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荣农村文化要着力解决的几个问题


  党的十七大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对加强文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作出了重要部署,并且强调要“重视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着力丰富农村偏远地区、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让“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落实”。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七大召开以后,我们的文化建设有新的进展,从全国来看,不少地方呈现出许多令人振奋的文化新景观,文化建设步入新里程。但由于农村文化建设历史欠帐太多,文化设施严重滞后,村民文化生活太多匮乏,同新农村建设欣欣向荣的景象很不适应,同广大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很不适应,同全面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很不适应。

  当前全国农村文化建设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乡镇文化站有的被撤销,一些农村即便有也“站”不起来、“活”不起来,缺人员、少设施,经营没保障,严重影响农村文化活动的开展和文化阵地建设。再就是农村文化建设投入严重不足,按照中央的要求,对文化的投入应该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但实际上做不到。三是文化基础工作。基础设施比较落后,乡镇文化站建设、村文化室的建设严重滞后。要让“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落实”,真正繁荣农村文化,各级政府要着力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要摆正农村文化建设的位置

  繁荣农村文化,既是培育文明新人,造就时代新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条件,又承担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的重大使命,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大力繁荣发展农村文化,满足广大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保障广大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克服和纠正一切轻视文化建设和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倾向。

  要明确农村文化建设中的地方政府责任

  要切实领悟文化建设对经济建设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建设,使之与经济发展相协调。要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经费要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要确保农村文化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得以实施。各级政府要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要以政府为指导,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加大投入,提供财政保障,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要善于统筹兼顾农村文化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统筹兼顾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克服“一头重、一头轻”的现象,下大力构建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营高效、服务优质、覆盖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做到经济文化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农村文化建设在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促进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文明乡风、整洁村容、和谐人文、民主管理等方面作出大贡献,真正使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要加强农村文化的法制建设

  只有加强农村文化法制建设,才能保证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众所周知,农村普及义务教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不可否认国家加强教育法制所起的重大作用。国家法律规定了农村义务教育的目标和措施以及财政保障,这样就使教育发展由“轻任务”变成了“硬任务”。各级领导承担起了刚性的责任,使“普九”任务顺利实现。看来很有必要抓紧制定农村文化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把指导思想、基本要求、人民文化权益、重要措施、政府职责、体制机制创新、财政保障等在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使得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些硬任务,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规、条例形式确定下来,以保证文化事业发展的可持续性,文化资源配置的公平性,财政投入的稳定性。

  要切实抓好文化部门自身建设

  文以载道,以文化人。文化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结合文化工作实际,牢固树立新的文化创新和文化发展理念。要着力解决群众观念、基层观念不够高,工作作风不够实,自觉意识不够强,宏观视野、战略思维不宽等问题。要下大力改变“文化建设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文化人无处谈文化”、“文化站无文化人”、“文化活动无新文化”这样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用新的文化发展理念,统一思想和意志,用新的文化发展理念来指导农村文化建设的发展。要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大力加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改革创新意识、以人为本的意识、市场意识、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