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分析打捞公司退回3.6万打捞费


  理性分析打捞公司退回3.6万打捞费

  李华新

  11月8日,荆州八凌打捞公司法人代表将“10·24”事件中获得的36300元“天价打捞费”交到市公安局,并表示悔改之意。

  当天,在打捞救人牺牲大学生尸体时,八凌公司人员要价36000元,并索要300元的烟酒和矿泉水费之后再开工,且先交钱后打捞,为索钱曾两度中断打捞;其见利忘义、唯利是图的行径受到了群众的指责和媒体的批评。前日在荆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对该公司不道德行为提出强烈谴责。 (原载湖北日报  转自新华网http://www.cyol.net 2009-11-09)

  不过在得知他们打捞的是三位大学生英雄的时候,该公司的人员很是悔恨,便萌生出退回打捞费的想法,这的确是一种良心的发现。因为面对这三位大学生舍命救人的壮举,和自己是唯利是图的做法,自己所为的确是很自私的。而当伸出援手相帮的话,人们所不会不去谢恩的。可是现在你确实如此的吝啬,可以伸出援手,能够做到的事情,会以药价而勒索对方,而且有几次因为钱不能及时和凑手马上就得到,而停止打捞,并用遗体要挟,实在是就是一般的溺水者,如此对待,也是佛家所秉持的“救人一命,如造七级浮屠”的传统观念所不容的。

  负责该案的荆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二大队副队长周谢介绍,昨晨,八凌打捞公司负责人在上缴打捞费时称,由于该公司成员事发时并不知道打捞的是英雄遗体。事后,当他们从新闻上得知陈及时、方招、何东旭三人为舍己救人的英雄以后很是悔恨,就萌生出退还“打捞费”的念头。

  面对能救而见死不救,这样的一种行为的确是让人感到很痛心的,但是不得不说的是,这个打捞公司,在平时还是有打捞溺水者的业务,那是要钱绝不含糊的。问题是对于这样的一种行为,社会应该如何看。

  俗话说,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相信,只要你施予援手,而别人不会报答的是很少数,而且你为此付出了多大的代价、成本,也是可以有一个最基本的打捞成本的,被施救的一方,不会不去感谢你;问题是你可以救助,而不去作为,的确是失去了做人的最基本的良知。

  好在是良知未泯。

  好在是得知事情真相之后,能够重新审视自己手中这笔价格不菲的款子,而且人们会不由地去想,如果不是这样的结局,而是你去积极救助的话,你也会得到社会的尊敬,而这样的一种敬意,是用金钱无法买到的。

  不过,这几位幡然醒悟的打捞者,假如他面对的不是大学生英雄,而是普通人,那么他们的如此要价,又该如何来看呢?他们是否还会良心发现呢?想必是不会的。而那个时候的漫天要价是否就可以任其存在呢?或是作为一种既定认可的一种定规呢?而对于这样的一些实际存在的打捞问题,是靠民间的约定俗成的规矩,还是需要政府的介入,这实际上是存在的一个空白区。而现在则是因为三位救人的大学生不幸溺水而亡,使得这一问题浮出了水面。是让其继续在民间的层面继续存在,还是需要有一个能够既考虑溺水者家属的承受能力,以及死者的精神你抚慰;又使得这些打捞者可以捞救而安,并且有一定的报酬。其实也是需要定一个适度规矩的。

  

  但是,不管怎么说,见死不救还是缺少人味的。是没有最起码的道义担当。而对于诸如此类的见死不救,能救而不救,就他人而不会危及自身安危的事情,应该用其立法的形式,使用法律的约束来约束人们具体的社会行为,则同样是理性社会所需要的。

  

  先别说钱,先打捞人,其实你也不会白白付出。

  毕竟,良心总会发现,毕竟,强大的社会舆论面前,取钱和取义,还是“义”字为先。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