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法院的判决让我想不通
柏文学
重庆市南岸区法院近日对重庆市公安局公交分局3名民警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分别判处1年10个月至2年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3人曾长期多次接受小偷宴请和礼金,并打印反扒同事的照片送给小偷。(北京晨报12月1日)
法律是很专业的,所以需要法官;法律条款是很精细的,所以需要律师。一项法律的判决,如果在某些时候,让某些受众想不通,也许不能算奇怪。可是如果在所有的时候,让所有的受众想不通,可能就有了可质疑之处。
重庆市南岸区法院近日对重庆市公安局公交分局3名民警的判决,是不是可能属于“在所有的时候,让所有的受众想不通”呢?这个问题的答案,无疑要通过社会调查来给证据。反正我是想不通的,如果有谁想通了,请求指教我。
我想不通的是:法院判决的罪名为什么只有一项?
3民警张杰、欧阳剑、任晓东分别是重庆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客运管理治安支队、刑警支队的“反扒”民警,却把其他从事反扒的民警同事的相片交给扒窃团伙成员辨认和记忆,以便在扒窃活动中能一眼认出躲藏在身边的反扒民警。这是不是渎职罪?
不管密级如何,反扒民警的身份应当是国家机密吧。把其他从事反扒的民警同事的相片交给扒窃团伙成员,是不是泄密罪?
扒窃团伙,常常是亡命之徒。因为盗窃抢劫而导致杀人的恶性案件并不少见,对反扒人员的恶性报复难以排除。把从事反扒的民警同事的相片交给扒窃团伙成员,自然给同事的生命带来危险。这是否有对应的罪名?
在四五年的时间内,3民警张杰、欧阳剑、任晓东先后10余次接受王小五等人宴请和礼金,欧阳剑共收受1.75万元、张杰收受1.1万元、任晓东收受1.7万元。这算不算受贿罪?
张杰、欧阳剑、任晓东身为国家反扒警察,本该为纳税民众维护一方平安,如今和扒窃团伙一个鼻孔出气,同流合污,对于这些犯罪事实,难道只有一项罪名,而不该数罪并罚?
《重庆3警察打印同事照片送小偷》
http://news.163.com/09/1201/02/5PDQB7B50001124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