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轻判的贪官,都不会上诉


吉粮集团原董事长刘宪鲁个人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691万余元,伙同他人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187万元,共计受贿人民币878万余元,并有挪用巨额公款的犯罪事实,最近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宪鲁决定不上诉。

前几天,原许昌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国华,共收受贿赂1259.4万元人民币和2000美元,仅获有期徒刑15年,王国华也放弃了上诉。

傻子都能看出来,这些贪官都被轻判了,他们哪里还有理由去上诉?难道是对轻判不满而求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