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不力比侯耀华们违法代言更可恶


监管不力比侯耀华们违法代言更可恶 - 叶征潮 - 叶征潮的博客

         监管部门拿高薪不管事,最可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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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耀华,你是不是想把老百姓的钱缩进你的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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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耀华你是大巨星需要形象好,先给自己臭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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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耀华嘴硬是没用的,你就等着人民来审判你吧!

知名演员侯耀华代言的亚克口服液、澳鲨宝胶囊、渭肠益生元等10则广告均未经批准且含有违法违规内容。1日,中国广告协会有关负责人在品牌代言人行为规范与社会责任论坛中,点名曝光了侯耀华的行为。并呼吁各界明星、广告代言人,承担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虚假广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为之代言的明星无疑是有责任的。但从现实来看,对这种行为,有关部门仅仅停留在规劝的层面,也没见一个明星为之付出代价 

  回过头来想想,十则违法虚假广告何以都找上了侯耀华?表面上看去,这似乎是一种巧合,其实不然。侯耀华再怎么见利忘义,也不太可能出现连续为十则违法广告代言的情况;而退一步讲,纵然是侯耀华利欲熏心,如果在监管和审查这两个环节执行有力,侯耀华代言的十则广告又怎么会全系违法违规。所以就事论事,侯耀华代言十则违法广告,该被打板子的,绝不止是一个侯耀华。 

  涉及明星代言广告的相关法律当然有完善的必要,明星的社会责任感也需要加强,这些都是无需辩论的事情。只是法律的完善需要时间和过程,在当下的管理和法律制度语境下,只要广告的行政监管和发布审查程序都能做到依法贯彻落实,并严格责任追究和惩处机制,我想,明星虚假代言事件即使不能完全禁绝,也会大幅降低,不至于发展成为社会公害 

违法广告,首先广告本身是违法的,其次才是虚假代言,不能因为有明星代言的存在,就混淆了这个概念,更不能因为某些明星缺乏社会责任感,就将更重要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缺失置于关注的视野之外。

最后为“侯总”害臊

根据中国广告协会昨天发出的通报,著名演员侯耀华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10个虚假产品广告。这些广告均未经行政许可部门批准,均使用演员做主持,使用专家、患者、消费者名义和形象做证明,且均含有其他违法内容。

频频在虚假广告中露面的侯老,一不小心也沦为了“侯总”,多年练就的嘴皮子功夫却成了虚假广告的帮凶,喜欢你的观众都替你惋惜。

虚假广告乐于请名人,无非是看中名人一露脸,容易让大家信服。但如果产品不能让人信服,名人也就沾上了臭气,以后也就没人信了。

套用倪萍大姐的一句话:名气是大家给的,更应该珍惜。侯总也算演艺圈的老兵了,咋就把这茬给忘了?说来说去还是一个利字给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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