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签“政治合同”,犹如“过家家”


今天《人民网-中央网群》一篇题为《惠州县委书记签"政治合同" 连续5年优秀优先上副厅》的文章,读后令人忍俊不住。

该文报道,2007年2月,惠州制定试行了《县(区)委书记责任考核实施办法》。自此,县委书记与市委书记签定类似这种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安定的“政治合同”就成为惯例。
其考核办法规定,县(区)党政正职责任考核当年责任考核为“优秀”的,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1万元人民币奖励;连续2年责任考核为“优秀”的,给予2万元人民币奖励;“不称职的”,责令限期整改。连续3年责任考核为“优秀”的,给予3万元人民币奖励;连续4年责任考核为“优秀”的,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县(区)委书记优先推荐列入市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名单,县(区)长优先推荐为县(区)委书记的后备人选。连续5年责任考核为“优秀”的,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县(区)委书记优先推荐为市级领导班子成员人选或建议给予副厅级待遇,县(区)长优先推荐列入市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人选。

科学、规范地考核干部,这恐怕是当前中组部最为头疼的事情。我不知道惠州如何真能做好考核工作?如果没有办法做好考核工作,那这样的“政治合同”,就只是孩子们玩“过家家”的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