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号召,标志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已进入一个和谐发展的新阶段。建设和谐社会要全面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多方面关系的协调发展,概括起来说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协调和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协调。其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是基本的协调,将为实现人与人的关系协调提供基础和条件。这是我国经济、社会、生态关系综合发展的客观规律性表现,也将为我国全面建立和谐社会的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一、人与自然和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人类依靠自然才能生存和发展,这就决定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关系。而且很显然,人们必须与自然和谐相处。但是人们取得今天的这一认识却经历了一个长期摸索的过程,付出了沉重的巨大代价。回顾历史,人们认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一是蒙昧的阶段。人类早期社会受唯心论的统治,认为一切都是神的创造,面对广大而时刻变幻着的自然界,只是无知和恐惧。这一阶段人对自然的基本态度和做法是单纯地适应自然而不能改造自然。这时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很低,人口也不多,人对自然界的干扰和破坏不大,因此也没有受到自然界的明显惩罚,其特点是“无争”。
二是对立的阶段。唯物主义的思想已经占了主导地位,人们利用自然,同时也改造自然。在工业社会中,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使人对自然的压力急剧增大。由于没有以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思想作指导,在“自然资源是无限的,可以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错误认识下,造成了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这一阶段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特点是“对立”。
三是和谐的阶段。人们在工业社会中发展经济的大量实践已经证明,过去人们对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认识是不正确的。自然界是有限的,自然资源也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破坏生态环境的结果只能使人类经济社会不能持续发展,因此人与自然必须和谐相处,由此推动人类社会从工业社会走向今天的生态社会。这一阶段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特点是“和谐”。
人们对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认识从“无争”到“对立”,又到“和谐”的发展过程,就是当代“人与自然和谐观”的逐步建立过程。这是人对客观世界以及对主客观世界关系认识上的一个飞跃,对指导我国建立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二、在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丰富的内涵。它的一个基本点是正确处理各种经济社会关系,实现它们的全面协调。应当看到,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特点是和谐与发展的统一,即我国的和谐应该是发展中的和谐,我国的发展也应该是和谐中的发展。对于我国在新的发展阶段如何正确处理发展与协调(即和谐)的关系,党的“科学发展观”已做出了明确的阐述,为我国建设和谐社会指明了具体方向和道路。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述,就是“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发展,明确指出发展是硬道理,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但是这一发展应当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同时也提出了实现这一发展的基本途径,就是要实行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五个统筹的核心内容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种基本关系的协调。由此从目标与途径的结合上就实现了发展与协调的统一。
更深一步从五个统筹所反映的经济、社会、生态关系实质来看,五个统筹中的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主要是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其它四个统筹主要反映人与人的关系。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这两种基本关系是密切交织在一起的,同时人与自然的关系又是人与人的关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实现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和谐,也才可能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包括上述四个方面的对应关系)的和谐,以及为整个社会经济关系的全面和谐提供基础和条件。以上说明,我国建设和谐社会是在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中积极地建设和谐社会,而不是放慢或停滞经济社会的发展,消极地建设和谐社会;而且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建立在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上,这一方向和道路是肯定的。
谈人与自然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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