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法院判杀一人伤三人凶手死改缓激起民愤


被歹徒残忍杀害的靳彦广父亲靳双辰手拿两份石家庄市中院前后不一的判决。

    歹徒纠集他人杀一人伤三人

    2006年12月13日21时30分许,河北省藁城市南营镇马庄村村民靳彦超冯人给同村村民靳永涛打电话,说让他请客。因靳永涛与靳彦超等人以前有矛盾,靳永涛认为他们是故意找事,于是靳永涛纠集一帮人来到马庄村幼儿园门口,他二话不说,见到靳彦超、靳彦广、靳彦召、李存锁等人就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四人扎伤,靳彦广因心肺脏器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李存锁左眼球破裂、靳彦超轻伤、靳彦召受伤。

    靳永涛等人杀人后全部潜逃,途中给朋友李亮亮打电话,告诉自己扎伤人,李亮亮给靳永涛100元钱并安排将其躲藏起来。

    现场勘查笔录证明,现场位于村北部马庄村幼儿园东侧南北公路,公路东侧为星逸婚纱影艺楼,影艺楼门前水泥台上有3厘米X3厘米范围落血,再往西在公路面上距东边1米处路面有40厘米X30范围血泊。影艺楼南侧为东西公路,东西公路路南有一条南北过道通南侧东西大街,过道地面有自北向南的滴落血。

    藁城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证明,靳彦广尸体上共12处创口、创缘整齐、创腔无组织间桥,系锐器所致所,其中5处深达胸、腹腔。结论:靳彦广系锐器刺破心脏肺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藁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证明,靳彦超系轻伤。藁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诊断证明,李存锁左眼球破裂。邢台市眼科医院诊断证明,李存锁左眼视网膜脱离。

    2006年12月22日,靳永涛投案后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藁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经藁城市检察院批捕,2007年1月1日由藁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李亮亮因涉嫌窝藏靳永涛于06年12月15日刑事拘留,12月22日批捕,07年1月16日被藁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其他同伙至今未追责。

    据罪犯靳永涛供称,李存锁、靳彦超打电话让他请客,他怕这些人打他,叫了李永广、李晓林、靳占波等人参与了打架,打架时,他持刀乱捅,双方人员除他之外未见他人持刀。

    2007年2月27日,藁城市公安局以靳永涛涉嫌故意杀人罪、李亮亮涉嫌窝藏罪向藁城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8月14日,石家庄市检察院以石检公刑(2007)218号起诉书指控靳永涛犯故意杀人罪,李亮亮犯窝藏罪,向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先判死后改缓激起民愤

    2007年12月26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作出(2007)石刑初字第2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被告人靳永涛叫人与被害人靳彦超、靳彦广等人打架,并持刀扎数名被害人,致一人死亡,数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亮亮明知靳永涛持刀扎人,仍为靳永涛提供钱财,住所,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靳永涛虽有自首情节,但其行为后果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三百一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靳永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被告人李亮亮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判决被告人靳永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靳双辰、李巧珍,丧葬费7353元、误工费1225.58元、交通费500元。共计人民币9079.06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靳彦超,医药费6429元、误工费1225.58元,交通费500元,共计人民币8105元。

    2008年12月17日,河北省高级法院作出(2008)冀刑一终字第12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高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靳永涛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有的尚不清楚。裁定撤销石家庄市中院第233号判决,发回重新审理。

    2009年8月19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作出(2009)石刑初字第9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被告人靳永涛与被害人靳彦超、靳彦广素有矛盾,在被害人让被告人靳永涛请客时,靳永涛纠集他人准备于被害人殴斗,并持刀扎伤数名被害人,致一人死亡,数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亮亮明知靳永涛持刀扎人,仍为靳永涛提供钱财,住所,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靳永涛虽造成一死多伤的严重后果,但其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靳永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李亮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决民事不服各种赔偿9579.06元。

    死者父亲靳双辰说,其实靳永涛杀死靳彦广前已有预谋,靳永涛归案后认罪态度极为不好,一直为自己犯罪行为狡辩,不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以及同伙的犯罪情节,没有悔罪表现。况且其犯罪社会危害性巨大,罪行极其严重,其犯罪后的表现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

    石家庄市中院再审判决下达后,当地群众反响很大,一些群众认为,法律岂是儿戏,同是一个犯罪事实,同是一家法院,前后判决竟然不一,如此性质恶劣的杀人案件,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当地一村民说,靳永涛的杀人行为后果极其恶劣,对于这种无视别人生命,把别人生命当作儿戏的人,“死刑是对他最好的惩罚,也是对死者及家属最大的安慰”。

    检察院抗诉认为判决有错误

    被害人家属对法院的判决气愤不已,死者父亲含着眼泪一边向河北省高院提起上诉,一边向石家庄市检察院申请抗诉。2009年夏天,死者父亲在中院门口住了三个礼拜,每个礼拜到高院去三次,在中院高院上访期间,见到法官就磕头,一名院长说“会给你一个公正的判决。”

    2009年9月23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石检公刑抗(2009)16号《刑事抗诉书》,石家庄市检察院接到被害人家属抗诉申请后,依法审查认为,法院该判决确有错误,理由如下:

    该判决书对被告人靳永涛量刑畸轻。被告人靳永涛使用匕首刺中四人,其中靳彦广身中数刀死亡,另外三人均不同程序受伤,其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对其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刑罚系量刑畸轻。

    综上所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靳永涛故意杀人罪一案时,对被告人靳永涛的判决量刑畸轻,适用刑罚明显不当。为维护司法公下,准确惩治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一法律人士认为,这起无视他人生命,凶残无比的杀人犯依法应判死刑!首先,靳永涛是有预谋杀人,他邀请帮凶,提前准备杀人凶器;二是不问是由见人就杀,而且对靳彦广一人连捅13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手段残忍,杀人后畏罪潜逃,另外伤害3人,实属罪加一等!其次,这起案件不仅情节恶劣,而且造成了严重后果。由于罪犯的行为,几个家庭的创伤难以抚平!所以不死不足以告慰死者的在天之灵;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一儆百,今后会有更多的靳永涛出现?常言说,“乱世必用重典。”只有用严厉的法律手段,震慑那些杀人歹徒,人民群众才会有安全感,从而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死者家人要求依法执行死刑

    二审以杀人罪的事实尚不清楚裁定发回重审,而一审法院第一次判决死刑,第二次违背高院事实尚不清楚的意图,以罪犯自首减轻处罚,改判死缓,前后矛盾,这是把法律当弹簧,把司法公平公正当儿戏!此案至今已三年,家属期盼二审能够依法公正判决。

    死者父亲靳双辰说,为寻求司法公正,恳请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督察此案,恳请二审法院依法判处此案,现将有关情况反映如下:

    1、死者靳彦广,男,20岁,生前在良村开发区当保安,因同学李建垒去当兵,同学们搞欢送聚会而来,在家总共不到半小时,吃了饭就去聚会,聚会结束后,在去村里的路上与靳永涛等人相遇,被凶手靳永涛等人扎了13刀致死。究竟是何人行凶/是一人行凶还是多人行凶?我认为司法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

    2、据受伤者靳彦超说:他们在去村的路上,与靳永涛相遇,靳永涛二话不说拿刀就朝其连扎两刀,靳彦超发觉形势不妙,就由两人架着跑了,当时他看见有几个人将靳彦广摁倒在地正打。他向公安局也是这样说的,签字有其父亲靳高代签,其叔靳春年曾看过材料属实,靳彦超的伤被鉴定为轻伤。

    3、被扎伤眼的李存锁其母说:因家中有亲戚结婚叫儿子回去,在回家路上听见有人吵吵,李存锁说,不好有人打架要去看看,其母不让去,李存锁不听就去了,刚到现场就被靳永涛迎面扎了一刀,将李存锁眼扎伤,其母还喊,永涛你怎么见面就打呀。

    4、轻伤者靳彦超脸部被刀刺伤,在藁城中医院缝合后,知悉此案被害人一死两重伤,靳彦超轻伤,还有一人脸部被扎伤缝合一针。

    5、我儿子靳彦广经法医尸检鉴定,可见心、肺及肢体多部位被刀扎到致命部位死亡,其状之惨,目不忍睹。在侦查过程中,经我们要求,石家庄市公安局法医又对靳彦广的尸体进行了复核检查,十二处刀伤究竟是一人犯罪所为还是多人犯罪所为,这些事实到现在也不清楚。

    6、我认为,靳永涛故意杀人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仅死者身上的伤情就足以证明其故意杀人犯罪的性质相当恶劣。同时案发当时,靳永涛纠集多人来打架,应当是共同犯罪,特请求公安机关查明共同犯罪的同伙,依法缉拿归案。

    7、受害人李存锁眼睛被靳永涛扎瞎,据了解靳永涛家与李存锁家通过调解赔偿数万元,故李存锁不做法医鉴定。我们虽不能用证据证明调解的款额,但李存锁眼部重伤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罪犯的罪行也不可能因赔偿而被掩盖;而藁城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没有列举罪犯靳永涛重伤李存锁及轻伤他人的犯罪事实说明背后有不可告人的交易。

    8、案发现场的马路上,我儿子受害的血迹仅为一滩血,据了解当时靳彦广身强力壮,比犯罪嫌疑人靳永涛高出20公分,如是靳永涛一人杀害靳彦广,靳彦广不可能在原地不还手、不防卫!不可能在流下血迹的那个地点被靳永涛连扎十余刀!

    以上事实呈请上级司法机关领导依据国家法律予以查实,并根据靳永涛的犯罪事实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近日,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要求各级法院严格依法办案,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法院公正审判的样板,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要统筹兼顾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在审理刑事大案要案时,要在确保实体公正的前提下,确保刑事审判活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彰显司法公正。要统筹兼顾司法公正与审判效率。刑事大案要案必须注意依法及时审结,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和尊严。要坚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看到中央高层领导对整治司法的决心,更坚定了我对凶手靳永善故意剥夺我儿子靳彦广生命,并扎伤三人这一重大刑事案件必胜的信心,虽然中院此次判决不公,但我坚信,正义最终战胜邪恶!有石家庄市检察院的依法监督,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声援,靳彦广一定能瞑目九泉,在此,我们全家将感激不尽!

    申诉控告人:靳双辰

    联系电话:88092288、135032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