制度是负责维持社会秩序或改变这种秩序的合法制度。”欧美国家一般将政府机构和宪法看作是政府制度的核心。我国的政治学者比较宽泛的理解,政治制度包括国体、政体以及国家机构的设置及官员的选拔任免制度和行政制度、政党的发韧以及政党政治与政府的关系、有关法律、军事、监察、财政、礼仪等方面内容。同样法国著名政治学家迪韦尔热指出的:“政治制度一方面是社会体制的总范畴,它们的各种不同因素在其中排列得顺序有致。另一方面,政治制度又专指社会体制中的某一类因素,如权力机构、国家机器及其实施手段,以及与之有关的一切成份。”

      “政治制度”(Political regime),在现代社会中的一般涵义,是指同本国社会性质相适应的国家权力机构组织形式的制度,既包括从中央到地方基层的各级政权组织形式,也包括统治阶级为巩固和扩大自身统治如何进行决策,以及贯彻执行统治意图的手段、途径和结果等。

笔者认为在以下两个意义上,政治制度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政治制度是关于权力的划定、确认、控制、行使的规范,同时也是关于利益的分配、协调、维护、调整的机制。它反映公众政治价值追求,提供秩序和权威。优良的政治制度系统必然是运作顺畅地有机体,当政治生活出现严重不和谐时,我们应诊断政治制度是否出了问题,是否需要调整。如腐败泛滥时,我们要考虑权力制度是否有序,权力是否缺少必要的制约、监督?再如社会贫富两极分化严重时,我们有必要反思利益分配制度是否合理公正?有利于哪部分人,不利于哪部分人?利益分配的调整系统是否发挥应有的做应?不能在这些问题上给出答案的制度是虚弱的、空洞的。

二、政治制度的生成

政治制度作为人类社会的特殊游戏规则,古今的政治学者不断得追问:制度是如何产生的?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两个派别即经验主义流派和理性主义学派,也即持制度自然生成观与制度理性设计观。经验主义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其名著《雅典政制》就是在实际考察研究了雅典176个自然城邦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制度经验主义总体上持历史合力论的观点,或制度进化论的观点,制度是人类社会活动中日积月类的结果,人们在无数次集体活动的管理过程发现某些集体做法最为有效,符合人们的心理,并逐渐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赞同,成为集体习惯并附于这样的集体做法以权威,符合这样做法的得到奖励,违背规定的做法则会受到谴责和处罚,这样的有了自然权威的集体做法就渐渐地成了制度。我们可以看出集体习惯要成为制度必须得到社会广泛成员的认可,赋予权威,也即要有一个合法化和权威话的过程。这一点在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中有精细地论述,孟德斯鸠的名作《论法的精神》里也给以很好的论述。到了近代,持制度自然生成论的代表有英国保守主义大师柏克和美国的自由主义大师哈耶克。英国人保守的看法有着深刻的学理背景和社会背景,英国上千年延绵不断的普通法传统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和对社会的看法,普通法和市民社会都是缓慢的、一点一点的自然生长成的,作为政治活动规则的政治制度也是自然生成的,柏克对历史上革命后人为的制度设计得反思中发现(以法国的大革命和德国20世纪的悲剧为证),急速的政治制度变迁对传统社会秩序和权威构成极大地消解,且它又不能很快得到人们的认可,不能起到维护秩序和提更权威的作用,而使社会陷入动乱之中。柏克坚信任何政治制度都应是在历史中缓缓形成的,政治制度后面有着社会广大成员的政治信仰,具有深厚的传统习俗和文化的支持,这样的制度才是可靠的。同样作为坚定的自由主义大师,哈耶克终生坚守着自由主义的阵地,这位大师涉猎广范,他从经济学、法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学理上论述了制度的自生性(他用自发秩序和扩展秩序来表述),人是有限理性的动物(西蒙)。人的理性不足一设计出一套完善的制度,通往地域的道路往往是有哪些美丽的现花铺就的,人类向往美好的制度,理性设计出的美好制度不但不能成就广大的幸福还产生了巨大生的罪恶。

理性主义流派可以追溯到柏拉图,到早期的乌托邦、空想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新制度主义形成一个历史脉络。柏拉图的《理想国》即使他设计出的美好国度。现实的国家总是充满了诸多不善之处,因此要通过人的努力设计出一套完美可行的政治制度方案,人们按这些政治制度来进行政治活动生活,就能实现政治诸善,达到理想之国。乌托邦也是这样美好的国度。如《太阳城》,今天我们看起来象政治小说,有着很多非理性成分,在当时多时影响非常大的著作,对现实的政治制度得弊病进行的批判和否定,试图设计出美好的制度国家。空想社会主义大家欧文并付诸实践。无产阶级的导师马克思更是制度设计的出色代表。共产主义社会即是人类社会必然走向的美好未来,新的社会组织制度、经济活动制度、分配制度,这个社会是马克思发现的社会,这个社会理想至今发挥着重要影响。在今天,新制度主义无疑是个实力强大的学派,借助在经济制度研究中的丰硕成果,他们广泛地进军政治学领域,通过建立政治制度模型,进行理性的分析与估测,然后待时机成熟推向社会,进行制度变革,失败者有之,成功者往往使社会去得突破性发展。(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即借鉴了新制度主义的理论)需要指出的是,今天的制度设计流派在和保守的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得交锋中,正视了自己的不足,吸取了理论对手的合理见解,如重视制度设计(移植)的本土文化适用性、兼容性、适宜合时宜,人是有限理性的动物,有着感性的心理,但人类可以凭借上帝赐予的制度不断设计出更美好的制度。

制度经验主义流派有着深邃的眼光,洞悉到制度设计背后美丽的陷阱,强调习俗传统的重要作用,认识到历史地巨大惯性,主张缓变、渐变,批评突变和硬变,这是它非常重的理论认识,但若一味地保守成性责成为社会发展的绊脚石。制度设计流派有过血淋淋的教训,也有着成功创新,大步前进的辉煌成就。在我国的今天,更需要一些制度上创新来解决社会政治发展中的问题。二者总要纠缠着些才好,既不墨守陈规,也不让制度设计成了脱缰野马。

三、政治制度设计的原则

    无论政治制度是怎样形成的,我们都有这样的疑问: 1.好的政治制度的标准是什么?2.政治制度的目的何在?3.政治制度是否正义?政治制度的正义如何保障?

在没有对这些问题进行回答之前,我们怎能妄谈政治制度的设计?今天看来,好的政治制度必须是正义的、公平公正的,追求着善和自由民主法制,为社会提供秩序、为集体的政治活动划定规则,既维护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利益,也不损害少数人的利益,并且它还担负着道德教化人民向善的作用,是人们获得幸福和智慧的源泉,人们热而这样的制度胜于自己的生命。(不好的政治制度是什么样的??)

制度经验主义流派很容易抛出“自然正义”来解释自生自发秩序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而制度理性设计流派必须正视这样的问题。如果政治制度是人为设计的,将产生下面的基本问题:

1.人性是否自私自利?在设计制度时偏私,则政治制度的正义怎么保证?(休谟“无赖原则”每一个参与政治制度设计的人都应被假设成一个无赖――为了自己的私利在而隐瞒信息。)

2.人群中的哪些人参与了制度设计?利益攸关方是否参与了谈判?我们知道,在阶级社会里,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制度设计,无疑是给对方套上一个加锁,为自己修上一道万里长城。(资产阶级革命后制定的宪法中对普通民众的选举权的限制就是很好的例子)。政治之善就变成政治之恶。

3.好一点情况,即便是政治的利益攸关方都参与了谈判,人是有限理性的动物,不完美的人怎能设计出完美的制度!不同的群体有着不同的政治价值观(美国的宪法制定之时争论了9个月,还是保留了黑奴制)因而政治制度至多可能是一个折中的产物、妥协的方案。

4.在政治制度设计完成后,制度是作为一个目存在还是作为工具存在?如社会主义制度是目的还是实现目的的手段?我们可以说形式与内容是辩证统一的,也可以说桥与目的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们不能永远只待在桥上。历史主义认为人类有一个确定的目的地,经验主义认为根本不存在。设计好的政治制度能渡我们彼岸吗?这就是制度有效性的问题。(还可以谈谈制度包容性和弹性)

政治制度是否正义?政治制度的正义如何保障?追求制度正义源头正在制度理性设计主义的源头那里,柏拉图谓“城邦正义”是实现了至高的“善”的城邦,追求城邦整体得和谐,统一和强盛。要求各人完全消融于城邦之中,根据个人的天赋属性进行分工。为整体而无条件的牺牲个人加上等级秩序的社会分工使得柏拉图的“城邦正义”学说备受后世的诟病。针对社会财富的不平等造成的地位权利不平等,及有它们造成的诸多悲剧,一大批乌托邦思想家提出制度正义即实行财产公有,共同劳动的社会制度。16-18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命时期为反对神权和王权,产生了契约论的契约正义,人天生有自然权利,包括生存权、财产权、自有平等、言论自由、追求幸福、反抗暴政等权利,也谓天赋人权,为了更好的维护实现自然权利,平等的人们之间相互订立正义之约,维护个人的自然权利和共同的利益。

制度设计正义绕不开哈灵顿的均分与选择理论,这个有点古老的理论,看是老生常谈,却有着大智慧。甲乙两个人分饼,先让甲来切割,再让乙来先选,这样甲出于不想吃亏的考虑,必然仔细地平分,乙先选自然对结果也不会有什么抱怨。同样在一个群体中让一部分人负责均分,另一部分人进行选择,这至少实现了基本形式的公平公正。

在实行代议制的国家,议会负责制度的制定,政府负责制度的执行,它往往越俎代庖,想方设法扩大自己的权力。验证“古往今来一切经验表明,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必须以权力来制约权力”,在进行分权之后,还要实行宪政,即政府的活动要在宪法划定的范围之内,对政府而言,法无许可即为禁止,节制政府权力。设立宪法审查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广泛的社会主体参与对政治制度的监督、对政治制度执行中的监督,并拥有质询权。

在历史和现实中我们可以发现,设计出好的政治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制度本身是好的,并具有可行性,这是问题可能出现在制度的执行者身上,他们可能没有理解制度设计理念,可能能力不够,也可能使故意不为。这是管理问题,在选择制度执行者时务必考察其政治价值观和担当能力,这也是制度设计自恰性的要求。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商务出版社,1981年.

2.亚里士多德 :《雅典政制》,商务出版社,1981年.

3.柏拉图:《理想国》,商务出版社,1986年.

4.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82年.

5.休谟 :《人性论》,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

6.《独立宣言》、《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2年.

7.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

8.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三联书店,1997年.

9.R.科斯:《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出版社,199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