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了贺卫方老师写的《时代的法学教师——为江平先生八十华诞而作》一文,文章最后以江平教师的诗句“信是明年春风来”结尾,似乎寓意深长。
作为法律人,无论是江平还是贺卫方,还是刚刚参加工作的,以及正在法学院的莘莘学子,都有自己的理想和精神追求,而且这种理想和精神追求始终是与国家和社会的文明程度息息相关的,自由与民主似乎是法律人永恒的精神家园和精神追求。但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人的理想越来越成为梦想了,精神家园也越来越荒芜了。
说天上的事似乎不够资格,说地上的事,似乎也不够见识,那还是说说自己的事吧。不知道别人是怎么来深圳,为什么来深圳的,但我知道自己来深圳是基于一种向往和一个基本判断。
在1990年代前后,深圳对久处内地传统体制束缚下我来说,相当于1940年代的延安。基本的判断是:深圳是最自由的天地,按学究式的法律逻辑,有自由的地方就会有民主,有民主的地方就会有法制,在深圳做律师方应该比较好混。基于这样的向往和判断,让我几乎把深圳当作了自己人生第一和唯一的选择。历经数年、几经周折,最后终于实现了自己的愿望来到了深圳。
来到深圳后才发现,原来此地远非如梦中所望,压根就没有一点延安的遗风。虽然看不到人吃人的血腥,却时刻都能感受到人吃人的恐惧。
最典型的是在内地早就形同虚设的收容和劳动教养,在深圳却“闪闪发光”。一个人如果随身没有携带通行证、暂住证或身份证,随时都可能被忽闪忽闪的囚车拉到“樟木头”,非花上几百元方可赎回自由身,否则后果自负。
不良君子以及发廊妹等闲杂人等,一旦落入“法网”,即使够不上公诉审判程序,也可顺利进入劳动教养程序。当时怎么也不明白,深圳如此文明之地怎么会如此严格地执行非文明之法。稍后才明白,原来其中有一条巨大的利益链。大量的掮客乘机上下左右通融,把此当作获取暴利的营生。法网难逃,只有破财消灾。一、二年的劳动教养,花上十万、八万的总是值得的。其中和利害自当不必多言,现在谁都无法知道其中有多少人发了横财,相信,其中获此横财的当然也会有律师。
当时,真的不知道深圳到底怎么了,后来看了吴思的《潜规则》一书,这种对敲诈和压榨百姓的方式,自古就有之,深圳不过是学习历史好榜样。
刚刚来深圳,老乡介绍一个深圳的朋友认识,此君知道我是律师劈口就问,给你一百万元,你能送出去吗?当时我无奈地摇了摇头,对方也无奈地摇了摇头。言下之意,在深圳这都不会玩,还来当律师?
后来认识了许多的同行,看着他们经常要深更半夜开着车,去饭店、夜总会埋单。干过十多年法官的我当然明白其中道道,感叹深圳的法官和律师和谐关系真的是走在全国的前列了。
来深圳很快后面临最现实的选择,假如要在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中做律师,不如回老家去,十几年的经营毕竟还是有些家底的,干这些鸡鸣狗盗的事不过是小菜一碟,但总觉得不值。那么,假如不这样又该怎么以办?但是,命运最终还是让我最终选择留存了深圳,同时也就把自己逼上了专业化和团队化的绝路。
最终之所以把管理律师作为自己的专业方向,因为凡可以用来修身、治家、治国、平天下的学问,都可用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在这块处女地中我可以尽情的自由地想、自由的说、自由的写,大可不必如民主、自由的理想那么的不好说、不好想、不好写。只有在这片天地里,我感觉自己还像个法律人,还你个有理想、有追求的法律人。
还好,活了这么多年,还能守着自己的梦。在深圳,不敢奢言理想和追求。还好,有梦;还好,有梦;还好,有梦。看了江老“信是明年春风来”的诗句,想到了韩愈的《早春》,“天街小雨润如酥,草色遥看近却无;最是一年春好处,绝胜烟柳满皇都”。
邱旭瑜律师
2009年11月9日于深圳
法律人还有梦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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