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迁条例不要换汤不换药


              政府为主体是造成暴力拆迁的根源

                       文/马跃成

       据参加国务院法制办《拆迁条例》讨论会的姜明安教授透露,新拆迁条例拟有四大变化,拟明确“征收、拆迁主体为政府,而非开发商”。

       多个地方、多次爆出拆迁维权自焚事件之后,在国内外、在上上下下,引起极大反响。

       自焚这种人类最极端的抗议行为,在中国的房屋拆迁中频频爆发,可见房屋拆迁已经早就不是一个经济问题了,而是被拆迁人与政府向敌对关系转变的问题。而应当引起高层特别关注的是,这种关系不仅限于被拆迁人本身,与被拆迁人相关的人群,以及其他不相关的人群都会因此产生对政府的怀疑和愤慨。

        如果在被拆迁人已经把生命都置之度外的时候,还在以人家只是企图多要点拆迁补偿款闹事就是太混了。房子有价生命无价,被拆迁人自焚事件,绝对不是钱多少闹的了,他们要求的应该公平、公正的补偿和尊重,还有的就是为了保护房子而斗争。

        野蛮拆迁的横行弥漫着地方政府的强盗逻辑,所以新条例继续以政府为拆迁主体,会不会换汤不换药?这很让人担心。

        一是、地方政府作为拆迁主体太强势,小小老百姓怎么与之公平协商?也让被拆迁人变得异常弱小,有没有任何依靠。

        二是、地方政府总是可以找到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拆迁理由,因为政府掌握着规划权和修改规划的权利。像《蜗居》里的今天是公园,明天就可以按照自己的利益需要改成公寓。

        三是、地方政府的拆迁补偿办法总是对区域的一个标准,但是各家的情况确实千差万别,需求也不一样,企图以一个面积补偿标准就解决所有问题,有点简单化。

        四是、拆迁总是以改善为借口,拆迁是不是改善了所有被拆迁人的生存状况?如果都改善了,为什么还有人要自焚抗议被改善?

        五是、政府为主体的拆迁实质是地方政府在为开发打工,地方政府代替开发商成为拆迁主体,把人民政府推到了被拆迁人的对立面。

        六是、公检法都在地方政府手里,抓人、审判、强拆地方政府无所不能,政府怎么可能原因采取最难办的谈判方式?即使有程序要求先谈判、后强拆,那么谈判也只是走个形式。

        政府为主体的拆迁,不大可能实现协商一致的目的。目前出现的暴力拆迁无一例外的全是政府拆迁造成的,不要相信政府就一定能够处理好所有的矛盾和问题。另外政府掌握着武装力量,动不动把警察和武警拉上来对付或恐吓被拆迁户,只会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制造更大的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