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人吃完老虎吐苦衷


昨天,云南勐腊县法院开庭审理了热议已久的“人吃虎”案,法庭要求6被告赔偿“枪杀老虎造成的国家损失”共计48万元(新华网)。

云南边民杀虎食肉案颇有传奇色彩。今年春节刚过,勐腊县曼纳伞村村民康万年与高祖桥相约到当地的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南墩河畔捉蚌。深夜11时进入保护区与一只体态硕大的老虎不期而遇,出于“自卫”随身携带枪支的康万年将虎打死弃尸而逃。第二天,康高二人携带刀具约上5位要好的村民上山,将老虎剥皮剔骨,均分7份各自背回家宅,虎肉当天饕餮告罄,虎骨虎爪泡酒慢用。百日后,康高两人得知屠虎触刑到派出所自首,声称自己杀虎“纯属自卫”没有赢利目的,5位吃虎者皆称“纯属嘴馋”,请求从轻发落。

云南7边民杀虎吃肉看似闹剧,实则是一场悲剧。身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村民,竟不知老虎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可见20年前颁布的《野保法》,宣传普及工作尚有死角。村民康高二人邂逅老虎将其捕杀弃尸而遁,足可证明其全然不知印支虎的“身价”,所以才将虎胴的“营养部分”入腹消化,“有价值部分”却无一流入市场。

印支虎罹难,作为“一级野生保护动物”的“监护人”当地政府,以附带“民”事诉讼方式提出赔偿,尽管牵强也算在理。7位杀虎食肉嫌犯当庭悔过,主动履行民事责任,得到虎属(政府)的谅解,令人莞尔。

笔者在此冒昧地问一下,48万元的赔偿金以何依据计算,是老虎身价的目前市值,还是“自然保护”的多年投入,其中是否含有“精神赔偿”。据悉,杀虎者康万年的父亲30年前护青时,被野熊咬住面部失去左眼右颊至今喉咙裸露,医疗费用全部自己承担。14年前康万年的伯父在家门前被野象活活踩死,因被告“拒绝到庭”,政府垫付600元安葬费了事。而今康万年却要向印支虎的“监护人”当地政府赔偿48万元,显失公允。庭审时,面目全非的康父嘶哑呐喊催人动容,伯父遗孀泣不成声令人唏嘘。

一桩“杀虎食肉”案抖出诸多“陈芝烂谷”,令人始料不及,《野保法》的健全与实施,能否做到人兽互惠共赢,仍是个崭新的旧话题。

沉痛悼念“疑是我国境内最后一只印支虎”不幸逝世!

向为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做出牺牲的云南边民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