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最高限价释为最高报销价如何


将最高限价释为最高报销价如何

自上月底我国正式开始实施基本药物指导价格以来,市场上的一些降价药品出现了“批零倒挂”现象(药品进价高于调价后的零售价),似乎“降价死”又要重演了。特别是一些信誉比较好的品牌药品,在零售终端的下架情况比较明显。也许正是针对这一情况,11月初,医药界某权威专家在2009年北京国际生物医药发展论坛上表示:“我们正在考虑优质优价政策,以应对基本药物降价带来的负面影响。”预示着基本药物限价上线或可被打破,优势企业产品将能够在价格上得到体现。

现在的问题是,同样是国家批准上市的、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产品,谁的更优质,谁的不优质?这个问题谁能说了算?依据在什么地方?这些优质产品将主要被谁购买?现有医保制度会否让那些买不起或节俭的老百姓为买贵药的人多付费?不解决这一系列问题,优质优价无从谈起。

笔者赞成优质优价。虽然同是国家批准上市的、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产品,但不同厂家所生产的药品品质可能差别很大,如果不能对优质产品进行奖励,必然严重影响产业进步。但话又说回来,单纯评价是很难的,如果没有消费者的监督与参与,单由专家委员会等代劳,很可能异化为一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公关战。

发改委在2007年药价调整中,就曾对部分中成药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对一些质量较高、工艺领先或独家生产的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价格放宽。当时,不少大药企不同程度地享受到了优惠,但此种优质优价政策往往又被评价为强势企业保障自身利益的借口。

要解决上述矛盾,笔者建议将最高限价解释为最高报销价——超出部分医保不予报销,这样就避免了优势企业从医保中获利过多的问题,同时又让优质产品受益于医保。

最近,部分地区提出“不执行国家指导价的品种将无法享受到基本药物的优惠政策”,对此提法笔者不是很感冒。从鼓励优质产品的角度出发,不能让生产优质产品的企业付出过高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