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缘何死不认错?


  原文引用:

  继央视《新闻30分》、央视《经济半小时》公开批评侯耀华后,前日,他又被央视《法制在线》点名批评,这也是目前唯一一位因广告代言问题而三次被央视公开批评的明星。

  在《法制在线》栏目中,当记者向侯耀华提及这10个虚假广告产品的名称时,侯耀华仍坚持表示“没多大印象”。记者问:“难道你不知道产品里面有违禁药品成分?”侯耀华狡辩:“自己医学知识浅薄啊!”后来,侯耀华又声称:“要向谁道歉?如果要道歉,也是向因为这个事件受害的消费者道歉,而且道歉的不应该只是我一个。”

  新闻焦点:

  1.广告传播信息、推销商品、便利生产生活,自有其合理价值和重要意义。但我们也要看到它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负面影响。人的需求原本是有限的,衣食住行,知足常乐,这也是生活的本质和人生的追求。但自从有了广告以后,广告中不断宣扬的好商品和高消费令人向往和憧憬,使人对自身现状不满,进而追逐攀比,有条件的要满足,没有条件的创造条件也要满足,人为广告所驱使,亦为广告之物所累,人们原本平静安适的生活被打乱了。而当人们购得广告之物以后却往往发现许多并不是生活真正需要的,而纯粹是广告激发膨胀出来的多余的欲望。许多广告使人永不知足,心神不定,躁动不安,痛苦不堪,严重地扭曲和异化了人们的生产生活。

  2.许多名人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他们做广告,其实是用他们的声誉推销商品,这样就给其所推销的商品提供了重要的担保,使得消费者能够放心购买。而消费者也是出于对他们的充分信任而购买商品的。你看,某某名人用了都说好,我们还有什么不放心的呢?我们不相信广告,难道还不相信他(她)吗?这中间,虽然有的名人确实是用过某种商品后认为很好因而愿意为之做广告,但这也不能担保所有商品都能如此,因为他(她)也许只用过一阵子但并没有长期使用,而有的商品不经过长期使用是检验不出好坏的。还有,厂家送给名人用的商品与卖给普通消费者的商品,在原料选购、生产加工、科技含量以及质量标准等方面都可能不一样,不能混为一谈。况且名人也不是全知全能的,有的商品非常专业化,绝非名人所能完全知晓。对于这类商品,专家推荐尚可,而其他名人的广告却不可全信,即使其声誉再好也不能担保商品质量不出问题。

  3.“藏秘排油”就是一典型的名人涉嫌虚假广告例子。近年来,随着名人、明星代言广告逐渐增多,几乎每年,都有一些明星代言广告被披露违规:葛优代言的“亿霖木业”、刘嘉玲和莫文蔚代言的化妆品“SK?Ⅱ”、巩俐代言的“盖中盖”口服液……


  个人观点:

  1.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之多的“名人”涉嫌虚假广告?笔者认为,而今社会有些名人并非德艺双馨,说白了,就是只要钱到位了,什么都敢做,不存在什么对社会公众负责任,再别说是虚假广告了,要是钱到位,他们连杀人越货的事也做的出来。社会道德、职业道德的缺失是虚假广告存在的素质基础。

  2.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之多的“名人”涉嫌虚假广告?笔者认为,虽然我们自06年以来逐步完善广告监管制度,但法律责任仍不明显,说白了,就是,按照我国现行广告法的规定,发现虚假广告问题,有关部门只能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等社会团体进行处罚,广告代言人不必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一旦代言的广告存在虚假宣传,名人、明星们并不需要担负任何法律责任,顶多就是降低了公信度、美誉度而已。这也难怪明星们会如此前赴后继、乐此不疲了!

  3.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之多的“名人”涉嫌虚假广告?笔者认为,因为名人有名气,消费者容易相信。有了这只带头羊在前面跑,就会有许多受误导的消费者跟进。演员在舞台上是需要表演的,但在广告屏幕上,也演戏,真真假假,用演戏的手段来做广告,夸大其词,厂商和明星们虽然一时获得了可观的利润。受众心理效应也促使“名人”虚假广告的滋生。

  笔者建议:

  1.广告,即广而告之,也就是把某种商品信息最广泛地告知公众并促其购买,这已成为推销商品的重要方式。广告是一种强势媒体,它铺天盖地,充斥其间,对人们的生产生活具有重大影响,许多人就是依据广告而生产生活的,广告在引领大众并塑造社会。从这个角度看,我们政府各级职能部门必须严肃对待广告,加大监管力度,要充分发挥现有的广告监测手段,加强对主要媒介的日常监测和定期集中监测,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追究责任。

  2.广大受众应理性地对待自己的消费行为,而不要迷信名人,应该脚踏实地按照自己的理性、条件和能力去消费,毕竟大家不是靠名人活着而是靠实在的商品生活。再着,很多名人就是人们“忘我”地追捧出来的。可是,某些名人盗名欺世,借名谋利,赚取了大量的广告费后却向分摊广告费的消费者推销假冒伪劣商品,并误导欺骗他们,因为他们实在是太不拿公众当回事了。

  3.新闻媒体是社会的指南和向导,应引导人们合理消费和正确生活,不能恶化为刺鼻的铜臭气味以腐化商业文明,甚至胡编乱造,牵强附会,不堪入目,毒害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