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职业伦理:“掉入雷区”的涉黑案辩护律师


 

潜规则、职业伦理:“掉入雷区”的涉黑案辩护律师
 
昨天(14日)CCTV新闻报道了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李庄律师涉嫌伪证罪被捕,并通过“新闻1+1”栏目进行了深度报道。其中援引了重庆政法系统的官员对《中国青年报》记者的话语表示:“类似李庄这样的行为,实际上对当事人造成了二次伤害,而律师的尴尬作为和滥用潜规则,所造成的灾难全由国家和民众来承受,公信力弱化由政法机关来承受,从众心理、潜规则冲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让党和政府来埋单。”
 
连小学生都振振有词地说某行为是潜规则时(我儿子就属于其一),在我们这个变化太快的社会,潜规则一词已成为日新月异的用语之一了。
 
律师伪证罪,这一高悬刑事辩护律师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尽管从设立之初就受到很多的批评,但这次的报道事件似乎暗含着它对付律师业“潜规则”的作用,也说明律师伪证罪尽管饱受诟病,但取消的可能性仍然渺茫。
 
不论李庄律师是否构成伪证罪,也不论目前各方对李庄律师在接受辩护委托后的行为描述是否准确、是否不带有歧见,我们大致可以预见李庄律师的结局了。不知道这种预见是不是也是潜规则。
 
潜规则的盛行,恐怕也是职业伦理责任急剧滑落的外在表现或者说是必然结果。
面对急剧变化的社会,对职业群体内的任何一种失范行为,我们已经习惯从“法制”的角度去考虑,忽略职业伦理的作用。因而针对钓鱼执法事件、邓玉娇事件、此起彼伏的城管事件、涉黑案律师造假门事件等等,我们仍然关注的是“法制”层面的种种,但甚少去追问其中缺失的职业伦理。
 
当从事某种职业的群体或个体能够忽略或者轻视该职业所要求的总体性价值观,社会风气日趋堕落也是必然的事情了。因为,缺乏道德尊严的从业者不会兢兢业业的,也不会顾及非法律的责任。
但是,当我们把职业伦理和职业道德的事情也必须全部交由法律的时候,那么我们也很难相信法律的威信了,再多的严刑酷法也是威慑胆小者,但阻止不了众多铤而走险者前仆后继。
 
打造和谐的社会、承担社会责任,更需要我们尊重和遵守比法律规则更为严格的职业伦理准则。诚如冯象所言:“伦理精神,恰是我们这三十年改革所忽视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